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在乎於理的辯論,並不是在乎對個人的態度,別人對我個體的態度非常沒有意義。
來源:
漢至
於
2012-05-10 20:32:06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