co: 友情頂, 證明一哈:此眼花施主不是那個華施主~ 因為

來源: 2012-11-04 20:33:5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俺見過眼花真人~

頂一下, 爭論應有原則的說~ 人身攻擊的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