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以為幸福就是一個完整的家庭,丈夫、孩子、柴米油鹽。結婚時我滿懷希望,也努力扮演一個“好妻子”的角色。我把很多話咽下,把很多夢放下。後來才明白,如果一個人不能真正成為自己,再多的“完整”也隻是表麵。
離婚那年,我30歲。
有些人說:“你現在還能重新開始嗎?”
我說:“我現在才真正開始。”
一個人吃飯,一個人搬家,一個人去醫院,一個人度假。
不是我喜歡孤獨,是我學會了不害怕。人越長大,越需要學會和自己相處。我不是失敗者,我是生活的修行者。一個人走路的時候,才更聽得見自己的心跳。
我不是不需要愛,而是我終於懂得,真正的愛,必須建立在自我完整的基礎之上。
我曾經很在意別人對我的看法,尤其是家人、朋友、社會。
“你怎麽還不結婚?”
“你再不生孩子就晚了!”
“你一個人搬去舊金山幹嘛?”
“你以後老了怎麽辦?”
這些話我都聽過,也都傷過。可我現在不想再活在別人的標準裏。不是我不聽勸,而是我終於願意為自己而活。
四十歲,我離開一段沒有未來的婚姻。
四十歲,我一個人生活在舊金山,看海、上班、和貓說話。
四十歲,我在自我認知中,重建信心、身體、邊界與夢想。
人到四十,並不是一切都結束了。
我說,人生的下半場,也可以很精彩。
隻要我願意,我可以愛、可以笑、可以重新開始。
有人問我:“你不擔心年紀越來越大、機會越來越少嗎?”
我說:“我隻擔心自己越來越沉默,越來越麻木。”
時間會帶走很多東西,但我不會讓它帶走我說話的勇氣。
人這一生,不為誰停留,不為誰定義。
我說的,就是我活過的痕跡。
願所有在閱讀這篇文字的人,都能勇敢地為自己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