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弑母男孩獲釋將返校 媒體:別再放任未成年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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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打後心生怨恨將母親用刀殺死。新京報記者從多渠道證實,吳某康因未到法定年齡,已被警方釋放。其父表示,兒子獲釋後想送回學校讀書,遭到多數家長反對,希望當地鎮政府能幫忙管教。

12月3日沅江市委宣傳部發布消息稱,當日12時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警稱,泗湖山鎮東安垸村發生一起命案,34歲女子陳某被人殺死在自家臥室內,身上多處刀傷,嫌疑對象已鎖定為其子吳某康,係六年級學生。初步審訊後了解到,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於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


吳某康幼兒園時期還曾獲得“優秀幼兒”稱號。新京報記者王昆鵬攝

12月11日晚,新京報記者從多渠道獲悉,12歲男孩吳某康於12月6日被釋放。一名知情人稱,吳某康因未達到法定年齡,已經獲釋。

吳某康的一位親屬亦確認,男孩已經被釋放,目前和父親、爺爺奶奶待在一起。他表示,家裏人想把孩子送回學校上課,但遭到鄰居以及學生家長反對。“學校好多家長不允許他回到學校上課,怕他回到學校又犯事。”學校附近多位居民都表示“很怕”。

12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在泗湖山鎮一家賓館找到了吳某康的父親。他說,吳某康剛出生幾個月,妻子外出打工,等孩子5歲時,自己也出去務工,兒子一直跟著爺爺奶奶長大,平時喜歡借別人手機玩遊戲,零花錢都被他花在了買檳榔、煙或者打遊戲上。兩年前,妻子生了二胎,便回到老家專門看管兩個孩子。因妻子管教比較嚴,“他恨母親”。周圍鄰居表示多次看到兒子和妻子吵架甚至動手。

吳父表示,自兒子獲釋後,一家人就住在鎮上賓館,“現在民憤太大了,孩子也回不去家裏,學校那邊,其他家長也怕他回去出事,很難辦,希望政府能幫助解決。”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一周之前,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發生一起殺人案,12歲的吳某持刀將34歲的親生母親陳某殺害。少年殘忍弑母,令很多人感到揪心,也引發輿論不小的爭議。

起因據說與家庭教育有很大關係,爺爺奶奶嬌慣溺愛孫子,吳某還隻有兩歲時,其母親外出打工,其他時間都是爺爺奶奶在帶養。經初步審訊,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於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

就在人們討論如何嚴懲這個不肖之子時,吳某毫發無傷的被釋放了,且聽上去“義正言辭”。益陽教育部門表示,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這種事詬病已久。就在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偵破一起故意殺人案,一名15歲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獲到案。

當地政府在通報該案時,特別注明六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還未走上法庭,法理上就已表明可能要輕判。

還比如2006年,黑龍江一名13歲的男孩強奸了同村14歲女孩,事後沒有承擔刑責。

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4歲。回到本案中,吳某隻有12歲,盡管這個“一刀切式”的年齡界定一直以來備受爭議,既然刑法有明文規定,因此從法律上來講,他被釋放倒也說得過去。

吳某為當地學校的六年級在校學生。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他還要重返學校,這引發了家長們的恐慌和強烈反對:“我孩子學校,來了個‘殺人犯’”。

問題來了,其他同學的安全,誰來保障?更重要的是,家長們如何給孩子解釋清楚“殺人要不要負責任”這個疑問。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從公開報道來看,弑母者吳某沒有絲毫的悔意,他甚至反問媒體:“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一語成讖,短短一周時間,吳某就成了沒事兒人一樣,他就要背起書包上學去,當地的做法怎能消除公眾的疑慮?

其一,弑母男童的社會危害顯而易見,讓這樣一個行凶者跟自己孩子做同學、做校友,無論從情理和常識上統統都說不通。

其二,一放了之,所謂“為了小孩的成長”,更像是益陽警方和教育部門的懶政怠政。

其三,退一步講,即使法律方麵存在漏洞,從公眾安全乃至當事人本身來講,這都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和做法。

人們常常用木桶定律,來講社會的短板效應。一隻木桶能盛多少水,並不取決於最長的那塊木板,而是取決於最短的那塊木板。弑母男童重返學校,就是那塊亟待解決的短板。

不管是學者研究,還是法院統計都表明,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低齡化。所以靠從輕處罰,對未成年進行教育和引導,並不能有效減少越來越低齡化的未成年犯罪。

在沒有找到威懾與保護之間的平衡點前,至少,不要再放任這群未成年魔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