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冒用死者身份結婚進京落戶受阻 "冥婚"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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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女冒用已故他人身份與戀人登記結婚,在辦理進京落戶手續中被民警發現。新京報記者今日(5月23日)獲悉,北京通州法院開庭審結此案,張女士在涉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始終未滿法定婚齡,屬於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故判決涉案婚姻關係(陳先生和死者的)無效。

據介紹,張女士與陳先生於網絡結識,半年後談婚論嫁。當時張女士剛滿18周歲,未達到20歲法定婚齡,陳先生已24歲,二人無法正常辦理結婚登記。為解決此事,張女士父母借用了一位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年輕女子的身份資料,讓女兒用該身份與陳先生登記結婚。

兩年後,張女士即將年滿結婚年齡,其再次借用已故他人身份與陳先生辦理離婚登記。登記離婚一個月後,已滿法定婚齡的張女士又以真實身份與陳先生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後三年,張女士欲辦理進京落戶,其借用他人身份登記結婚的行為被公安機關發現,並受到行政處罰。同時,公安機關告知其必須通過法院判決確認其借用他人身份登記的婚姻無效,才可繼續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

為了能幫助妻子辦理落戶,陳先生決定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訴訟,以張女士未滿法定婚齡為由,要求宣告張女士借用他人身份與其登記的婚姻無效。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女士與陳先生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自願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因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而成立。張女士雖冒用他人身份辦理結婚登記,但實際實施婚姻登記行為的仍係張女士本人,張女士應為涉案婚姻關係的相對方。張女士冒用他人身份辦理結婚登記僅構成婚姻登記的瑕疵,該瑕疵並不足以影響雙方之間婚姻關係的成立。張女士在涉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始終未滿法定婚齡,屬於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故涉案婚姻關係(陳先生和死者的)應屬無效。

本案中,張女士為與陳先生辦理結婚登記,冒用死者身份,向婚姻登記機關隱瞞未達法定婚齡的真實情況而導致婚姻登記行為存在重大瑕疵。其二人的行為,一方麵違反我國相關行政法規,妨礙婚姻登記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另一方麵,冒用死者身份進行婚姻登記,侵害死者人格利益,有違公序良俗,故法院對於二人的錯誤行為給予嚴正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