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第一個例子的女孩完全無辜以外,後兩個例子裏的“被傷害者”多少有點自作自受。

來源: 2016-05-17 04:54:1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 閨蜜是什麽?朋友而已。管人家終身大事,你又不是她媽。這種界限感不明的行為,沒準人家煩你好久了,就算這時不鬧翻,將來遲早會鬧翻。

- 哥哥重男輕女,生女兒交罰款,憑什麽要弟弟代交一半?這老爸也是拎不清。就算這時不鬧翻,將來遲早會鬧翻。侄女長大後,隻需要當叔叔的隨時把“當年你出生時候的罰款還是我代交了一半呢”掛在嘴上,看看孩子鬱不鬱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