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涉歧視案開審 校方這樣闡釋隱秘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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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美國哈佛大學招生涉嫌歧視案在美國東部時間10月15日上午在波士頓地方法院正式開庭。

據《華盛頓郵報》15日報道,第一天的庭審從早上10點開始,然而不到8點時已有眾多旁聽的民眾排隊入場。當天約有數十名華人和學生到法庭聽審,場外也聚集著眾多支持或反對哈佛大學招生政策的民眾,他們高舉橫幅,呼喊著口號,有的學生甚至眼含熱淚,數度哽咽。

對於哈佛大學和美國社會來說,此次訴訟關係到雙方對於“平等”的不同理解。而對於絕大多數普通人來說,此次審判的一大意義在於一係列哈佛高級官員將被置於證人席上,為公眾提供了一個罕見的機會,去了解哈佛大學是如何從每年超過40000份入學申請中篩選出近2000名入選者的。

控辯雙方庭審激烈交鋒

在庭審的首日,雙方律師和證人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激烈辯論,雙方都引用了大量專家研究報告和數據統計,並傳喚了包括哈佛大學資深招生官員在內的多名證人。而哈佛大學這一全球頂級學府的招生過程,也因此案的開審罕見地麵臨公開檢視。

雙方濃濃的火藥味在庭審開場時即展現無遺。

“這是一場對亞裔美國人的懲罰。”發起此次訴訟的“公平錄取學生”律師亞當·莫塔拉(Adam Mortara)在庭審上開門見山。

“公平錄取學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表示自己是代表部分亞裔美國申請人的非營利組織。它指控哈佛大學在錄取新生的關鍵程序中對亞裔美國人存在歧視,限製每年錄取的亞裔人數,侵犯了他們的公民權利。

莫塔拉一開場即舉出根據哈佛早前公開的6年內20多萬份招生數據統計的結果,重申哈佛在招生中試圖刻意追求種族平衡,導致對亞裔“逆向歧視”的立場。

莫塔拉表示,即使亞裔美國人在學術和課外活動等客觀指標方麵表現都優於其他群體,哈佛大學在給予亞裔美國人主觀個人素質(包括領導力、同情心、勇氣等)的評分顯著低於其他種族群體的申請人,而這一評分通常對結果至關重要。基於此,他認為哈佛無法證明這一事實不是由於種族偏見導致的。

莫塔拉還出示了哈佛大學的內部報告文件。文件顯示,早在2013年就有人對該現象提出了“紅色警告標誌”,但哈佛大學對此沒有采取任何措施。

而代表哈佛大學應訴的首席律師威廉·李(William Lee)的開場發言則否認該大學歧視亞裔美國人或任何其他人口群體,並表示它隻是以有限的方式考慮種族因素。因為學校認為,健康的種族意識對確保學生接觸多元化的觀點至關重要。

威廉·李本身是一名畢業於哈佛大學的著名亞裔律師。

李指出,SFFA操縱了該校的招生統計數據以論證其論點。李引述早前最高法院關於招生和平權案例,證實哈佛招生程序合法,保障校園多樣化。

李還強調說:“如果不考慮種族因素,哈佛就無法實現其教育目標。”他還反複表示,哈佛從不認為一位申請者的種族因素會對他的申請產生負麵影響。

但對於原告提及的對招生結果可能具有重要意義的“個性”評價,李並沒有否認亞裔申請人得分排名倒數第一的事實。不過,李解釋說,SFFA誤解了哈佛的招生數據,哈佛大學的“全人評審”旨在確保沒有任何一個特征會對結果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李強調,所有的評級都是初步的,旨在幫助招生人員在成千上萬個申請中進行“分類”。 他還指出,在平權法案影響下,亞裔的錄取比例在近10年內持逐漸上升態勢。

在2014年SFFA提出對哈佛的起訴之前,哈佛的亞裔美國人入學率在20%的水平以下。目前,占美國人口約6%的亞裔美國人占哈佛新生人數的23%。平權法案在奧巴馬執政時期被拓展至高校錄取指導意見,鼓勵一些大學在錄取學生的時候,不再單看成績,更要考慮“種族”,以使校園學生組成更加“多元”。

