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在家壇也是這樣說。

來源: 2013-06-13 13:00: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真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遺產/資產安排。
來源: 舞女 於 2013-06-13 11:02:10 [檔案] [博客] [舊帖


默的成年兒女們需要接班。而鄧需要自己的事業。

在默的生前安排離婚,從法律上分割開年輕後妻和成年子女們的利益衝突,這是非常理智的。

至於被人笑話什麽的。根本不在人家的考慮之內。


如果按照遺囑將會得到很大的挑戰和執行的困難。

不如離婚這個法律走的會得到實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