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留宿後留下一袋“特產湯圓” 女子食用後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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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

東西可以亂吃

話不能亂說

然而,有些東西真的不能亂吃

江西籍男子彭某桃在工友家留宿一天後

留下了自己用來毒魚的“缺氧丸”

後被工友的老婆當成“湯圓”

煮食後不幸中毒身亡



(圖文無關)

記者今日獲悉,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彭某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11年8月15日,江西籍男子彭某桃在工友鄧某位於梅州市豐順縣潭江鎮的家中留宿一晚。

次日,彭某桃在準備離開時,從自己的行李包內拿出一包用紅色塑料袋裝著的白色圓形物質,並用江西口音的客家話對鄧某及他的妻子廖某說這是“缺氧丸”,用來“竇”(毒)魚的,並將它丟在客廳的牆邊。

廖某英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誤聽成“湯圓”,並以為是彭某桃贈送給他們夫婦的江西特產。

同年8月19日17時許,廖某在其家客廳用電磁爐煮食彭某桃拿的“缺氧丸”,試吃後不久即中毒身亡。經鑒定,廖某係氰化物中毒死亡。

案發後,被害人家屬於當天撥打電話報警。2018年8月底,民警在江西省贛州市將彭某桃抓獲歸案,同年8月28日彭某桃被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彭某桃家屬與被害人廖某的丈夫鄧某達成協議,支付了賠償金30000元,被害人家屬出具了免訴申請書,對被告人彭福桃的行為給予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彭某桃無視國家法律,將有毒物品“缺氧丸”放在被害人家中而未作明確說明,因疏忽大意導致被害人廖某誤將“缺氧丸”當作“湯圓”食用而中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