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你說得很輕鬆,一個低水準的月工資。這家人如果這麽有錢,需要老婆打兩份工?

來源: 2010-11-29 00:10:5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為什麽他請示3次她就必須同意?如果她必須同意他幹嘛還要請示?直接命令就玩了唄?

說說對方母親的不是就是觸到別人的底線了?這話上法庭去說,你以為法庭會認為他打人有理嗎?

同學,做人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家暴是家暴,家務是家務,要分開來講。

 

除非是自衛,否則任何理由都不能造成動手的原因。如果覺得這個女人不賢惠不善良日子過不下去了,離婚好了,動手打女人算什麽好漢?換個黑大哥觸犯了他所謂的“底線”,他也敢動手?

 

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