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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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國王不行:英國從弑君到複辟

(2025-12-08 12:14:36) 下一個

2025年9月,英國爆發抗議政府的遊行,其中在“我們要回我們的國家!”(We want our country back!)“保護我們的孩子!”(Protect our children!)“捍衛我們的邊境!”(Defend our borders! )等口號外,也有人喊:“查爾斯,做你該做的事!”(Charles, do your job! )“查爾斯,解雇這些叛徒!”(Charles,fire these traitors)這樣的口號雖然隻是來自極少數人,但可以看出他們在呼喚國王和王權。

雖然這是偶發的現象,不應該過度解讀,但也不是空穴來風,因為英國的曆史上的確上演過一次“沒有國王不行”的曆史。接下來我將繼續講英國內戰第一階段結束後的曆史,分為三個內容:

 

一、從停戰到再戰:激進變革與捍衛王權的博弈

 

1646年4月,國王被蘇格蘭軍隊控製後,議會開始與國王進行談判。

這個曆史事實中,蘊含著一種外邦人不大理解的文化。或者我這樣問一下各位,為什麽議會以及議會軍沒有像很多國家那樣“直搗黃龍”地殺掉國王,或者直接以議會取而代之,或另立新國王呢?

這就要深入了解英國國情和民情。曆史上,無論從分裂的七王時代也好,還是統一後的阿爾弗雷德大帝也罷,包括1066年諾曼征服以來,英國人的政治文化傳統,就是君主製以及世襲君主製。這種體製在中國人的觀念裏,有很多缺點,尤其是聯想到古代中國的皇權製,就更添幾分厭惡之情,但正如我在《限製君權有學問》的講座中所講的一樣,此(有限)君主製非彼(無限)皇權製,不能同日而語。而且,在近千年的英國人那裏,世代沿襲的君主製早已經深入人心,並且在絕大多數的時間裏都獲得好評,比如19世紀輝格黨曆史學家麥考萊不無驕傲地在《英國史》第一卷中寫道:“我們的祖先在他們治下,遠勝於比利時人在‘善人’菲利普治下、法蘭西人在‘萬民之父’路易治下。甚至薔薇戰爭如火如荼之際,我國的幸福似乎仍然勝過天下太平的鄰邦。”麥考萊所說,並非盲目的愛國情感抒發,而是以事實為依據的真實感受。這個事實在克萊頓等人的《英國史》上冊是這樣寫的:曆經伊麗莎白時代,“英國的君主製和諧而有效,人們普遍接受王權製。”“伊麗莎白時代的人認為臣民反對他們的女王,學徒質疑他的主人,兒子反對父親、妻子不服從丈夫,都是違背自然之舉”。

在這樣的國情與民情下,國王可以在戰場上被打敗,可以身不由己地被挾持,但國王的權柄和威嚴依然健在,包括作為對立麵的議會,也還需要查理來發號施令,不能擅自篡權。這也就是為什麽曼徹斯特伯爵當年說:“即使議會軍打敗國王查理99次,他還是國王。”因此,那時的議會雖然作為勝利者,依然還是很明智地延續慣例,希望與國王達成契約。從這一點來說,議會方麵的所作所為值得肯定。

不過,就議會方麵提出的19條的“紐卡斯爾提案”來說,有些過分了,比如其中要求國王簽署1643年英格蘭與蘇格蘭簽訂的盟約、廢除主教製實行長老製、議會控製武裝部隊和民兵二十年、主要官員和法官將由議會提名、廢除愛爾蘭停戰協定、愛爾蘭戰爭的指揮權交由議會、英格蘭和蘇格蘭將任命和平保衛者、不得赦免戰犯、嚴懲天主教徒。

這些“喪權辱王”、顛覆英國秩序的談判內容,別說國王查理完全不能接受,就是模範軍方麵可能也覺得過分,所以在1647年8月提出“提案概要”(Heads of the Proposals):要求實行君主立憲製、保皇黨必須等待五年才能競選或擔任公職、議會控製民兵十年、設立每兩年一次的定期議會、繼續實行主教製但降低權限、宗教以及禮拜方麵更加寬容等。

