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4口接連中毒死亡 女鄰居招認後卻當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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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一家4口相繼中毒身亡。警方調查認定,鄰居任豔紅為作案嫌疑人。法院兩次審判均獲死緩。如今已在山東臨沂市看守所呆了7年多,成為羈押時間最長的嫌犯。

2019年1月2日,任豔紅的辯護人李仲偉律師接山東高院通知,“任豔紅投毒案”因一審程序違法,案件再次發回重審。

山東高院裁定書顯示,原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存在對庭審中已出示且有爭議的重要證據未作鑒定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事發於2011年7月5日晚,山東省臨沂市費縣上冶鎮東嶺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飯後發病,送醫後相繼死亡,經診斷為毒鼠強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現中毒症狀,半年前,李忠山的兒子李浩也因鼠藥中毒身亡。

費縣公安局對此立案偵查,2011年7月21日,任豔紅被抓獲。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級法院做出判決,認定任豔紅為擺脫李忠山的糾纏,先後五次投毒,造成四人死亡的後果,判處任豔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庭審中,任豔紅翻供,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向山東省高院提出上訴。二年後——2015年10月27日,山東高院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17年7月,任豔紅再次被判死緩。任豔紅再次上訴。

李仲偉律師認為,案件存在諸多疑點,鑒定意見相關資料不完善,案發現場沒有采集到指紋、腳印、毛發等痕跡;沒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藥及鼠藥包裝的下落。被控毒殺四人,兩次判處死緩,是典型的“疑案留有餘地”的判決。      


▲1月5日,李忠山父母在門口借著光找李忠山一家生前的照片,看到孫女李月,李忠山的母親哭了。    新京報記者趙朋樂攝

一家四口接連死亡

美麗鄉村建設後的東嶺村,家家住進了新房。一進村,就能看到巷口的圓拱門和牆上的水墨山水畫。現代化建築裏揉入了古色古韻,令人眼前一新。

幾場雪下過,很快就到春節,村民的生活節奏開始變慢,已經很少有人提及7年前的一樁滅門案。但如果問起,村民都能說上兩句。該案件在當年轟動一時,李忠山一家人離奇死亡的事傳遍了全村。

2011年7月5日,李忠山家出事後,鄰居任豔紅的丈夫吳士國是最早趕到現場的人之一。當天晚上,李忠山的妻子許永蘭包了水餃,吃了之後,許永蘭和女兒李月抽搐倒在地上。

將近6點,吳士國接到李忠山的求救電話,“李月和她媽媽發病了,快過來。”吳士國和妻子任豔紅趕緊往李忠山家跑。李忠山家在吳士國家東邊,兩家相距不足50米,中間隔了兩戶人家,由於年紀相仿,往來比較多。

吳士國先到,他看到“李忠山坐在沙發上,許永蘭和李月躺在客廳涼席上抽搐、口吐白沫”。不一會兒,李忠山也開始手腳抽搐、傾倒在地。任豔紅隨後趕到,她叫來了幾位鄰居幫忙,同時趕來的還有李忠山的侄子。

吳士國和李忠山的侄子護送李忠山一家到費縣人民醫院搶救。當晚,李忠山經搶救無效死亡;次日,許永蘭和李月死亡。醫院記錄顯示,李忠山的主要診斷為“滅鼠藥(毒鼠強)中毒?”,其他診斷為癲癇持續狀態;許永蘭的主要診斷為“滅鼠藥中毒?”,其他診斷為呼吸循環衰竭;李月的主要診斷為呼吸心跳停止。

去世時,李忠山41歲,許永蘭39歲,李月15歲。每次看到李月的照片,李月的奶奶都要哭一場,“跟她一樣大的閨女現在都結婚了。”

因懷疑有人投毒,李忠山親戚向警方報警。這並不是李忠山一家首次出現中毒跡象,從2010年起,一家四口多次發病並住院治療。其中2011年1月8日,李忠山8歲的兒子飯後發病,當時診斷為“重症腦炎並發癲癇”,當晚搶救無效身亡。警方介入調查後開棺驗屍,經鑒定為毒鼠強中毒。

