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謝,也有懈……

來源: 2012-01-12 09:16:3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先說謝。謝謝再次跳坑。

再說懈:

1.“舞姿”不能算人名;

2.“夕”字雖然是從“舞”字中拆出來的,但是不能算是從一個疊字構成的字中拆出來的(比如木之於林,口之於呂);

3.“夕”和“夕”是同字,不是同音字。

4.如果再令人發指地挑剔的話:上聯中的“相”和“想”也是同音,所以“侈”和“多”也不符合要求……(對了,這個我的下聯裏也沒做到)

吹毛求疵了哈,抱歉。不過這一次關係到彩頭,不得不嚴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