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樣寫,右邊的“小”獨立,和左邊不連接,恐不是規範的草法,而是簡化字。
正確的寫法應該是孫過庭在書譜卷首自己寫的那個孫字,左右應該是連在一起的。不知對否。
我學小草是四五年前,寫了一兩年的書譜,和王羲之的十七帖。之後很少再寫草,除了偶爾會在行書中用到一些,很多草法和用筆的東西都記不太清了。
望兄更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