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今日繼續出庭 溫哥華聽證會背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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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等候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一家正在審理孟晚舟案的法院外。(2018年12月10日)

中國技術業界巨頭公司華為公司現任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12月11日星期二將再度出庭,出席法庭有關她保釋問題的聆訊。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一家法院正在聽取控辯雙方有關孟晚舟在等待是否被引渡美國的裁決期間能否假釋的辯論。

12月1日,加拿大執法機關根據美國法院提出的要求逮捕了現年46歲的孟晚舟。星期二將是她第三天出席有關她的保釋問題的法庭聆訊。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批評加拿大當局繼續羈押孟晚舟,要求立即釋放她,並稱抓捕孟晚舟是一種霸淩行為,是侵犯基本人權。

法庭文件顯示,美國當局指控孟晚舟在華為控製在伊朗運營的一家公司的問題上誤導跨國銀行,使那些銀行處於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製裁並由此可能遭受嚴峻懲罰的風險之中。

星期一,聽審孟晚舟保釋問題聆訊的法官決定星期二繼續聆訊,因為他要聽取控辯雙方對保釋保證問題提出更多的信息,其中的關鍵問題是,假如孟晚舟獲得假釋,誰將為她的行動負責。

孟晚舟的律師提出讓孟的丈夫為她做擔保,但法官和檢察官質疑孟晚舟的丈夫劉曉棕是否能擔當這一重任,因為他不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居民,假如孟晚舟違反了保持條件,他的丈夫也不會為此而受苦。

檢方甚至提出,在保釋期間,孟晚舟假如棄保出逃,她的丈夫甚至有可能跟她一起逃之夭夭。

辯方一心要使孟晚舟解除羈押返回在溫哥華的兩處豪華房產中,並為此提出可以讓孟晚舟佩戴高技術的監控設備和一天24小時的監控人員跟隨以確保她不會逃走。

辯護律師也在法庭上提出用1500萬加元作為保釋保證金,並承諾孟晚舟把自己的所有護照和旅行文件交給加拿大警方。

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星期二在北京出席一個研討會的時候表示,“我們時刻關心每一位在海外中國同胞的安危冷暖,對於任何肆意侵害中國公民正當權益的霸淩行徑,中方絕不會坐視不管,將全力維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還世間一份公道和正義。”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星期二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到王毅的這番話是否是指孟晚舟的時候說,中國對加拿大和美國提出的有關案件的交涉跟王毅所說的中國要捍衛海外中國同胞利益的立場一致的。

由於外界不清楚的原因,中國外交部網站的發言人記者會問答記錄在北京時間星期二(12月11日)晚上8點的時候隻是更新到12月7日。

孟晚舟被捕的消息令市場擔憂。人們安心這一案件可能會加劇美國和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眼下兩國正在謀劃舉行貿易談判。雙方同意談判的截止日期是3月1日。


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長女,同時也是公司首席財務官的孟晚舟女士於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轉機時被加拿大執法機構扣留。扣留的原因則是美國檢察機關指證孟女士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禁運條約。巧合的是,就在孟女士被拘留的同一天,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就暫停中美貿易戰達成了初步的共識。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通訊設備製造公司,華為是中美貿易戰中避不開的話題。除了美國當局禁止華為參與通訊等基礎設施項目,今年年初美國所有的運營商都默契地終止了和華為的合同。據加拿大《環球郵報》報道,孟女士現在麵臨著被引渡到美國的可能性。一旦可能性成立,孟女士將會在紐約州的聯邦法院接受庭審並可能被刑事指控。

加拿大政府是否有義務和權利為美國政府扣留一個中國人?加拿大和美國之前的引渡條約到底是怎麽一回事?接下來幾天,孟女士將會麵臨什麽樣的情況?

加拿大是全球範圍內和美國簽署引渡條約的100多個國家之一。所以,在滿足充分條件的情況下,加拿大政府是有義務配合美國司法部的國際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的引渡要求的。這個存在已久的條約規定,隻有當潛在的罪行在美加兩國都被視為犯罪時才可以進行引渡。

據路透社報道,美國對孟女士和華為的指控是違反美國對伊朗的禁運條例。如果事實果真如此,我們不禁要好奇,違反美國的禁運條例怎麽能在加拿大被視為潛在的犯罪呢?難道加拿大是美國的一個州不成?