費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次日對“7·05投放危險物質案”立案偵查。一段時間內,到東嶺村辦案的警車排起長隊,幾乎每一戶村民都被警方入戶調查,詢問做筆錄。

李忠山一家生前做蒜黃生意,這是山東很多農民維持生計的途徑。在村民的描述中,李忠山個子瘦小,許永蘭性格直爽,兩人自由戀愛,感情一直很好,為人處世也不錯,人緣較好,與他人沒有明顯的矛盾糾紛,也沒有生活作風問題。

村民王啟東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回憶,2010年李忠山之前發病後回來,兩人聊起天,李忠山告訴他去醫院也沒查出什麽病。當地有用藥鬧老鼠的習慣,王啟東問他是不是有放的藥不合適,李忠山則說糧食裏也放過老鼠藥也沒有什麽問題,到醫院裏醫生也沒有說是中毒。

2011年7月15日,費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得出結論,李忠山、許永蘭、李月係毒鼠強中毒死亡。


▲李忠山家的房子目前大門緊閉,往西看去,路上大車對麵就是任豔紅家,兩家距離五十米左右。    新京報記者趙朋樂攝

鎖定女鄰居

2011年7月20日,案發後15天,與李忠山家相隔兩戶人家的鄰居任豔紅接受警方調查,到費縣縣城的一家酒店測謊。

任豔紅沒有通過測謊。測謊報告結論顯示,被測人與本案有關,是她到李忠山家投的毒。

當晚任豔紅就被送到審訊室。2011年7月22日,41歲的任豔紅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拘留,同年8月17日被逮捕。

“當時警察到家裏,問誰跟我兒家有仇,我說沒有。又問誰跟他家關係最好,我說是吳士國任豔紅兩口子。”李忠山母親講述,“兩家好的一個頭一樣。”由於李忠山家兒子李浩生前與任豔紅女兒菁菁(化名)同歲,經常在一塊兒玩,兩家大人也互相串門、一起吃飯,互相幫對方接送孩子。2004年到2007年三年間,兩家一起販過蒜黃。

公安機關查明認定,2005年,任豔紅與本村村民合夥販賣蒜黃時,被李忠山脅迫發生性關係,後被李忠山多次糾纏、逼迫發生性關係。自2010年8月,為擺脫李忠山的糾纏,任豔紅先後五次向李忠山家中食物及盛放食物的器皿內投放鼠藥,致李忠山、許永蘭、李月、李浩中毒身亡。

李忠山一家出事的那天下午,任豔紅確實去過李忠山家。女兒菁菁回憶,當天晚上她家也要吃水餃,下午三點多任豔紅帶她買完豆腐經過李忠山家,李忠山夫婦在房頂喊她上去玩。她跑進院子後被任豔紅追上,拉回了家。李忠山的侄子當時也在房頂上,他證實任豔紅與菁菁一前一後進了院子。“過了一會兒沒看到兩人上房頂,許永蘭說任豔紅抓了把瓜子走了。”

對於這一情況,任豔紅一開始向警方隱瞞,害怕惹事。哥哥任慶傳得知後動員任豔紅向民警說清楚情況。當時他認為應該實事求是,不能說假話,沒有想到之後任豔紅會被鎖定為嫌疑人。

許永蘭父親則表示,當天下午下著蒙蒙小雨,他騎車到女兒家稍作停留,在客廳看到女兒正在和麵,也看到任豔紅在廚房攪拌餃子餡,任豔紅還喝了點啤酒之後離開。當時他還差點留下來吃餃子。

任豔紅的丈夫吳士國也被叫去測謊,得知妻子被認定為嫌疑人,他難以接受。他記得很清楚,7月5日早上六七點鍾,他與任豔紅同時起床,像平常一樣,喝了稀飯吃了煎餅,他外出做建築活兒。當時吳士國家已經不再販蒜黃,而是購買了吊車、攪拌機給人打房頂、基石,他操作吊機的時候,任豔紅經常在下麵配合操作攪拌機和灰。

