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怎麽也想不到,走路闖了個紅燈,今天被判3年、賠償1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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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闖紅燈橫穿馬路,與電動車相撞後逃逸,電動車主經搶救不幸身亡。2019年4月24日上午,浙江寧波鄞州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庭審。通訊員供圖


鄞州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王偉傑說,2018年12月6日晚上5點46分,他們接到路人報警,鄞州區五鄉鎮中國中車集團附近路口一輛電動車摔倒了,需要120。

民警趕赴現場,120救護車將傷者送往醫院,電動車車主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初步鑒定,死者並無明顯致命傷勢。

通過調取事故現場監控,王偉傑發現,這輛電動車由東往西經環城南路南車路路口時,與由北往南違反交通信號燈行走的行人發生碰撞。雙方均倒地,行人事發後往西方向逃匿,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摔倒後就不醒人事。



“當時天色已暗,加上正在下雨,視線很差,肇事行人又撐著傘,根本沒辦法辨認體貌體征。”

警方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事故現場附近有兩個村子,沙堰和生薑。警方判斷,肇事者極有可能居住在這兩個村子中。

“經過長時間的排摸後,我們排摸到輕軌一號線寶幢站,在監控中,發現了一條線索,當時有個穿著打扮跟肇事行人相似的人經過,最後消失的地方在寶幢菜場。”

但是,光憑背影、上衣穿著、傘等有限的特征,再去兩個村子展開排查,很難有收獲。

“我們集中精力,調取寶幢菜場及周邊的所有監控,終於查到了肇事者的下落,她是暫住在五鄉鎮沙堰村的謝某。”

12月14日早上,民警正式抓獲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謝某(女,55歲),她如實交代了事故經過及事發後逃匿情況。

監控畫麵。通訊員供圖


案發後,謝某親屬代為向被害人親屬賠償5萬元。

在本次事故中,謝某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鄧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承擔次要責任。

經鑒定,被害人鄧某因交通事故頭部撞擊鈍性物體麵,導致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繼而引發顱內壓增高,壓迫延髓嘔吐中樞及生命中樞,咳嗽等反射減弱,嘔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氣管引起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鄧某的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189萬餘元。

庭審中,被告人謝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表示認罪,同時解釋當天晚上風雨交加,自己打著傘沒能看清路麵情況,在事故發生後,因為心慌意亂,又擔心對方訛錢,就逃離了事故現場,沒有查看車主的受傷情況也未報警。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謝某的犯罪行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賠償被害人家屬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1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