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很多觀點很好。 但是我不讚成,一有外遇就離婚,一有“家暴" 就報警,一有癌症就開刀。
我們不應該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待一個具體的人和事(家庭)。如果那樣,用計算機斷案就行了。用不這法官。
就說外遇,可能有些有具體的特殊的原因。和好還是可能的, 還有對子女的傷害等。
再說家暴,其中有一個女的把警察叫來,警察反而把女的抓走,因為家暴會有些不同的定義。
當然一般來說,外遇和家暴都是不可容忍的。有些人是零容忍。但不是“一刀切”對每個當事人都有利。還要具體分析。至少在知道具體情況前,最好少建議該怎麽辦。提供一些選擇,對當事人會有好處的。
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