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疑用母親贓款留學 律師:係案發9年前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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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1月28日,歌手曲婉婷發微博表示母親被羈押4年仍舊沒有判決結果,此後,曲婉婷被質疑其留學加拿大的錢款是其母親涉嫌職務犯罪的贓款。今天(2月13日)上午,曲婉婷母親的辯護人接受新京報采訪介紹了該案的進展,同時辯護人表示,根據起訴書指控,曲婉婷母親張明傑的第一起犯罪事實發生在2009年,而曲婉婷在2000年便已前往加拿大留學,從時間上看,留學款不可能來自涉案款項。

2016年7月22日本報曾報道張明傑案庭審過程。

 曲婉婷為母親發微博遭質疑

2019年1月28日春節前夕,因《我的歌聲裏》而被國內聽眾知曉的歌手曲婉婷為母親張明傑推送微博:“媽媽已被羈押4年多 依然沒有判決結果,心痛,但還要相信法院一定會給出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曲婉婷的微博發出後,遭到部分網友質疑,有評論稱“曲婉婷留學的錢是母親貪汙的錢”。目前,曲婉婷微博下評論區已經關閉,僅保留四條表示鼓勵和支持的評論。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案,於2016年7月在哈爾濱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本報曾於2016年7月19日、20日連續兩天報道)曾任哈爾濱發改委原副主任的張明傑被控貪汙、受賄和濫用職權三項罪名,在庭審過程中,檢方認為,張明傑涉案3.5億元,其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建議法庭判處張明傑死刑;而辯方律師則以證人與張明傑有利害關係,檢方查案時出現不規範行為,應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界定模糊為由,認為張明傑無罪。

案件庭審已經過去兩年多,新京報記者聯係到張明傑的辯護人宣東,宣律師表示,目前案件仍沒有一審宣判。其間,法院也沒有向辯護人發出延期審理或者其他變更訴訟程序的通知。

記者通過各大審判信息網站查詢,也沒有發現張明傑案的宣判信息和文書。

事發前9年曲婉婷已赴加拿大留學

對於評論中質疑曲婉婷留學錢款與其母親涉案錢款有關的說法,記者查詢了張明傑案件的起訴書。根據檢方指控,張明傑的第一起犯罪事實發生在2009年7月,當時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發布有關原種場整體產權轉讓公告,轉讓不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

張明傑與被告人王紹玉及東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共謀後,起草了《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並由張明傑組織道裏區及原種場改製領導小組有關人員對合同內容進行審議。其後,張明傑、王紹玉和魏某在轉讓合同中加入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

2009年8月,張明傑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合同上簽字,隨後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章等證件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

宣東律師表示,曲婉婷在此之前已經赴加拿大留學。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曲婉婷被記載在2000年赴加拿大上學。

“從時間上看,曲婉婷早於母親案發生前9年已經留學,留學款與案件並無關係。”宣律師表示。

同時,對於檢方的指控,在庭審過程中辯護人也持有不同的觀點。就該起犯罪事實而言, 檢方認為,張明傑主要是通過蒙蔽合同方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來實施犯罪。

辯護律師則認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包含國有土地使用的資格以及國有土地的價格,從現有證據和當時相關規定,隻要補辦手續就可以完成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問題,不能以此證明張明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