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姐妹在日遇害2年後發回重審 凶手此前判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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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崎龍也一審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圖片來源:新京報動新聞截圖

  中國姐妹在日本遇害一案有新進展。日本共同社4月19日報道,對因涉嫌殺害中國籍姐妹並拋屍山中而被控殺人、棄屍等罪名的日本無業人員岩崎龍也(41歲)的上訴,東京高等法院當日做出判決,撤銷橫濱地方法院處以23年有期徒刑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新京報此前報道,中國籍姐妹陳寶蘭和陳寶珍分別於2009年、2012年赴日留學。2017年7月11日晚,其家人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求助,反映兩人失聯。事後,日本警方逮捕了陳寶蘭生前工作的餐飲店的顧客岩崎龍也。

  

  遇害的兩姐妹

  檢方起訴書稱,2017年7月6日,岩崎龍也闖入陳寶蘭(當時25歲)及其妹妹陳寶珍(當時22歲)居住的橫濱市中區某公寓,壓迫兩人頸部致死,並將屍體裝入旅行袋搬出,於7日連包一起遺棄在神奈川縣秦野市的山林。

  2018年7月20日,日本橫濱地方法院判處岩崎龍也23年有期徒刑。要求判處死刑的檢方和主張無罪的辯護方均提起了上訴。

  據日本共同社4月19日報道,東京高等法院當日作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報道稱,東京高等法院認定,作為量刑標準的過往案例與本案類型不同,出現了錯誤,報道稱,法院的認定或可解讀為,要求根據過往案例判處更重的刑罰。

  在去年7月的一審判決中,地方法院以“未使用凶器的單獨行凶殺害多人案沒有在陪審員審判中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例”為由,選擇處以有期徒刑。

  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中裏智美認為,一審中作為判斷標準的案例都是發生在親屬間的案件,“與本案屬於完全不同的類型”。此外,鑒於被告人使用了相當大的力氣壓迫被害人頸部,中裏認為“與使用凶器的情況相比,危險性沒有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