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案涉案女子涉嫌誣陷被收押?美警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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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網絡上有消息稱,明尼蘇達州警方稱劉強東案涉案女子因為涉嫌誣陷罪已經被當地警方刑拘。對此,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警方發言人約翰·埃爾德(John Elder)回複新京報記者稱,上述消息不屬實,目前亨內平縣檢方仍未公布是否會對劉強東提起訴訟。截至發稿,亨內平縣檢方未回複新京報記者。

9月20日,美國明尼阿波利斯警方稱,針對劉強東的初步調查已經完成,已轉交給檢方。

熟悉美國法律的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司法研究博士遊天龍稱,美國警方逮捕相關案件的證據標準很低,嫌疑人被逮捕不等於犯罪行為成立。

他介紹,流程上警方向檢方提供調查結果後,檢方將證據提交大陪審團,如果大陪審團認為證據足以起訴,將會下達起訴書,如果不足將撤銷指控;如起訴開始,雙方搜集證據準備庭審/認罪;如果沒有認罪,則需審訊,並由小陪審團判斷證據是否足以定罪;定罪後由法官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