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改口:現階段對出國定居人員不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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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市公安局發布了《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段時間來,大家對《規定》十分關注,參與度很高,比如,有的對《規定》如何有效實施提了很好的意見建議,有的對《規定》中一些條文如何理解表達了疑問。這是中國法治進步的體現,也是大家對公安工作的支持。

通過梳理,大家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房屋交易後上家戶口拒不遷出,權利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請時需要提供什麽材料;派出所對社區公共戶口人員簽發個人戶口卡,個人戶口卡有何用途等。大家還關注《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的人有疑問,對出國定居的人員,派出所會強製注銷其戶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精神,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有關規定,市公安局製定了《規定》第四十六條(關於出國定居和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自2005年以來的《規定》皆有表述)。鑒於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實施細則尚未製定,關於“出國定居”的法定內涵尚不明確具體,因此,現階段上海公安機關對出國定居人員不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