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丈夫十幾年的情人
如果不是為了孩子,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分開.雖然是一種痛苦,但是是我想要的生活,不必去懷疑一切,不必去強迫自己接納已經變了味兒的家. 過去的十幾年,我對XX對我說的做的,毫不懷疑,對XX填好的稅表從不檢查,隻是簽個字了事.結果就是XX偷偷的挪走了七八萬美金,至今還在搪塞不告訴我用在了什麽地方.很多很多次我看著他跟我撒謊,感覺XX真象個戲子,在遊戲我們的感情,我們的婚姻.現在我是個徹底輸光的賭徒,賭注就是我曾全心投入的感情,我還不可以轉身離開,為了孩子必須要繼續賭,真是悲哀,是我們華裔血液裏的傳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