麵對這個相對不苛刻的提案,國王查理如果接受,英國的有限君主立憲史和宗教寬容法案,可能會提前四十年,但此時的幾個新矛盾,或者讓國王錯判了形勢,或者讓他識破了克倫威爾的陰謀。

這些新矛盾包括:長老派占多數的議會和獨立派占優勢的軍方之間,爭議焦點包括軍費問題、遣散軍隊問題以及軍隊要求在政治上享有建設國家的權利,不能打仗時就被征集不打仗就被遣散。議會對此嚴加壓製,軍方不但嘩變建立了自己的議會,還上演了“劫持國王”事件;議會中的多數派,希望與國王進一步談判,並維持有限君主製,而占少數的激進派則認為國王不可信,應該廢除君主製;議會和軍隊中的獨立派、平等派等(更大意義上屬於公理會),要求更大的宗教自由,而占多數的長老派希望全麵推行長老製,而不要更多的宗教自由;議會因為增加稅收超過國王,支出更大且不如國王透明,新設機構增加財政負擔,還迫使堅守主教製的牧師們失去教職、窮困潦倒,以及強行剝奪很多保王黨人的財產,軍隊又以一副敬虔、簡樸、寬容的“模範”形象出現,因而在民眾中出現了排斥議會而力挺軍隊的民意導向。

矛盾的結果是,獨立派憑借軍事力量,從容地壓過長老會的議會,上演了軍人篡奪國會權力的一幕。休謨在他的《英國史》中評價道:“軍人篡奪國會權力,精確地複製了國會最近篡奪王權的模式。”更諷刺的是,軍隊也像議會霸淩國王一樣地對待了反對派議員,甚至先指控和威逼11位議員自願退出議院,後脅迫議會投票決定完全服從軍隊。

同時,因為議會和軍隊之間的權力博弈,此前作為矛盾焦點的國王,獲得了更為寬鬆的待遇,比如牧師獲準回到身邊並舉行聖禮,孩子可以有權前來探訪,與王後之間的通信得到允許。這讓國王跟外界的交流增多,尋求外援的可能性增大。獨立派方麵為了穩住和拉攏國王,許諾未來將恢複國王的權力。於是國王幾次自信地表示:“沒有我的幫助,你們不可能安定國家。”這句話在事後看,的確屬實,但悲劇的是,在那個曆史時刻,不管是長老會的議會,還是清教徒的獨立派,並不這樣認為。

當然,國王拒絕,可能還有一個理由,就是軍隊獨立派中的“平等派”,在1647年為英格蘭的未來提出憲法草案——“新的人民公約”(The Agreement of the People),其中宣布英格蘭國家的最高權力屬於人民[①],下議院作為最高立法機構來體現,行政職能也被剝離國王控製由人民代表行使,國王不但不再是最高權力的代表,也將不再是法律或主權的源泉,而且無權否決法律和解散議會。

盡管沒有直接的證據表明,國王查理在1647年時因此受到強烈的影響,但在這年的11月他選擇逃走。

議會並沒有放棄努力,並在與國王的艱難談判中投票決定提出“四項法案”(Four Bills):國王宣布撤銷此前發表的反對會議的一切宣告、承認國會起兵出於自衛,議會20年或更長時間掌握軍隊以及征收軍費權,廢除離開倫敦後所封的未經國會認定的一切爵位並放棄赦免權,議會有權決定休會或在任何地點開會,批準實行三年的長老製。

議會試圖力挽狂瀾的努力,並沒有得到國王的積極回應,因為一方麵他認為條件過於苛刻,另一方麵他正在與蘇格蘭的保王黨秘密接洽,並隨即達成協議:蘇格蘭軍隊將全力恢複國王的正當權力;王位恢複後,英格蘭推行3年長老製。

