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媽媽完成了你的遺願,但必須把爸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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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一個充滿愛的日子,34歲的呂曉媛帶著複雜的心情走進法院的大門,在兒子因病去世3個月後,她為治療期間產生的費用問題,將孩子的生父告上了法庭。這原本就是一件讓人悲哀的事情,而在傷感之外,呂曉媛心中還有個疑問——在救助孩子的問題上,是否應該讓社會籌款“打頭陣”,父母該承擔的責任退而求其次?







父母離異兩年孩子查出惡性腦腫瘤

2019年5月20日上午10時,呂曉媛走進了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這是她因為兒子的治療費問題,第二次與孩子的親生父親對簿公堂。

2015年5月,呂曉媛和丈夫離婚了,當時兒子東東(化名)剛2歲半。按照當初的離婚協議,兒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費;婚前房產歸男方所有,貸款由男方償還;個人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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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呂曉媛剛剛經曆一場車禍,下頜骨、上下咬合骨骨折,父親患有腎癌,母親患有嚴重的白內障。不過,呂曉媛有一份少兒英語教育的工作,她覺得隻要日子能平靜的過下去,生活還有希望。

2017年9月,東東發病了,同年11月份被確診為惡性腦腫瘤。此後呂曉媛不得不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全心全意為孩子治病。

為治療費把孩子父親告上法庭

惡性腦腫瘤所需要的手術費以及後續治療費,顯然不是呂曉媛一個人能承擔得了的,在東東病發之後,她就與孩 子的父親溝通治療費的問題。在她看來,盡管大人已經結束了婚姻關係,但是孩子是共同的血肉,給孩子看病最要緊。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兩人的協商並不順利也沒有結果,而孩子在等著看病,在無房無車的情況下,呂曉媛通過網絡向社會發起了重疾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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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經過4次籌款,資金到賬後累計數額為19.9萬餘元,而東東經過31次放療合計花費醫療費16.1萬元。

東東的治療還在繼續,隻依靠網絡籌款顯然是不行的,無奈之下就孩子的撫養費和醫療費問題,以東東為原告,呂曉媛為法定代理人起訴了孩子的親生父親,2018年3月27日,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網絡籌款“打頭陣”的不能再向父親主張

呂曉媛請求將撫養費自孩子病發開始提升到每月2000元,並請求孩子的父親承擔醫療費、生活費、交通費、在京治療期間的住宿費共計25.8萬元。

孩子的父親認為:自己無固定工作,每月2000多元的房貸已無力償還,還有年邁雙親需要贍養,所以不應增加撫養費數額;而對於醫療費問題,孩子的父親認為,已經通過社會捐助支付,不應該再向自己主張。

經過三次開庭審理,2018年11月,法院給出了民事判決——撫養費由500/月變更為1000/月。對於原告主張的醫療費、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問題,法院認為網絡籌款項目類型為個人大病救助,所籌款項是為了全部用於受助人的治療,資金具有公益性,並非原告及其家人的私有財產,原告因病產生的醫療費用實際已由捐款負擔,原告再次向被告主張該部分費用於法無據。因此法院判決,孩子的父親承擔網絡籌款花費完畢後新增醫療費用的一半,也就是3.9萬餘元。

父親上訴期孩子沒等到開庭已去世

針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孩子的父親表示不服,於是提起了上訴,而在這個過程中,為了孩子能繼續得到治療,呂曉媛不得不再次發起網絡籌款。

然而尚未等到開庭,東東於2019年2月21日去世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規定裁定案件終結訴訟。

在孩子走後,呂曉媛根據東東的遺願,將剩餘的籌款全部轉捐了出去,其中107700元通過輕鬆籌轉捐給了一位重疾患者,11314.66元轉贈給大連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其他需要幫助的患病兒童。在大連青基會,本報見證了轉捐過程,並報道了此事。

母親轉捐近12萬善款後再訴父親

兒子的病故,給了呂曉媛沉重的打擊,也讓她身心俱疲,每天她通過翻看過往記錄來疏解思子之情,而這個過程中捐助者的說法讓呂曉媛的內心再次翻起波瀾,有位知情捐助者表示“我們捐款是不忍孩子無錢醫治,是給孩子看病用的,不是給大人減輕負擔的,不能我們打頭陣,該負起責任的人反而退而求其次”。

於是,針對孩子生前的治療費問題,呂曉媛再次起訴了前夫。經過統計,孩子治病期間,她共發起8次網絡籌款,籌得善款400930元,減去轉捐部分,實際為292484元。而孩子整個治療期間能通過票據證明的有34萬餘元,實際花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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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曉媛表示:其實針對孩子的治療費問題,再次起訴孩子的親生父親,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尤其是在孩子去世後,每一次質證都如同在自己的心口紮刀,但她還是想要一紙判決,“給自己一個寬慰,給孩子一個告慰,給幫助過我們的12133位好心人一個交代。”她說。

善款已幫減輕負擔怎好將剩餘據為己有

采訪中,針對轉捐善款一事兒,呂曉媛表示,事實上在孩子治療期間,去過北京的多家醫院,都是自己和家人陪同、承擔。除了精神上的疲憊,更因為自己無法工作,沒有了經濟來源,欠下很多外債。近12萬元的剩餘善款若據為己有能減輕自己很大的負擔,但她不能這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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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曉媛說:首先這是孩子的遺願,東東生前有感於好心人的幫助,在看到其他人有困難時,也會獻一份愛心,已通過各種渠道捐出去700多元,對於孩子的遺願自己不能違背。

其次,善款是用來給孩子做專項治療的,孩子沒用上,隻有轉捐出去,才能發揮善款的真正用途,才不會寒了好心人的心,才能讓社會眾籌得到良性發展。

“更重要的是,在我們最需要的時候,是社會上好心人的幫助,解了燃眉之急,而且籌來的善款也已經減輕了我們很大的負擔,我怎麽還好意思把沒用的再據為己有呢。”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