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分屍同窗好友 因年齡原因被免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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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近年來頻繁發生

一名未滿13歲少女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

法院判決書顯示,13歲的周某在南丹縣裏湖瑤族鄉仁廣小學讀書,與不滿13歲的覃某是同班同學,平時兩人關係比較好,且兩家都是同一條街上的鄰居。覃某因同學們喜歡與周某玩耍,並曾議論她長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對周某心生嫉妒並懷恨在心。

20124月,覃某邀周某到家中玩耍時,覃某趁周某低頭玩手機之際,用木凳砸周某頭部並至其暈倒。因害怕周某醒後告訴老師和家長,便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凶器,對周某行凶,至周某當場死亡。後覃某還將周某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料袋,並清理案發現場血跡。

廣西公安機關認定被告覃某故意殺人,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覃某收容教養三年。

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覃某父母已賠償原告1萬元前提下,還需賠償原告共9.8萬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