結果是長老派的議會和軍隊中的獨立派,都對國王很失望和憤怒,尤其是獨立派中的共和派,已經開始醞釀廢除國王。

 

二、激進革命的變異:從弑君到共和再到“護國”

 

隨著蘇格蘭的軍隊主動向英格蘭發起攻擊,英國內戰進入第二階段。

麵對進攻,作為獨立派的領袖,克倫威爾憑借軍事上的能力,不但一路帥軍打敗愛爾蘭、威爾士和蘇格蘭的“保王派”軍隊。勝利的消息不斷傳來,議會派岌岌可危,於是乘機抓緊與國王談判。然而,議會不想大幅度讓步,國王也還在打著自己的小九九——維護王權的尊嚴和寄希望於法國的軍事援助,結果兩個多月沒有什麽實質進展,倫敦各派人士在高度緊張中,迎來了高奏凱歌的克倫威爾及其軍隊。然後就是1648年的12月6日,軍隊中的狂熱分子,不但將41個讚同國王複位的議員逮捕,後來還將其餘一百多溫和派的長老會議員趕出議會,僅留下名冊上的200多位支持獨立派的議員(經常與會的也就是50-80人左右),形成所謂的“殘缺議會”。

接下來要追究戰爭的責任。殘缺議會經過投票,決定組建一個一百多人的特別法庭,以國王向議會開戰構成叛國罪起訴,但很多法官認為指控國王違背英國的普通法拒絕就任,上議院的12名貴族代表直接予以否決,理由正如曼徹斯特勳爵所說:“沒有國王就沒有議會,因此國王絕不可能對議會犯叛逆罪。”下議院於是改變策略,繞開上議院,以人民就是全部立法權力的來源為由,成立受控於下議院的高等法庭,並經過精心策劃,主審檢察官約翰·庫克以國王是民選和“根據國家法律”受到委托的有一定權力限製的官員為突破點,同時調用現代戰爭法庭上所謂的“指揮官責任”(command responsibility)的條款,製造出了暴君、暴政、叛國賊、殺人犯和英國人民的公敵等罪名,然後法庭不顧眾多法官退避和反對以及各國的幹預,在極具爭議中宣判國王罪名成立,也就是等於國王要上斷頭台。

在英國近千年的曆史上,從沒有出現過以議會程序審判國王並判決死刑的案例。這個革命性壯舉,震驚了全歐洲,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為18世紀法國大革命砍殺國王路易十六譜寫了序曲。庫克經此審判,也成為英國司法史上著名的人物,傑弗裏·羅伯遜在名著《弑君者》中對此有詳盡的記錄。

當然關於庫克的評判,在英國也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評議,讚同的人說他,成功地開創了英國司法史上審判國王的曆史先河,法律適用得當,機智智慧;反對的人說他背棄英國的千年傳統,違背自然法,為激進主義背書,屬於大逆不道。

在接下來的操作中,殘缺議會也好,獨立派也罷,就是從激進走向更激進,因為他們不但逼迫拒絕表態的議員們在死刑判決書上簽字,還將上議院徹底關閉,直至宣布建立“沒有國王和上院”的共和國和自由邦——實質就是軍政府。

弑君是容易的,打破舊秩序也可以說是容易的,但想象中的共和和新秩序的建立,就沒那麽容易了。

首先,軍隊的激烈革命,造成了包括倫敦在內的全國恐怖氣氛和恐慌情緒,社會不穩定,商業陷入凋敝,貿易開始蕭條,軍費等稅收征收更重,一些人絕望地離開家園。軍政府想要穩定社會秩序和民心,接連發布通告,宣稱會遵守法律和維護正義,並承諾會以共和國的美好藍圖改變舊製度,包括更平等的代表權,更理想的社會,更自由的宗教政策,待國本確立後還會還政於民,但民眾對這些美好的應許並沒有多少熱情。尤其是當得知國王被砍頭、王室的財產被沒收,更多原來對國王有意見的倫敦人,一反常態地陷入悲痛和憤怒之中,即使軍政府更換倫敦市的市長、法官和市議員,並且頒布了具有威脅性的嚴刑峻法,他們也依然不表現出假裝擁戴的樣子,為此英格蘭的所有監獄都塞滿了政治犯。

