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青出於藍勝於藍,我們今天走了28000步,兒子滔滔不絕說了一路,包括好幾個小時的trash talk。我腿都快斷了,兒子還興致勃勃地說要去逛第三家sports store,當然我穿的是涼鞋,他穿的跑鞋。
朋友說蒙特利爾的羊角包賊好吃,吃完就不再想吃我們那的羊角包啦,我信了,走了特遠的路去了一家評論好的bakery,有人說是蒙特利爾市最好吃的croissant,嗯,也就那麽回事吧。
還不如去bakery路上偶遇的小籠包,很驚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