此前,原告SFFA表示找到了一群被認為受到哈佛大學招生政策歧視的亞裔美國人,不過他們並不打算公開真實身份作證。

同時,一些哈佛大學的學生和亞裔美國畢業生計劃在庭審中作證,以支持哈佛大學的錄取政策和多元化目標。兩名哈佛學生和畢業生團體代表也發言支持學校,稱將一定的種族因素納入考量的做法有利於學生發展和免受孤立,對所有學生有利。

校方闡釋隱秘的招生標準

此次訴訟自2014年提交以來,披露了哈佛大學在招生時給予運動員、校友子女和其他被認為值得特別關注的申請人重大優勢。在審判期間,哈佛大學官員在預審證詞中還將披露更多信息,而這些證據迄今為止一直處於未公開的狀態。

在15日的庭審中,自1986年以來任哈佛大學招生主任的威廉·R·菲茨西蒙斯(William R. Fitzsimmons)是第一位出庭證人。SFFA的另一名律師約翰·休斯(John M. Hughes)要求他解釋一份哈佛大學的內部文件,該文件顯示哈佛大學在發信邀請高中生申請本校時,對白人和亞裔美國高中生搞區別對待。文件還顯示,亞裔美國人通常需要比其他種族群體的同齡人獲得更高的標準化考試成績,才有資格獲得申請哈佛大學的資格。

“這是種族歧視,簡單明了,”律師休斯說。

菲茨西蒙斯則予以否認,“我們隻是想要盡可能地接觸全國各地的潛在申請者。”他解釋道,全國某些少數族裔學生和美國人口較少地區的白人學生代表需要努力說服那些平常不會考慮申請哈佛的地區的人考慮申請。

本次庭審爭議的焦點——平權法案(Affimative Action),誕生於上世紀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期間,旨在防止對膚色、種族、宗教、性別、國族出身等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的歧視,對這些群體給予優待來消除歧視,從而達到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權利。

而對於“平權”的理解,該案的雙方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原告認為每個申請人應平等競爭,大學應實現 “無視膚色”的錄取,而哈佛的 “種族配額” 的政策對一貫表現良好的亞裔構成了事實上的“逆向歧視”。 而哈佛則認為,少數族裔在曆史中遭遇了長期的歧視和社會的不公, 為了 “多元化”校園和 “種族平等”,在申請過程中理應對那些長期遭受壓迫的少數群體給予優待。

此次哈佛大學招生歧視案可能是幾十年來美國最重要的種族案例之一。如果此次判決哈佛大學敗訴,無疑會刷新美國各地對於平權法案的理解。

老一輩華裔為訴訟主力

位於此案漩渦中心的美國亞裔人群,他們對此有著怎樣的看法?

《紐約時報》的分析指出,調查顯示,總體上亞裔美國人支持維護多元化的平權法,許多人在訴訟中為哈佛大力辯護,並認為原告正在利用他們對抗其他少數民族。

此外,此次參與訴訟的亞裔群體大多數是老一輩的華裔,相比之下,其他主要亞裔族群,例如印度和巴基斯坦裔學生參與度都不高,同時日韓裔、菲律賓裔等族群也沒有表態支持。

一些亞裔也因此案陷入苦惱之中。他們擔心,這一案件再次強化了亞裔的 “刻板印象”,並擔憂此次案件會在亞裔種族群中播下矛盾和分裂的種子。

此次針對哈佛大學歧視亞裔學生的訴訟並非是史上首次,相反,類似的爭論在美國至少已有數十年的曆史。美國教育部門在1988年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哈佛對相關犯規行為進行了澄清。

2016年,美國最高法院最後一次對相關議題進行了裁決,並以5:4的判決讚同旨在使校園多元化的種族平權行動。當時提起訴訟的正是SFFA的創始人布魯姆(Blum)。但在該裁決中投出關鍵性一票的法官安東尼·肯尼迪目前已經退休。

在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於2017年1月就職後,美國司法部對哈佛大學進行了相關調查,並支持SFFA起訴哈佛大學,稱哈佛並沒有認真考慮采用種族中立的招生方法。

該案件審理時間預計將持續三個星期,不過外界普遍認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該案將被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這場審判的最終結果或將成為美國高等教育製度上的一個裏程碑,因為新成立的五人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有機會禁止校方使用平權法案來幫助少數族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