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對,不支持,隻要大家都能接受,能促進社會穩定的,沒啥不好的。要尊重他人的個人選擇,隻要不對其他個人造成傷害(肉體或精神或物質的),都應該允許。不應該將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別人,而利用法律手段執行是錯上家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