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優躺”肖像權訴訟二審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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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優躺”

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關於葛優訴藝龍網公司侵犯其肖像權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駁回藝龍網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一審中,法院判令藝龍網公司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公開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75000元,判決後,藝龍網公司不服,訴至北京一中院。


審判結果

演員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紀春生,該角色在劇中將身體完全攤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稱為“葛優躺”,成為2016年網絡熱詞。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公司發布微博,文字內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優躺”文字和在圖片上標注文字,該微博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共18次,葛優認為該微博中提到“葛優”的名字,並非劇中人物名稱,宣傳內容為商業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

法院經審理,判決藝龍網公司應在微博發布致歉聲明,並向葛優賠償75000元。判決後,藝龍網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一中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