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門的家和大青樹下的廣場
在網絡世界裏,我是先認識博客,然後才認識論壇的。博客的出現對我來說是個福音,因為我可以寫、又不用藏。重要的是不必到處向人顯擺,心裏卻又知道自己不會完全孤獨。
愛寫字的人大概可以分為三種:一種以此為天職,一種以此為興趣的依附,一種以此為宣泄的渠道。我大概兼有後兩種,因為我缺乏第一種所需要的恒心和毅力。
然而後兩種之間又存在著某種矛盾:以文字為興趣很大程度上注重形式主義(即使有具體內容),以文字為宣泄的關鍵卻在於比內容更深的地方。思想?情感?好像都有,又好像都不全對。
前天剛去看了一場戲,Oulipo,藍本來源於法國60年代一個文學流派,特點是極盡文字上的奇技淫巧,我非常喜歡,雖然並沒有全部聽懂(實在是太難了,佶屈聱牙),但整場就像打了雞血一樣又興奮又全神貫注。由此可以看出我是一個極端形式主義的人,完全無法抵擋文字遊戲的吸引。
在公共場合做文字遊戲很容易做到安全無害、娛人娛己。在公共場合宣泄心情卻比較微妙。這是因為宣泄心情比做文字遊戲要柔軟深刻得多,有一個“度”,增之一分則相當於當街脫衣,減之一分則自己不夠爽。同樣是宣泄心情,雖然都是公開的,博客就比論壇要私密。公開的博客相當於自己的開著門的家;論壇則是村頭大青樹下的廣場。
廣場的好處是人多,遇到朋友的機會增多;廣場的壞處是人多,無關的路人甲乙丙丁也多。廣場還有一個特點是交流的比重大於宣泄的比重,說白了就是一堆人湊在一起聊天。所以論壇比博客更適合於做文字遊戲,對句、唱和、即興吟賦、抖包袱、插科打諢都屬於這一類。
稍微正經一點的文章,我都是在博客裏寫的。這裏的“正經”不是指文章風格,而是指為文態度,也就是寫一段之後要停下來想一想的那類文章。這類文章自然是以宣泄為主,但也不排除文字遊戲。天哪我是有多迷戀文字遊戲啊,就算感情上不得不緊緊倚靠文字,還是忍不住騰出手摸一下文字的小下巴、拍一下文字的小屁股,明裏暗裏調戲一下文字。我願把文字當作情人,必須敬重,更可褻玩。
對文字的態度要嚴謹而輕佻,這是我一向的原則或者說是努力方向。因為這個原因,我喜歡對文字的態度嚴謹而輕佻的人,不管在自己家裏還是在大青樹下的廣場,我孜孜尋找這樣的人,一廂情願地認他們作知音、戰友、“同情兄”。
可歎的是,在生活麵前,這些都隻能是插曲。就像家和廣場在公司麵前隻能是插曲一樣。生活就是這樣坑爹:明明家比公司重要得多,廣場比公司輕鬆得多,可是你卻不得不花更多時間精力在公司。公司不僅是飯碗,而且還是你安全感的寄托,以及你大部分生命表麵上的意義所在。
如果你以為我這裏說的“家”指的是家或者私人生活,“公司”指的是公司或者工作,那你就不是我的同情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