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判無期後 她邊販毒邊精心計算時間生倆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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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30歲的年紀,已經是4個孩子的媽媽,在別人眼裏這可能是一位家庭美滿的全職太太,過著專心哺育子女的生活。不過徐玉梅(化名)的人生卻在她第二次做媽媽後就發生了偏差。

  早在2014年,尚在哺乳期的她就因為持有毒品被取保候審,隨後懷著第三胎的她仍沒有停止從事毒品交易,被抓獲後判處無期徒刑,又因生產哺乳而暫時監外執行。四年多的時間裏,她不斷懷孕、哺乳,並精確計算監外執行的時期,好在收監前懷孕,以反複申請監外執行。在監外執行期間,她也常違反規定,並私自卸下定位手環逃脫監管。

  這樣拿孩子當保護傘,利用法律的人性化之舉鑽空子的行為,真的可以如她所盤算的那樣逍遙法外嗎?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在多個部門妥善安置好4名嬰幼兒後,南京市中級法院於今年1月對徐玉梅下達執行收監決定。

   【她真的能借此逍遙法外嗎?檢察官解釋道】

  取保候審期間又懷孕

  她帶著肚子裏的孩子去販毒

  徐玉梅,女,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曾因賣淫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徐玉梅與丈夫在2012年2月、2014年2月生下兩個女兒。2014年,其丈夫王勇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緩,同年12月4日,徐玉梅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由於此時仍處於二女兒的哺乳期,她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案發後,她利用取保候審條件,未停止自己的犯罪行為,於2015年1月、2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在這期間,她與他人發生關係,懷上了第三胎。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趙煜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徐玉梅多次販賣毒品或與他人共同出資購買毒品用以販賣。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多次從她身上搜出過攜帶少量毒品,不過並沒有交易證據,她表示這是幫朋友帶的。但是警方很快在一快遞點將她的同夥抓獲,該同夥正收取廣州上家寄來的毒品,隨後警方查實二人販賣毒品約1289.098克,數量巨大。

  2016年11月25日此案審判時,徐玉梅因作案時係懷孕婦女,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以販賣毒品罪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而此時她已經將三兒子生下。2016年12月6日,以其三兒子需要哺乳為由,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市中級法院依法做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期限到2017年2月25日哺乳期結束為止。江寧區司法局將徐玉梅先安置在轄區內進行社區矯正,隻等時間一到,就進行收押。

  



  收監前精確懷上第四胎

  她說:我不能坐牢

  什麽!又懷孕了?2017年2月27日,在收押前例行體檢中,執法人員得知,徐玉梅正處於早孕狀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隻得再次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要知道,徐玉梅的丈夫早就因為販賣毒品被判處死緩,一直被羈押在監獄裏,這一次孩子的父親又是誰呢?

  江寧區人民檢察院發現這一情況後認為很蹊蹺,向區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將徐玉梅作為重點矯正人員,製定詳細的矯正預案,加強風險管控,防止發生脫管漏管或再次犯罪的情形。2017年9月,徐玉梅生下了小兒子。

  考慮到她的小兒子處於哺乳期,而且一旦收監,她的四個孩子都將沒有人照料,法院又一次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矯正期至2018年9月13日。

  趙煜檢察官告訴記者,第一次見到徐玉梅時她剛生完二女兒,正處取保候審期間。我當時就勸她不要再從事和毒品相關的活動,也不要考慮再生了,該受的刑罰遲早要承擔,不可能一直逃避下去。但是她隻跟我說不行,她要養小孩,不能進去坐牢。甚至在兩次庭審的時候,她都特地帶著小孩來,妨礙了訴訟順利進行。

  監外執行仍多次違規

  檢察院下達收監令

  從立案偵查階段到刑罰執行階段,徐玉梅在已有兩個孩子、其丈夫服刑的情況下仍反複懷孕、哺乳,連生兩個孩子,這多少有點不合常理。有觀點認為,徐玉梅極有可能是故意與他人發生關係,通過懷孕來逃避刑罰。

  經過調查了解,徐玉梅的兩次非婚生子,都不是同一個父親,而這些男子的身份都與涉毒人員有些關聯。也就是說,徐玉梅利用自己暫予監外執行情況,與犯罪分子之間極可能還有接觸,甚至有可能在毒品犯罪中發揮作用。

  



  據江寧區檢察院負責社區矯正的檢察官助理王永軍介紹,《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社區矯正人員需定期向司法所報告個人情況,每月需參加集中教育學習,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參加社區服務,同時有定位功能的電子手環也不能取下。

  2017年11月10日,徐玉梅沒有按規定參與司法所組織的集中教育學習活動,這周的電話匯報也沒有完成,司法所對她進行了警告處分。同年11月她再度違規,司法所下達了《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警告決定書》,再有一次就要收監了。

  



  而沒過兩天,徐玉梅更私自卸下了自己的電子定位手環,被司法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發現。江寧區檢察院立即向該區司法局發出了收監執行檢察建議:徐玉梅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違規,按規定必須收監執行無期徒刑,妥善安置四個孩子。2018年1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玉梅的收監執行決定下達。

  收監了,她的孩子怎麽辦?

  一旦收監,她的幾個孩子怎麽辦?江寧區檢察院向區政法委匯報了情況,區政法委召集公檢法司及民政、街道社區等各家單位,共同研究討論關於徐玉梅收監執行的相關事宜。

  收監勢在必行,但難題也隨之浮現:一是徐玉梅的父母年老體弱,親屬均在外地,可能無法承擔幾個孩子的撫養責任;二是收監與征求親屬意見、安置孩子必須同步進行,否則一旦走漏風聲,徐玉梅極有可能在他人幫助下脫離監管,逍遙法外。

  江寧區檢察院立即會同區司法局、公安局製定了詳細的收監執行方案,組成三個行動小組,分別負責抓捕罪犯和控製危險對象。2018年1月21日,順利抓獲徐玉梅,並於當天送至南京市看守所關押。

  經過區檢察院、區司法局、社區等部門的多方協調,徐玉梅的小兒子由親生父親帶走撫養,兩個女兒由淳化街道成山社區聘請的工作人員代為照料,三兒子由徐玉梅姐姐臨時撫養,四個孩子目前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為防止該三名子女的後續監護撫養出現問題,2018年3月26日,江寧區檢察院刑執部門、民政部門和未檢部門就徐玉梅的子女監護問題啟動關愛未成年人內部聯動機製,共同商討3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監護問題,並決定對孩子的後續撫養問題進行持續關注,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司法保護,維護其合法權益。

  用生孩子當保護傘不在少數

  我辦理的案子中,用孩子當保護傘的罪犯有4、5起,甚至在他們這個圈子裏大家都知道。但是懷孕畢竟不可控製,有的人碰巧了,可以鑽到空子,但是像徐玉梅這樣精確計算時間,多次利用懷孕、哺乳延緩收監,並且繼續從事毒品有關活動的,還非常少見。檢察官趙煜表示,她們有的是單親媽媽,有的是家庭雙涉毒人員,個別婦女懷孕期間仍繼續販毒、吸毒,甚至不去建卡產檢,導致孩子也染上疾病,令人非常痛心。

  暫予監外執行是人性化之舉,法定情形消失後及時收監則事關法律尊嚴。南京市鍾山地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一處處長石翠平表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該規定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而不是應當暫予監外執行。

  徐玉梅反複利用懷孕、哺乳逃避處罰,而且在社區矯正期間不服從管理,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收監執行是必須的。自以為鑽了法律空子就萬事大吉的徐玉梅,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最終還是沒有逃過法律製裁。(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