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性侵幼女不予立案”複議後 警方決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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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化公安 5月25日消息,2018年4月28日,我局就城南派出所受理的一起幼女遭性侵的報警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5月3日,報警人盧某家屬不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複議。我局受理並立即開展複議相關工作。經調查審核,我局認為涉案當事人李某不明知盧某不滿14周歲的證據不充分,決定對盧某報警稱遭性侵一事立案偵查。

  下步,我局將全麵調查收集證據,盡快查清案件事實,及時依法處理。

  此前報道

  13歲幼女與男子發生性關係,父親稱其有智障

  此案發生在今年4月27日。據“北京時間”報道,益陽市安化縣幼女芬芬(化名),被當地一名29歲的男子李某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芬芬報警稱被強奸,當地警方調查後不予立案。

  安化縣對此次報案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是在報案的第二天的4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文號為“安公(城)不立字【2018】0018號”的《安化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對於4月27日關於一男子涉嫌強奸的報案,安化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故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予立案。




接到報警的第二天,湖南安化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受訪者供圖

  警方當時為什麽不予立案?“北京時間”記者的采訪錄音中,安化縣公安局法製辦主任文某稱,芬芬與李某屬於網上“約炮”。“我們調查以後,發現那女孩沒有滿14周歲。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確實她自己願意,也是強奸幼女。”文某說,“根據我們目前調查的情況,女的不告訴他(年齡),而且這個女孩也長得比較成熟……通俗地講,就是約炮。”

  戶籍信息顯示,芬芬的出生時間為2004年12月10日。對此,芬芬父親陸超也向澎湃新聞予以了證實。也就是說,至案發時,芬芬的年齡為13歲4個月。

  “她腦子有些問題,有智障,不過沒有去做過鑒定。”陸超說,女兒性格內向孤僻,2016年讀小學五年級時輟學。

  陸超是湖南嶽陽市汩羅人,去年4月與芬芬母親離婚。陸超說,芬芬的撫養權歸其母親,芬芬有時跟他在汩羅生活,有時隨母在安化居住,“這次去安化才20多天,沒想到就出了這種事。”

  安化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後,陸超提出了複議申請。

  警方複查後撤銷原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關注。5月20日,湖南益陽市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將開展相關複查工作。

  “由市局法製部門牽頭,刑偵、督察等相關警種參加的複查工作小組,立即趕赴安化全麵進行複查。”益陽市公安局通報稱,開展複查工作的同時,報請湖南省公安廳法製總隊和益陽市檢察機關派員指導監督,複查結果將及時通報。


5月24日,湖南安化縣公安局撤銷了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受訪者供圖

  5月24日,芬芬家人告訴澎湃新聞,已收到安化縣公安局的複議決定書。這份“安公(刑)刑複字【2018】0003號”刑事複議決定書,落款時間為5月24日。該決定書顯示,安化縣公安局決定撤銷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經審查,認為原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

  “公安局的人告訴我們,一定會秉公處理。”陸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