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的前老板家就是,她老公掙得多,但每月往共用賬戶裏deposit一樣的錢。
後來她被laidoff,花了三個多月才找到新工作,期間我們一起吃過一個lunch,她讓我做她的推薦人。
聊了一下,她說這幾個月她都用自己的saving往共用賬戶deposit錢,再找不到工作她就去Walmart打labor工。
當時我就覺得這種婚姻沒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