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的社會輿論當時鼎沸,一麵倒的支持人渣吸毒母親,她得到了10萬人民幣的補償金。替罪羊也繩之以法了。 輿論煽情過後,一切照舊。10年後,慘劇重演。鄰居數度報案,派出所隻是給錢,這種事兒,這種事兒,究竟是不是該這些人負責呢?究竟該歸哪些機構管理呢?中國有沒有這樣的機構呢? 民族的悲哀是既沒有健全的法製社會係統,文革後,人的精神世界也混亂了。 俺早期回國,在一些小地方見到乞討的兒童,痛感中國很多機構的屍位素餐。改善還是有的,至少現在兒童乞兒少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