這天任豔紅沒有出去幹活,據她自己供述,當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家套被子。下午四五點吳士國回到家的時候,她已經包好水餃。吳士國在屋外砸震動板上的水泥塊時,接到李忠山的求救電話。在吳士國看來,當時任豔紅的表現沒有異常。

“她膽子很小,平時連雞都不敢殺,怎麽會下毒殺人呢?”吳士國說,當時他向辦案人員交代,李忠山一家死後,任豔紅比較害怕。公訴機關在庭審中舉證說明,“吳士國供述,李忠山一家三口中毒死後,任豔紅有點反常,表現很害怕,晚上也睡不著覺。”

吳士國表示,他並不是表達任豔紅反常,他當時也告訴辦案人員,“任豔紅說鄰居一場,突然都死了所以害怕。”吳士國認為任豔紅害怕是正常情況,之前鄰居家老太太去世,任豔紅害怕了一個月,晚上上廁所都讓吳士國陪著。


▲羈押中的任豔紅。        受訪者供圖

招認與翻供

被逮捕第二天,2011年8月18日,任豔紅接受辦案人員訊問,做了有罪供述,承認自己把李忠山一家四口用老鼠藥藥死了,並詳細描述了多次投毒的經過。

對於作案動機,任豔紅表示2005年,與李忠山一起販蒜黃的時候,被李忠山威脅發生性關係,之後還一直糾纏,她不願意,李忠山就威脅告訴吳士國,任豔紅與別的男人通奸。為了擺脫糾纏,她打算把李忠山藥死。

任豔紅供述,在最後一次下毒前,她去買豆腐,看見李忠山斜眼看他,想到他多次糾纏,越想越生氣,又想藥他。

當天下午四點左右,她回到家找出之前在集市上買的老鼠藥,用刀片劃開。 當時李忠山兩口子在房頂,女兒李月不在家,她走進廚房,看到兩盆餃子餡,一盆韭菜豆腐的,一盆芸豆肉餡,她知道李忠山愛肉餡的,就往芸豆肉餡的盆裏多放了一點鼠藥,大約有半包,又往豆腐韭菜的餡盆裏撒一點,離開後,她燒掉了鼠藥袋。

這些口供成為檢方指控的依據,在臨沂中院的兩次一審中,法院審理認定,任豔紅對李忠山一家實施了五次投毒。分別為:第一次,2010年8月9日10時許,(農曆6月29)任豔紅攜帶鼠藥到李忠山家中,趁其家人不備之際,將鼠藥投放到李忠山家西屋桌上已開封的一袋“牛筋王"辣條中,致李浩食後中毒,在費縣人民醫院治療後痊愈。

第二次,2010年8月24日8時許,(農曆7月15)任豔紅攜帶鼠藥到李忠山家中,將鼠藥投放到李忠山家堂屋盛放稀飯的電飯鍋中,致李忠山、許永蘭食後中毒,在費縣上治中心衛生院治療後痊愈。

第三次,2011年1月8日15時許,(農曆12月初5)。任豔紅到李忠山家借住的本村村民任廣金家的住宅(起訴書原話),趁其家中無人之際,將鼠藥投放到西堂屋的方便麵中,致李浩食後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

第四次,2011年6月6日8時許,(農曆5月初5),任豔紅攜帶鼠藥到李忠山家中,向其廚房內盛放小麥粥的電飯鍋裏投放鼠藥,致李忠山、許永蘭、李月中毒,在費縣人民醫院治療後痊愈。

第五次,2011年7月1日(農曆6月初1),任豔紅從費縣上冶鎮王慶山鼠藥攤上購買鼠藥一包,同年7月5日16時許,任豔紅攜帶該鼠藥到李忠山家,將鼠藥投放到李忠山家的水餃餡及鍋中,致李忠山、許永蘭、李月食後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2年9月,臨沂中院一審開庭時,任豔紅在庭審現場翻供,稱自己沒有下毒,與李忠山也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庭審結束後,法官準許任豔紅與家人匆匆見了一麵,這是七年間他們唯一一次見麵。吳士國回憶,當時任豔紅哭著喊到:“不是我幹的。”

