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銷毀證據 他當庭吃掉父親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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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庭上吃掉證據 北京一男子被罰款5萬元|沸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左燕燕)在北京大興法院審理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開庭過程中,原告當庭出示的證據原件不翼而飛。經調查發現,該證據被被告當庭吃掉。10月17日,大興法院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該名被告處以5萬元罰款以示警戒。

案件是一起遺囑繼承糾紛,原、被告為蘆姓兄弟姐妹四人。蘆母於2001年過世,蘆母過世後,蘆父購買房屋一套。後蘆父於2016年去世,蘆父生前立有遺囑一份。原告蘆甲(化名)向大興法院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訴訟,要求繼承蘆父名下的房屋,被告蘆乙(化名)、蘆丙(化名)、蘆丁(化名)協助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該案於2018年9月21日上午9時在大興法院開發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在庭審舉證質證環節,原告蘆甲的委托代理人當庭提交遺囑原件及兩份生效法律文書作為證據材料。當證據由蘆丙返還法官時,發現遺囑原件丟失。但蘆丙堅持,材料到手時已經缺少原件。經法院調查,在庭審現場視頻監控發現蘆丙吃掉遺囑的行為。

現場監控顯示,材料傳遞給被告蘆丙的過程中,置於材料最上層的遺囑原件不慎掉落。此時蘆丙並未將遺囑拾起置於桌麵,而是一手佯裝拿眼鏡盒,另一手將遺囑在腿上捏成團,塞入口中。視頻中,男子身體不停挪動,並喝水,用手捂嘴咀嚼,不到兩分鍾時間喝了四五次。

隨後,開發區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蘆丙當庭吞咽證據的行為進行合議。合議庭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蘆丙的行為已經構成毀滅書證,並對蘆丙做出罰款50000元的處罰決定。

10月17日下午,大興法院依法向被告蘆丙送達了處罰決定書並再次對其作出口頭訓誡。法官介紹,蘆丙對於處罰表示不服,沒有簽收處罰決定書,但如果不在10月24日之前交納,法院將會強製執行。

法官表示,就本案來講,蘆丙的行為並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被吃掉遺囑原件在訴訟中作為證據,已被法院認定。同時,尚有複印件和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即便沒有遺囑原件,也可認定案件事實。當事人毀損證據的行為,是因其自身法律意識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