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在深圳,“買下一片海”將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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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經濟報道》12月11日刊文稱,未來,在深圳,“買下一片海”將成為可能。

  12月1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保護與使用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其中的一大亮點是,提出將建立海域使用權公開出讓製度。

  《條例草案》提出,深圳將製定申請批準使用海域目錄,對於目錄內項目,可通過申請批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而對於目錄外項目,則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同時,還明確了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程序和要求,完善了海域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

  這一探索具有一定的領先性和突破性。深圳一個不可忽視的身份是,它正被國家賦予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使命,近年該市在探索發展“藍色經濟”方麵力度逐漸增強。

  不過,深圳並非是唯一重視海洋的城市。僅從深圳所處的粵港澳大灣區範圍來看,近期不少城市也都有動作,如珠海、澳門同時均在醞釀出台有關海域使用、開發和保護的法律;廣東剛剛啟動建設的第二批省實驗室中,由廣州、珠海和湛江同步建設的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也位列其中。

  受訪專家分析,深圳意欲發展海洋經濟,必須在海域使用權獲得上暢通市場化渠道,從而吸引更多投資,促進海域資源高效配置和使用。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具有更強的穩定性,也更接軌國際做法。

  對粵港澳大灣區而言,受訪專家進一步分析,灣區經濟本身就是海洋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正高度重視海洋經濟發展,而大灣區基礎和條件都較佳,也自然承擔著重要的探索使命。同時,海洋經濟的開放屬性和不斷豐富的內涵,也將直接為大灣區提供更多方向指引並創造增長點。

  

  

圖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把海域資源納入市場配置

  作為濱海城市,1145平方公裏海域和260公裏海岸線是深圳的一筆寶貴財富。如何保護並利用好,成為不得不考慮的事。一直以來,特別是近幾年,深圳“向海發展”的意識日漸強烈,此番尋求通過立法加強海域保護與使用,被視為是進一步推動“藍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

  12月10日,暨南大學教授胡剛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分析道,海洋資源豐富,海洋經濟發展潛力巨大,但當前也正在變革,方向是限製低端產業和破壞性開發利用,這要求必須從法律層麵加強和規範海域保護與使用,尤其對深圳而言,過去該市包括填海在內的海洋開發利用行為較多。“從《條例草案》看,深圳還是拿捏得較合理。”

  胡剛所說的“合理”,是指“建立海域使用權公開出讓製度”。《條例草案》明確,海域使用權可以在海域的水麵、水體、海床或者底土分別設立,單位或者個人持續排他性使用特定海域三個月以上的,應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如何取得?《條例草案》提供了兩個渠道。

  首先,深圳市海洋主管部門將製定申請批準使用海域目錄,並且在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基於此,對用海域項目屬於目錄所列情形的,可通過申請批準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

  另一種情況是,對用海域項目不屬於目錄所列情形,則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用海申請後,先按相關程序和要求公示,公示期內如有其他符合條件的用海意向人提出申請的,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如無其他用海意向人的,則以原用海意向人作為申請人辦理用海審批。

  單位或個人受讓海域使用權後可獲相應權屬證書。同時,深圳還擬明確海域使用權可轉讓、抵押、出租和繼承,以及相應程序要求,相當於規範和完善了海域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

  “招拍掛”常見於土地資源的出讓過程中,從《條例草案》看,深圳意在海域使用權中複刻這一方式和體係。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申請審批和“招拍掛”其實均為海域使用權出讓方式,但這一規定未作進一步細化,因此後者並不多見。《條例草案》的起草說明亦披露,當前深圳的經營性用海仍以審批為主,鮮有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深圳為何要暢通“招拍掛”渠道,並完善二級市場?深圳市法製辦在《條例草案》最早的立法說明中曾指出,麵對海洋資源開發需求不斷增長,過去以申請審批方式獲取海域使用權的模式已難以滿足多元化用海需求,引入市場手段、保障海域資源配置公平公正因此成為一個必然選擇。