其次,預想不到的新矛盾爆發。國王和大主教作為共同敵人,如今都被殺掉了,後來作為對立麵的議會中長老派也被清除了,可是獨立派內部原非鐵板一塊,隨著共和國的建立矛盾開始凸顯。這個矛盾的表現就是平等派,要求落實“人民公約”,要求推行罪犯、學徒和仆人之外的所有成年男子平等選舉權[②]。比平等派更激進的,是鼓吹共同耕種土地的“掘地派”。這些激進主張,連克倫威爾也不能忍受,於是讓國務會議派兵驅逐了掘地派,也鎮壓了帶頭鬧事的平等派的領袖。可是平等派在軍隊中擁有很多支持者,他們並不安分,抗議和煽動事件隨時發生。

第三,起初不管是長老派還是獨立派,目標都是改革國教,現在獨立派掌權了,就開始推行宗教自由,但是作為基本盤的聖公會和次要席位的長老會,都堅決抵製這種“自由化”,平等派不但蔑視聖公會,也對長老會很不屑。另外,雖然議會在1648年議會出台《反異端法案》,但本身就遭到獨立派的反對,這時更無法抑製各種異端教派的泛濫。

第四,與英格蘭的順利改製不同,蘇格蘭那邊拒絕共和製,仍然堅持自古以來的君主製,而且以盟約為證,聲稱名門世家掌握王國的大部分產業,沒有君主任命的大法官無法保證共同體的公正與和平。當克倫威爾武力打敗擁立國王查理的長子為查理二世的蘇格蘭人,但也無法改變長老會在蘇格蘭的正統地位。

這一切問題和挑戰,幾乎無時不伴隨著新生的共和國,而且最終導致克倫威爾與殘缺議會之間的矛盾。

具體的體現是:克倫威爾希望縮減稅收、特赦王黨、容忍有限的宗教寬容,以及進行政治和法律方麵的改革,議會因為對荷戰爭提高了稅收、特赦令中規定了很多例外、拒絕宗教自由、嚴格審查書籍、阻撓軍隊的政治改革。議會方的妥協方案是解散議會進行新選舉。克倫威爾擔心新選舉的議會更保守,於是發動軍事政變,直接解散了殘缺議會,代之以“提名議會”,就是克倫威爾從從獨立派隊伍中選出140人構成,也叫“聖徒議會”(Parliament of Saints)或“貝本議會” (Praise God Barebones)。然而缺乏政治經驗的新議員,在不斷激進改革中,包括廢除衡平法院,推行民間婚姻,廢除世俗庇護,反對什一稅等,不但讓社會更亂,也讓克倫威爾無法忍受,最終在半年後解散了這個議會。

一個樸素的道理,戰爭不僅僅是戰場上的較量,也不僅僅武器、指揮官、技戰術和戰爭經費的較量,還包括戰後如何處置因為戰爭帶來的種種變化和造成的後果,包括如何恢複戰時狀況為社會常態狀況,其困難程度很多時候大於戰場上的爭奪,尤其是涉及到權力格局、社會秩序被打破或被重組等根本問題,絕對是考驗人類智慧的時候,解決得好,萬事大吉,解決得不好,不是重燃戰火就是社會解體,或者必然會出現獨裁者上台的結局。

為了挽救時局,軍政府先是出台英國曆史上第一部憲法文獻——《政府約法》(The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緊接著就在1653年12月宣布護國政體成立,克倫威爾成為護國公(Lord Protector)。幾年的軍政府實踐表明,平等派倡導的共和國因無效走向失敗,但變換花樣的護國製和護國公,可以有效解決問題嗎?

