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專門討論過這個問題

來源: 2009-08-19 07:23:3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覺得寫下來有點超出我的範圍,我還擔心自己帶著情緒,所以就不記載了。
我覺得憤怒的眼神不一定是麵對不公。有時候是形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