  受訪專家也表示,市場化是落腳點,這對推動深圳海洋經濟發展作用巨大。胡剛就表示,深圳立法目的之一是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開放,方能吸引更多投資參與。

  

  

深圳地圖

  12月10日,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可持續發展與海洋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安然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也表示,建立市場化機製擁有諸多好處,首先是能真實反映海域價值,並基於此引導科學合理的海域開放利用。“過去沒有市場化,競爭就少,取得海域使用權成本極低,因此容易造成衝動開發、低效低端開發,甚至破壞。”

  安然說,通過市場化機製,未來海域使用權獲取成本將明顯提高,這將倒逼用海項目的高端化和優質化,等於鼓勵發展好項目,如海洋科技、海洋裝備等,並擠出低端項目,符合海洋經濟發展趨勢。

  大灣區多市瞄準海洋經濟

  《條例草案》對海域的用途也有嚴格規定,突出海洋保護。比如,《條例草案》規定,未經批準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批準進行填海的,要退還非法占用海域並恢複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麵積應當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二十倍罰款;造成生態破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安然表示,一方麵,深圳正致力於發展的海洋經濟,需要有相對完善的海域保護和利用的法律體係進行支撐;另一方麵,這也是深圳探索“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重要內容之一。

  胡剛認為,深圳此番探索具有多重意義,一是對自身而言,麵對海洋保護與利用的矛盾,並未“一刀切”,而是嚐試通過規範促進更好發展;二是從立法層麵推進,這有利於產生更有效的約束力,並給市場更為穩定的預期,也接軌國際;三是深圳的先行先試將為全國帶來經驗意義。

  確實如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受發展趨勢牽引和國家有關政策引導,當前正有越來越多的城市“瞄準”海洋經濟,這其中,深圳所處的粵港澳大灣區便有著突出表現。

  比如,與深圳類似,今年3月,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就將《珠海經濟特區海域海島保護與利用條例》列入該市今年的立法計劃;今年7月,澳門特區立法會也細則性通過了《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

  不僅如此,科技型、高端性產業成為海洋經濟的追求方向。11月14日,廣東啟動第二批省實驗室建設,其中就包括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該實驗室由廣州、珠海和湛江市同步建設。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之一,廣州的海洋發展“路徑圖”其實也早已公布。2017年出台的《廣州市海洋功能區劃(2013-2020年)》提出,該市到2020年海洋生產總值要力爭突破390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層麵也將目光投向此處,除賦予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目標,12月3日,國家公布14個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名單,深圳和位於粵西地區的港口城市湛江位列其中。

  盡管湛江並非位於珠三角,但該市依靠強大的資源稟賦,以及在發展海洋經濟上的探索積累,正備受重視。事實上,按照廣東省的區域發展格局,湛江位於廣東省沿海經濟帶上,未來發展方向亦是將與珠三角地區產生聯動,進而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接受輻射帶動,協同發展。

  胡剛指出,灣區經濟本身就是海洋經濟一部分,並且近年海洋經濟的內涵正不斷延伸,往高技術、高端化方向發展,如海洋科技產業等,這也契合大灣區的產業追求。由此,各城市的認識也在深化,思維迅速調整,“過去地方對項目更多可能聚焦在‘落地’,但現在觀念不再局限。”胡剛還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在海域資源、開放基礎,以及科研能力、產業優勢等方麵具有較好條件,這都有利於探索海洋經濟。

  安然表示,大灣區本身就有向海發展的衝動,但在發展海洋經濟上,仍需更配套的製度和法律體係支撐,避免陷入過去的粗放式發展。不過,這很難一步到位,所以需要包括深圳在內的一些城市先行先試,取得一定突破和經驗後再複製推廣完善,最終構建一個整體的大灣區海洋經濟發展範式。“各市要先實現市場化、規範化、法製化和科學化,而整個大灣區也需要構建一套秩序來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