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到工資保姆偷走電動車抵債,車內竟暗藏14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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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是一位保姆,

平日的工作是照顧老人,

做做飯、打掃衛生。



(配圖,圖文無關)

因為連續幾個月沒拿到工錢,

一氣之下,

她偷走了雇主的電動車

打算用來“抵債”!

可讓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

當天,警察就找上門來,

還當麵從車內搜出了一遝遝現金,

一共14萬多元 !

這當中究竟發生了什麽?



藏有14萬元的電動車被盜了

“電動三輪車和車裏的十幾萬現金被偷了! ”2018年7月16日上午,年近70歲的魏老爹(化名)來到黃陂區三裏橋街派出所報案。

魏爹爹說,16日淩晨2點多,他醒來上廁所,發現客廳的電動三輪車不見了,電動車是前不久(7月7日)剛剛買的,價格為7200元。讓他更焦慮的是,車座下還放著10多萬現金。

魏老爹平時一人居住,電動三輪車用來代步,現金是他賣房子的錢,之前借給了弟弟,7月初弟弟將15萬現金還給他。魏老爹尚未去銀行存錢,家中平房實在沒地方藏錢,他便將這15萬現金藏於電動車座位下的貨箱。“我平時抽了一些鈔票花掉了,還有14萬整沒有動。” 魏老爹記得還算清楚。



(配圖,圖文無關)

保姆家中找到失竊的電動車

那麽,這車和現金到底是誰偷的呢?魏老爹一口咬定:“保姆陳豔(化名)偷的!”

原來魏老爹身體不好,請了一個保姆照顧自己,每次根據保姆待的時間長短給錢。案發前幾天,陳豔再次來到家中幹活。15日晚上8點多,魏老爹上床睡覺時,陳豔還在看電視。16日淩晨他醒來時,發現保姆不在,電動車也不見了。

“我曾告訴保姆我賣房子有幾十萬,保姆知道我有錢,我肯定是她偷的!” 魏老爹告訴民警。

警方迅速走訪調查,當天下午6點,民警來到陳豔家中將其抓獲,在她家找到了魏老爹的電動車,還從車上搜出了143400元現金。



騎走雇主電動車抵債!

陳豔,武漢黃陂人,50多歲,小學文化程度。據她介紹,自己給魏老爹做保姆,打掃衛生、做飯,魏老爹已有幾個月的工錢沒給她,這回她又來照顧了好幾天,魏老爹隻給了很少的錢。

15日晚上11點左右,她等魏老爹熟睡後,將電動三輪車騎走“抵債”。老公詢問電動車從何而來,陳豔說“請我做保姆的人欠我工錢”,老公誇她“不算太傻”。

對此,魏老爹表示,保姆知道他賣房子有一筆錢。而陳豔則表示:“魏老爹跟我說過房子賣了23萬,但沒說過錢放在哪兒,我也不知道放在哪裏。”



(配圖,圖文無關)

因“數額巨大”或麵臨重刑!

去年7月17日,陳豔被黃陂警方依法刑拘,31日黃陂檢方批準逮捕。9月12日,黃陂警方向黃陂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公訴人指出,陳豔趁雇主熟睡之機,將雇主停在客廳的電動三輪車及車內的143400元賣房款盜走。經價格認定,電動三輪車價值6480元, 加上車內的143400元現金, 數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



(配圖,圖文無關)

去年9月29日,黃陂區人民法院向黃陂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下達《指定辯護人通知書》。9月30日,黃陂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皋野律師事務所邱華律師承辦此案。

根據《刑法》規定,陳豔盜竊的電動車價值6480元,達到“數額較大”標準。若僅按電動車的價值量刑,加上陳豔自願認罪、被盜財物已經追回等因素,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單處罰金。

而如果將“14萬現金”計入犯罪數額,那就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等待陳豔的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對於她和家庭來說無異於“滅頂之災”。



法院采納“14萬現金不計入盜竊金額”

邱華律師閱卷後,認為公訴人指控事實基本屬實,對陳豔盜竊犯罪不持異議,但對指控的“數額巨大”有不同看法。“電動三輪車內放有現金143400元,這是辦案民警查獲電動車時,當著陳豔及其他人的麵從車內取出的,這個細節很重要!” 邱華律師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陳豔一再表示“魏老爹欠她工錢”,她盜竊電動車的目的是要“氣氣魏老爹”,其潛意識裏認為這是“抵債”。

據黃陂警方調查,案發當晚,陳豔將電動三輪車騎回家,先是放在院外,後在院內停了一晚,16日天亮才推入室內,整個過程沒有對電動車進行任何檢查, 直到16日下午民警查獲電動三輪車才從車內搜出現金。此外,陳豔文化程度較低,女兒有精神病急需治療,生活困難急需用錢,綜合判斷陳豔確實不知車內有現金。



邱華律師說,陳豔盜竊電動三輪車時,不知車內放有現金,其主觀故意和目的不是為了非法占有該筆現金。如果此事實成立,“14萬現金”則不應當計入盜竊之贓款。 若以電動三輪車來量刑,僅達到“數額較大”,而不是“數額巨大”,對被告人量刑有實質性的減輕,同時也符合實事求是的原則。

2018年10月25日,本案第一次開庭。開庭時,邱華律師提出該辯護意見,審判長非常重視。11月7日,黃陂區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再次開庭。對於邱華律師提出的“143400元現金不應計入本案盜竊數額”的意見,法院最終予以采納。

法官認為,首先,魏老爹將巨款藏於電動車座位下,其放置地點常人想不到。其次,陳豔將電動車騎回家,先是放在院外,之後轉移到在院內,電動車內的錢是辦案民警搜出來的,陳豔始終沒有對電動車實施搜查、尋找等行為,這反映了陳豔不知道車內有現金的真實心理狀態。其次,陳豔供述“未付清工錢才將電動車盜走”,其作案對象的價值認知範圍是以三輪車的價值為標準。足以推斷其主觀目的是盜竊電動三輪車,對於143400元現金主觀上沒有占有故意。 加上陳豔係初犯、如實供述、有悔罪表現、與受害人有經濟糾紛,財物均發還給受害人,受害人沒有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

2018年11月14日,法庭作出宣判,陳豔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感謝國家給我提供的法律援助,我以後再也不幹傻事了!” 今年1月15日,陳豔刑滿釋放,她對自己的盜竊行為後悔不已。

可通過三種途徑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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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門負責人介紹,對於此類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承辦律師起的作用,就是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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