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專家發聲幹涉幼兒園虐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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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信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以及移動通訊設備的普及,網上陸續浮現出一些反映在幼兒園等機構中兒童遭受虐待的視頻,並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廣泛的討論。近期在中國出現的指稱在某些幼兒園中出現虐待兒童行為的報道引起了各方——包括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相關的兒童權利問題專家的強烈關注。聯合國新聞就此采訪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成員、挪威著名法學家吉爾斯頓·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請她對此發表了評論。請聽報道。

(音響:太陽當空照,花兒對我笑……)

這是一首在中國家喻戶曉的《上學歌》,它表現了一個幸福快樂的兒童每天早上背著書包上學時的愉快心情。

的確,幼兒園和學校應該是兒童得到照顧、關愛和教導的地方。然而,最近中國媒體報道中指稱的某些幼兒園存在的虐待兒童行為卻偏離了這一軌道。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成員、挪威奧斯陸大學法學教授和兒童權利問題專家吉爾斯頓·桑德伯格向聯合國新聞談及了聽到這些報道後的感受。

桑德伯格: “聽到孩子們在機構裏被那樣對待令人心碎。在這樣的機構中,兒童毫無疑問應該得到成年人的良好照顧。”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是負責監督締約國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其兩項任擇議定書相關情況的機構。委員會目前由來自世界各地的18位法律和人權專家組成。

作為委員會的資深專家,桑德伯格對中國兒童權利的總體狀況進行了評價。

桑德伯格: “從很多方麵來講,難以知道中國兒童權利的狀況,因為我們沒有從中國的民間社會那裏得到所有關於兒童實際狀況的信息,因為非政府組織不能在中國獨立運作。不過,仍然有足夠的信息表明,在落實兒童權利方麵,中國在許多領域還需改善。但我仍然要說,從我們所了解的情況來看,中國兒童的健康和教育權得到了很好的照顧,取得了進步,盡管在不同的兒童群體中間存在著差距。”

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11月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並同時開放供簽署。 公約於1990年9月生效,目前有196個國家加入,是最具普遍性的國際公約之一。作為一項人權條約,公約規定了兒童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健康和文化方麵的一係列權利。

中國於1992年加入公約。桑德伯格表示,中國作為締約國有責任確保所有兒童獲得保護,包括處於私營機構看護下的兒童。

桑德伯格: “《兒童權利公約》表明,締約國應當采取所有恰當措施確保在職父母的孩子有權利享受托兒服務和設施,無論是公共運營還是公司運營的設施。即使是公司運營的設施,政府也應當確保其符合標準。根據《公約》第19條,兒童有權利獲得保護,免受暴力和虐待。締約國的一個主要責任就是確保兒童得到保護,免於遭受侵害。”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代表花楠在針對最近的報道所發表的評論觀點中指出,任何接觸兒童的工作人員必須在入職前接受背景調查以及犯罪記錄的審查,同時必須確保所有為兒童提供服務的成年人擁有適宜的資格,接受培訓以及完善的監督。

桑德伯格對此表示讚同,她特別強調了培訓的重要性。

桑德伯格: “為了在機構中預防虐待兒童行為,不論是公共還是私營機構,對職員的培訓是非常重要的。要培訓職員如何去對待兒童,而不能使用體罰或其他任何身體手段。職員的態度必須是:體罰兒童是絕對不可接受的,無論是在家中、幼兒園,還是學校。中國禁止在學校和幼兒園中進行體罰,但還沒有在家中禁止這種做法。從我們與中國政府進行的對話中,我們了解到有一個意識的問題。如果需要管束兒童,可以通過替代的方法進行,而不是體罰。這的確是一個涉及到在中國促進所有人的意識的問題,讓人們看到體罰是不可接受的,並且了解體罰兒童會帶來的所有危害。”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全體成員。圖片來源:聯合國人權辦公室

中國有句俗話,“棍棒之下出孝子”。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孩子不聽話隻有靠打才能進行約束。殊不知,每一次打罵都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

桑德伯格:“體罰的破壞性效果就是兒童會變得害怕,對自己喪失信心,同時也對成年人喪失信心。這同時也是一個關於為什麽需要遵守社會規範的態度問題。如果你遵守社會規範是因為不遵守你就會受到懲罰,那麽你就沒有以正確的方法將這些規範內化。兒童應當學會如何去對待他人,因為他們也想以這樣的方式被別人對待,而不是因為他們想避免懲罰。如果幼兒園的成年人通過暴力來解決棘手的問題,就會造成在社會中延續暴力。如果你想要社會上停止暴力,至少就要從孩子做起,讓孩子們看到,解決困難並不一定需要使用暴力。”

桑德伯格還指出, 幼兒園需要配備足夠的員工,因為如果員工人數不夠,在麵對困難的情況下,他們會變得煩躁,進而使用不應當使用的手段。

桑德伯格:“與此同時,作為一條總的原則,傾聽兒童非常重要。在最近的事例中,那些父母親傾聽了自己的孩子,並認真對待他們所講述的事情,這是好事。但還需要其他的成年人也傾聽兒童講述遭受虐待的故事,無論是性方麵的,還是像這起事件中所涉及的身體上的。成年人嚴肅對待並采取行動是非常重要的。在最近的事例中,相關幼兒園的確采取了行動,至少做了一些事情來糾正,但也需要有進行報告的地方,這種地方要有權威對侵犯行為采取行動,采取正確的措施加以製止。”

對於侵害兒童的行為,預防至關重要,但這些行為一旦發生以後,兒童和他們的家長又應當如何尋求社會的力量獲得幫助和補救呢?

桑德伯格: “人們可以向位於日內瓦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進行申訴,但是隻有相應的國家批準了有關個人通訊程序的任擇議定書,這意味著即使是兒童自己都可以進行申訴。現在世界上有36個國家批準了這一任擇議定書,中國沒有在此之列。這需要中國國內的申訴程序,為此,需要有獨立的國內監督機製,中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機製。”

在桑德伯格於2013年至2015年擔任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期間,委員會曾與中國就兒童權利問題開展過對話。那麽,她認為為了不斷改善兒童的權利狀況,中國還需做哪些工作呢?

桑德伯格:“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與公民社會進行恰當的合作,給公民社會自由去評價政府,政府應當願意傾聽與合作,以便不斷提高對兒童權利的落實。設定法律和政策是重要的,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讓這些政策在實地被落實。此外,還有對一些兒童群體的歧視問題,這些兒童沒有以同等的水平獲得其他兒童享有的權利,如女孩、殘疾兒童、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派兒童。”

兒童權利委員會與其他聯合國獨立人權機製一樣,其人權專家以個人身份開展工作,其觀點獨立於聯合國。

本節目由聯合國新聞黃莉玲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