2019年1月8日,李仲偉再次會見任豔紅時得知,雖然已時隔多年,任豔紅仍有如廁困難,經常半個小時才能上出來。

李仲偉表示,案卷中對任豔紅的11次訊問均沒有同步錄音錄像,目前有一份審訊錄像並不是這十一份筆錄的同步,他懷疑錄像可能被剪輯,已經向法院申請鑒定。

對此,2019年1月10日,新京報記者聯係費縣公安局,想了解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政治處宣傳人員稱“不了解情況”,隨即掛斷電話。



▲1月5日,任豔紅丈夫吳士國向新京報記者展示任豔紅的照片,任豔紅被抓後,吳士國找人合成了一張合影,留作紀念。    新京報記者趙朋樂攝

兩次不在場

任豔紅的辯護律師襲祥棟、李仲偉在閱卷和走訪中發現,任豔紅供述的第一次和第四次投毒並沒有作案時間。

在第一次投毒中,公安機關認定作案時間是2010年8月9日10時許,也就是農曆6月29日。在吳士國家的打工記錄裏,這一天兩人前往離家十多公裏外的費縣城北鄉三疃村村民馬守如家打房頂。

打房頂需要一名司機用吊車將水泥吊到高處,同時另一人在地麵操作攪拌機。村民王立花介紹,當年攪拌機進水、加料和灰需要手動操作手柄,再傾倒進吊鬥裏,整個過程中操作人不能隨意離開。

吳士國回憶,當天早上兩人6點多鍾就出發,7點多到馬守如家吃早飯。雇主馬守如肯定了這一時間,2019年1月6日,他向新京報記者介紹,打房頂工人到戶主家吃飯是傳統,也是為了統一開工時間。那天上午10點多開始打房頂,一直幹到下午兩三點鍾,期間任豔紅沒有離開。之所以記得是農曆6月29是因為蓋房打房頂是件大事,這一天是專門找人挑的日子。

任豔紅第四次投毒時間被認定為2011年6月6日8時許,農曆5月初5。按照黃曆,這一天忌上梁、動土。任豔紅供述,早晨8點多,李忠山去養豬場喂豬,任豔紅到李家將事先準備好的老鼠藥倒入電飯鍋的食物中。投毒後,她代替王立花,與任廣義一起去費城鎮居民莊幹活。

2019年1月6日,任廣義妻子王立花向新京報記者回憶,那天她需要陪懷孕的兒媳去縣城檢查身體,因此讓任豔紅替自己去操作攪拌機,工錢50元。

居民莊距東嶺村20公裏,任廣義回憶,他頭天晚上給任豔紅打電話確認出發時間,早上6點多,他開著吊車接上任豔紅,路上開得很慢,將近一個小時才到。警方向他調查時,他隻記得時間是五月初,不記得確切日期。

2012年4月17日,王立花向警方陳述情況時也不記得具體日期,“民警說就寫5月初5吧,我也沒在意。”當時她並沒有想到這與任豔紅投毒的細節有什麽關係,也不知道任豔紅向警方供述2011年5月初5去投毒。現在回想起來,她確認不是五月初五。

王立花介紹,當地人對於初五、十五這樣的日子比較忌諱,一般不會選這一天打房頂,孕婦檢查身體也會避開這一天。而在警方詢問任豔紅為何多次選擇在逢農曆帶五的日子投毒,任豔紅亦稱:“農村人一般選吉利日子打房頂,農曆初一、初五、十五,這個日子農村打房頂的少,俺很少出去幹活。因平時和我丈夫幹活,下毒的機會少。”

任廣義的雇主趙孝文記得具體時間,他告訴記者,自家打房頂那天是農曆五月初七,早上家裏來了很多工人,大約7點半一起吃了早飯,8點多開工,11點多結束。下午,任廣義與任豔紅又到居民莊張學文家打房頂,張學文證實,當天下午大概四五點完工,任廣義表示當天回到家天都黑了。

