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風天仍出行 五星遊輪載7000乘客海上漂了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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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台風來襲仍出行 上海一五星遊輪載7000乘客海上“漂了”5天

日前,央視記者從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獲悉,有遊客投訴上海一郵輪明知有台風仍堅持出發,隨後臨時改變航線,之前登島遊改為海上巡遊,這讓遊客十分不滿。

這艘喜悅號郵輪原計劃7月1日下午4點從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港出發,前往日本佐世保市開展5天4晚的行程。有遊客表示,尚未開船時隻收到了船方解釋因天氣原因,要推遲出港的通知,並沒有被告知因台風影響航程。



△“喜悅號”郵輪

台風險情未通知風浪中出港惹不滿

不少遊客表示,早在6月30日中央氣象台就發布了台風“派比安”未來96小時路徑概率預報圖,郵輪肯定提前也接收到台風情況的相關通知卻在不聲明的情況下堅持出港。





遊客幹先生:

明知有台風還要往台風區裏去開,4點鍾開航也沒有說有台風或者什麽樣的情況(隻)解釋說是天氣原因延遲開航。

遊客張先生:

如果郵輪先前通知說此次出行的航班會遇上台風會延誤,我覺得郵輪方或者是旅行方應該來詢問我們要不要取消本次遊玩或者改簽至下一次。

據了解,在航行中因為受到台風的影響,不少遊客出現惡心、嘔吐及不能正常休息的情況。遊客表示大約是在7月2日中午接到了船方通知,由於台風原因,將靠港目的地改為日本的鹿兒島,但因海上風浪太大引航員上不來,兩次登島都沒能成功。

7000人海上漂5天賠付費用引爭議

登島不成後,船方再次通知取消登島改為海上巡遊,這讓本就打算登島遊玩的一些遊客更加不滿。





遊客成先生:

船上有上海、浙江、東北、江西等各地的旅客,說實話坐這個郵輪遊非常希望能到日本上岸遊玩,結果白白在海上過了5天。沒有登島,那船的靠泊、登島、大巴等沒有發生的費用,按理說應該是退還給乘客的。

喜悅號所屬的諾唯真公司對此事的官方說明中,船方對兩次無法靠港做了相應的解釋,同時為遊客購買了一份保險,表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行程受到影響的遊客均能獲得相應的保險賠付,但對港務費並沒有提及。

對此,上海旅遊法治研究中心特邀專家劉巍嵩律師表示,按照《中華人共和國旅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因為目的地港的變更或者取消有相應的費用沒有產生的,這些費用稱之為可退費用,旅行社和船方有義務退還給遊客。

遊客有權事先知情 船長有權獨立決斷

一問

遊客上船前後都不能改變自己的行程嗎?

根據《上海市郵輪旅遊經營規範》第十七條的規定,在郵輪旅遊行程開始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郵輪延誤、不能靠港、變更停靠港等情況的,郵輪公司、旅行社和郵輪碼頭應第一時間向旅遊者告知不可抗力的具體情形、郵輪航線變更情況、解決方案等內容。

對於郵輪公司來說,較為穩妥的做法是即使在船舶出港不受影響的情況下,也有必要將可能出現的情況在登船前告知遊客,由遊客自己來決定是否放棄出行。放棄的遊客在付掉相應已發生的費用後可以拿到船方剩餘的費用;如果遊客認為沒問題,便可繼續體驗航程。

業內專家表示,此次郵輪方和旅行社都沒能第一時間向遊客告知,導致遊客產生不滿,郵輪方有責任做出賠償。

二問

一旦出港航線變化是否要跟遊客協商?

根據《上海市郵輪旅遊經營規範》第十六條的規定,在遇到不肯抗力的情況下,郵輪船長有獨立決定權,可以決定變更航線或者停止航行。郵輪公司、船員、郵輪碼頭、旅行社、旅遊者均無權幹涉,並應予配合。

對此,律師劉巍嵩表示,對於郵輪的航行安全都是由船長來負責,船長享有獨立的處置權,其他相關主體都不能幹涉。

上海國際郵輪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葉欣梁:

發生極端惡劣天氣的時候應該靠泊在錨地,而不應該停靠在碼頭,因為當台風來臨時,有可能造成郵輪跟碼頭的相撞,給雙方都造成很大損失。

正確心態享受郵輪體驗 購買保險維權

專家表示,郵輪已經從單一的交通工具轉為多功能的旅遊目的地,一進入郵輪,享受各種服務開始,就已經代表旅行的開始,前往某個目的地,隻是其中一個途徑地,而不是必須品,享受過程同樣重要。

此外,由於每年的3月份大霧天氣和七八月份的台風天氣,遊客在出行前必須要考慮客觀天氣情況,除了要調整心態,做好可能調整靠港地甚至是取消靠港地的心理準備,還可以通過額外購買保險的方式減少損失。

目前,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已受理相關投訴,並正在進行調解。

一旦發生糾紛,旅遊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與郵輪公司、旅行社和國際船舶代理企業協商;

向消費者協會、市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向交通、旅遊、市場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合同中約定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麵仲裁協議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