日前在溫哥華進行的保釋聽證會讓我們看到了答案。檢方的出席律師是加拿大總檢察長辦公室的律師約翰•M•L•吉布-卡斯裏(John M.L. Gibb-Carsley)。他指出,美國檢方指控孟女士在參與一家名叫SkyCom的公司的運作時違法地從事了欺詐行為。檢方認為華為通過非官方手段對SkyCom進行著實際控製,而SkyCom則一直做著進口美國產品(例如惠普的設備)並將其違規出口到伊朗的生意。用律師本人的話來說:“主要的指控是,SkyCom就是華為,華為就是SkyCom”。這樣的指控讓該案情繞過了“美國對伊朗禁運條例”不適用於加拿大的情況,也將雙方的爭論焦點放到了證明華為和SkyCom之間的關係上。孟女士的代理律師是著名的加拿大律師大衛•馬丁(David Martin),他曾經是英屬哥倫比亞省的加拿大律師協會主席。

根據CBC新聞,加拿大政府律師在周五的聽證會中說孟女士被指控“謀劃對多個國際機構的詐騙”。而這一項行為則在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係統中都是違法的。因此,從這個指控來看,孟女士如果無法證明清白,是有可能會被引渡到美國的。

在這篇文章完稿的時候,周五的聽證已經結束。由於時間關係,法院並沒有做出最終是否允許孟女士保釋的決定。加拿大時間周一早上,法院會繼續就保釋進行聽證。無論孟女士被允許保釋還是被拘留,她都要在加拿大高級法院接受關於引渡的聽證。法官會據此聽證會來判定孟女士是否構成“雙重犯罪”,即同時違反了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如果構成“雙重犯罪”的話,法官就會判定引渡罪成立。罪名成立後,法官需要對檢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聽證和評估,並判斷這些證據是否足以被認為是“prima facie”。“prima facie”是拉丁語中“基於第一印象”的意思。在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係統中,如果被判斷為“prima facie”的話,就說明法官認定在初步驗證之後有足夠的補強證據(通俗理解中的佐證)去支持這樣的一個可能案例。在聽證之後,如果“prima facie”不成立,那麽法官就要解除所有指控,如果“prima facie”成立,被指控的人還要再經曆另一輪庭審,以進一步驗證檢方具體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如果法官決定進行庭審並判定罪名成立,那麽司法部長就要決定是否要將被指控人交給美國相關機構。即使決定移交被指控人到美國,被指控人仍有一次機會給司法部長提交材料進行解釋。後者有權利在具體情況下(例如被指控人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者被壓迫)拒絕移交被指控人。如果司法部長最終決定將被指控人移交美國,那麽被指控人就會被送往美國的聯邦法院進行庭審。

對於美加兩國來說,這種刑事案件會因為牽扯到人身自由和安全而被格外小心地對待。結果就是冗長的司法流程。通常來說,一個案子要經過好幾輪聽證會和漫長的庭審才能得出結果。一場訴訟從開始到庭審需要的時間很難準確估計,因為每個法官都會根據各自法院的情況去安排庭審日程, 而且有眾多因素都能影響這個過程,比如你是在聯邦法院還是州法院,比如雙方是否會刻意通過延期提交材料或者要求新的庭審時間來拉長戰線。在有些法院,一場庭審可能會排到立案的九個月後才進行。但對於每年要處理大量案件的法院,例如紐約聯邦法院,從立案到庭審的平均時間都要12個月甚至兩年。而且,如果庭審後敗訴方不同意法院的決定並向更高一級的法院申請抗議,那更高一級的法院可以選擇重新進行聽證。高一級的法院可以更改案件的結果,接著最終決定將由處理這個案件的最高級的法院來決定。所以,即使是最差的情況,加拿大決定將孟女士移交美國並接受庭審,我們可能也要等到兩年、三年甚至更久之後才能知道這個案件的結果。正是由於如此冗長和複雜的司法程序,孟女士的案子從周五的聽證到最終的結果可能會隔很久,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在這個訴訟期間裏,訴訟雙方都要投入大量的資源和精力,孟女士作為華為公司的高管幾乎不可能有精力參與到公司的運作當中。其實這個時候,可能幾年後才會有消息的庭審結果已經變得不那麽重要了。筆者認為這個過程更像是有心人通過法律程序去給華為公司造成負麵的公眾影響和公司運營。我們不難想象公司的首席財務官甚至是可能的接班人無法參與接下來兩年的運作所帶來的影響。在美國,我們會經常看到大公司為了少浪費時間、開支以及其他花費在訴訟上的資源,選擇在開庭前就和解。所以盡管如此高調的事件必然會在市場上造成動蕩,我們認為,大家應該看到整個事情的大的發展方向以及長期的心理預期,從而避免不理智的投資決定。

在事情發生之後,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告訴媒體,他事前已經知道執法部門的扣留計劃,但他同時也否認了任何政治上的影響。然而,在加拿大的法律體係中,這樣的執法並不需要總理的批準。所以,鑒於加拿大總理對此事的了解,很難讓人相信政治影響不在這個事情的考量當中。而美國方麵,盡管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表示他在事前已經知悉此事,但路透社卻透露特朗普在G20會議前並不知道此事。這也令這整件事情變得更加複雜和撲朔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