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掉進深坑 老板怕花錢不施救還鏟土將其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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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能倒帶重來,張天肯定會選擇把意外掉進深坑裏的工人救上來,但是,事發當時他做出了另外一種選擇。

他不但沒有救人,還發動鏟車,

鏟了兩車土倒進了坑裏,

那名工人因機械性外力窒息死亡。

事後,張天還進行了證據銷毀。

但是他的罪行最終沒能逃過法眼。

近日,他已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

幹活時一名工人不慎自己跌落深坑

1982年出生的張天(化名)是沈陽遼中縣人,開了一家廢品收購站,他手下還有幾個工人,經常一起外出幹活。

事發在2018年5月31日,早上八點多鍾,在張天家的廢品收購站集合後,張天帶著薛某、張某、趙某三名工人來到一家工廠去拉管子。

“大約是7點半到8點那工夫,我看到薛某在切割一人多高的鐵管子。因為管子切斷後沒掉下來,他就用木頭撬。後來管子斷了,他卻因用力過猛,一下子被悠到旁邊的深坑裏,還是仰麵下去的。

“這個坑是寬約2米的正方形,深約有4米,坑底下有鐵管。”張某驚慌地大喊“掉裏了,掉裏了”,這時張天和趙某也都來了到坑邊。

張天讓張某下去看看薛某的情況,張某就順著坑邊的一根管子溜到坑裏。

“當時薛某側躺著,左胳膊別在鐵管空裏,右胳膊彎曲著。我用左手抱他頭一下,他沒動彈,也沒說話。我當時沒發現他身上有什麽傷,也沒有檢查他還有沒有呼吸、脈搏。”張某說,當時自己也很害怕。

連鏟兩車土他把坑中工人埋了

“人咋樣?”張天在坑邊焦急地問。張某回答:“沒動靜了。”張天讓張某快上來,等張某上來以後,張天已經不在坑邊了。

此時張天已用鏟車推過來一車渣子土。張某急忙去拽他車門,告訴他不行,但是沒攔住。

張天繼續開車把渣子土倒在了坑裏,隨後又在坑邊鏟起一車土,傾卸進了坑裏。第二次往裏麵鏟土時還倒進去兩個很重的大鐵塊。

倒完這些東西後,坑裏麵就再看不到人了。

這時大家都嚇傻了,張天告訴工人把工具裝車。張某和趙某坐到鏟車鏟子裏,張天開著鏟車一起回到廢品回收站,然後張天又開轎車把張某和趙某送回家,在路上時張天囑咐他們倆“不要和別人說這件事 ”。

用壓塊機把工人電動車壓成鐵塊

回到廢品收購站,張天看到了薛某早晨騎的電動車還停在他家院裏,張天決定銷毀薛某到過他家的“痕跡”。他用自己廢品收購站的壓塊機,將電動車壓成了兩個鐵塊。

掩埋了屍體,銷毀了證據,張天還是很不安,他的妻子、父母、嶽父得知事情經過後都勸他自首。當天17時許,張天、趙某、張某、張天的嶽父四人回到工廠,準備將薛某挖出來。

“我們四人都跳到坑裏想把薛某挖出來,但是在最上麵有一個鐵塊,特別重,我們四人都沒搬動,隻好放棄。”張天說。

到派出所謊報工人失蹤了

張天一宿沒睡,好容易挨到第二天早晨。他首先來到公安機關報案,稱雇傭的工人薛某失蹤,懷疑其可能掉入廠房坑內。

當天9時許,張天等人一起來到工廠那個坑,張天告訴大家“如有人問,就回答看看這裏麵有沒有人。”張天用鏟車吊著鋼繩把鐵塊從坑裏拽出來,其他人挖了約兩個小時,薛某的全身才逐漸露出來,然後張天就報警了。

警察趕到現場,張某、趙某等人最初還按照張天事先教的說,“沒看見薛某掉坑裏,不知道他什麽時候掉進去的。”但紙包不住火,在不斷的調查中,事情還是漸漸被還原,張天被逮捕。

這麽做原來隻是“怕花錢”

張天辯解自己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其辯護律師也認為他應被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最後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天犯有故意殺人罪 。

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天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應予懲處,鑒於本案發生在被害人不慎墜入深坑導致昏迷的情況下,被告人張天實施了推土填入坑內掩埋被害人的行為,主觀上係間接故意 ,結合被害人死因上還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墜入深坑的客觀實際 ,綜合考量對被告人張天可從輕處罰。

判處張天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對於自己鏟土埋人的動機,張天在法庭上說:“我不敢打120,工人傷得不輕,當時我腦袋一片空白,擔心給他治病會花很多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