也就是說,真正幹活的時間是五月初七,吳士國表示,五月初五端午節那天他和任豔紅在家,中午他去買了粽子,具體做了什麽不記得了。

此次李忠山一家三口先後被送醫,三人在案的病曆資料顯示:李忠山於2011年6月6日-8日在大田莊鄉醫院輸液治療,9日-16日在費縣醫院住院療;李月於6月10日-18日在費縣醫院住院治療;許永蘭於6月14日-18日在費縣醫院住院治。

律師襲祥棟表示,作為劇毒性毒鼠強鼠藥,食用後會立即出現症狀。無法解釋李忠山最先出現症狀治療,4天後李月出現症狀住院治療,8天後許永蘭出現症狀住院治療。律師認為,應該是警方查到李忠山住院時間,判斷任豔紅供述投毒時間是2011年6月6日,也就是農曆5月初5。

這些證人都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們願意為任豔紅出庭作證。

兩次發回重審

1月8日,律師會見任豔紅時告訴她,目前案件再次被山東省高院發回臨沂市中院重審。任豔紅還沒收到裁定書,得知這一消息,她情緒有些不穩定。

“任豔紅已經失去信心了,她兩次都被判了死緩。”律師說。2019年1月10日,新京報記者聯係臨沂中院,宣傳人員表示目前案子發回重審還沒有結果,他關注到了輿情,但具體情況不大了解。對於案子之前為何判死緩,他說,“這個案子很複雜,投毒的案子證據一般不大好掌握。”

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院認定,任豔紅被李忠山脅迫發生性關係,任豔紅為擺脫糾纏,先後五次投毒,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判處任豔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製減刑。

任豔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於2015年10月27日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將近兩年後,2017年7月10日,臨沂市中院重審,認定事實未變,再次判處任豔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任豔紅不服,再次上訴。

2018年12月26日,山東高院裁定,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存在對庭審中已出示且有爭議的重要證據未作鑒定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於是撤銷臨沂中院的死緩判決,發回重審。

任豔紅的一審辯護律師張傳利此前就提出了證據瑕疵,他表示,第五起投毒中法院認定,任豔紅從鎮上王慶山父子的攤位購買了老鼠藥,王慶山對此否認,稱不認識任豔紅,也沒有賣老鼠藥給她,說明毒藥的來源存疑。

2011年8月18日,王慶山與兒子王遠友因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被逮捕,王慶山被判十年,王遠友判刑三年,目前已經出獄。

“我們不認識任豔紅,趕集買老鼠藥的人那麽多,根本記不住誰買了。沒法兒確定肯定也不能承認。”王遠友說。

對於李忠山一家中毒原因,李仲偉律師提出了另一個疑問。

根據《司法鑒定文書規範》規定,司法鑒定文書附件應當包括與鑒定意見、檢驗報告有關的關鍵圖表、照片等以及有關音像資料、參考文獻等的目錄。但在李忠山一家四口的屍檢報告中,沒有詳細鑒定過程照片,也沒有司法鑒定資質附件。

“這就無法保證鑒定物前後的一致性,此外,毒物鑒定中最重要的質譜圖警方也沒有提供。”李仲偉說。

據了解,質譜圖是廣泛應用於各個學科領域中通過製備、分離、檢測氣相離子來鑒定化合物的一種專門技術。對於投毒案來說,質譜圖就是支持警方鑒定結論的最原始的信息。不同中毒的原因,在質譜圖上就會有不同的波形表現。

參與過念斌案、複旦投毒案的法醫專家胡誌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隻有通過質譜圖才能證明整個檢驗過程,才能知道檢測限設定的是多少,如果是很低很低的檢測限,那就沒有判斷是否中毒的意義。不提供質譜圖就說明存在程序問題,不提供就說明沒有證據,或者這個證據不足以支持做出的報告。

除此之外,李仲偉律師表示,鑒定結論中,並沒有顯示現場有任豔紅的腳印、毛發、指紋等信息,檢方出示的41個人口供隻能證明李忠山一家發病,不能證明與任豔紅有必然聯係。

2019年1月10日,山東高院的袁法官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確實是我們這兒發回重審的,但案子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山東高院宣傳處負責人表示,“要相信法院會依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