首先,議會中的共和派成員認為,《政府約法》是“劍鋒下的約法”(Law of the Sword),護國製是“以共和國的名義行君主之實”,隻是國王換了名字而已;平等派因為沒有被邀請參與約法的起草,也因為約法中沒有推行他們倡導的成年男性普選權和宗教自由度不夠,認為約法是軍官集團強加的契約;浸信會派的議員雖然部分讚同約法的宗教相對自由給自己派別合法身份,但認為還不夠,同時非常警惕護國公權力太大而議會權力太小;第五君主派議員認為約法是人的權勢集團在操控曆史,護國公是舊王權的複歸,宗教政策太寬容,容易滋生各種異端、新教派;王黨議員認為,隻有世襲君主才能為全國立法,《政府約法》是“叛軍與弑君者”的產物,不具備任何道德與法律效力,不再強調國教而縱容各教派,動搖了國家統一與社會秩序的根基。

護國公對此無計可施,先是在1654年第一次護國公議會上驅逐了100名議員,後來幹脆在1655年解散議會,他曾抱怨說:“在你們就任後的五個月內,動蕩與分裂、不滿與叛變,以及對整體的真正危險,比前幾年增加了數倍。”之後,他開始強力在全國推行軍區長官(Major-Generals)統治製度,將英格蘭和威爾士劃分為十幾個軍區,每個軍區由一名長官直接負責地方治安、稅收征收、監督宗教行為、監控王黨和其他反護國公力量,同時推行嚴格的宗教化生活模式。結果全國輿論嘩然,又導致了王黨起義。於是,關心國是的人紛紛登場,有人想暗殺克倫威爾,有人主張設立類似上議院的第二議院抑製下議院,有人獻上《謙卑請願書和建議》(The Humble Petition and Advice),希望克倫威爾接受王位以及確立王位繼承譜係。克倫威爾一方麵拒絕了王位,一方麵召回被驅逐的議員重新回到議會,想要重整旗鼓,結果不到三周,他又解散了議會。

到這時,我們可以看到,共和製在新舊體製交替時,完全發揮不了作用,社會陷入混亂無序狀態,縱然是克倫威爾這種克裏斯瑪型人物,也無力回天,隻好再次拋出新理念。可是,這一輪戲劇性的操作,無非曆史“一亂一治”的必然宿命,也可以說是法國大革命後的混亂局勢必然導致拿破侖上台的提前預演。

最終,在克倫威爾死後,軍隊先後迫使克倫威爾的兒子理查德解散議會,又廢除護國政體,迫使理查德退位,召回被解散的殘缺議會,又召回長期議會,然後重新選舉議員,結果厭倦了這種混亂秩序的民眾,將王黨分子的議員推舉上來,並在新議會中占據絕對主力。很多長老派,也順應時勢轉變為王黨分子。新議會召開,恢複上議院,迎回流亡在外的查理二世。克萊頓等在《英國史》上冊中寫道:當1660年5月29日查理二世率兵進入倫敦時,“教堂響起了鍾聲,獻花鋪滿街道,人們盡情喝酒慶祝,倫敦人擠在窗戶和陽台上歡迎國王歸來”。

 

三、曆史敘事與觀念解毒

 

關於英國內戰、查理一世被判死刑、克倫威爾的共和-護國嚐試以及查理二世複辟王權,不管是世界輿論,還是中文圈,都有很多不同看法:

比如第一種:議會作為憲政的進步代表,與代表專製王權的國王之間的一場必然的較量;

第二種:代表正義的長老會、清教徒為了宗教信仰自由、不被迫害,與代表強大的守舊的國教和主教作鬥爭;

第三種:代表商人、士紳、平民等新興資產階級,與代表舊勢力的國王、主教、貴族的一場階級間、社會形態間(封建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的鬥爭;

第四種,可以統稱為修正史觀,也就是認為內戰不是必然要打的,純屬於解決權力空間和政治危機不力導致的偶發事件,不應過度解讀;

第五種:內戰屬於多種矛盾的集合,比如社會、思想、政治、宗教、文化、觀念等多重因素疊加,也涉及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之間的分立、統一等“三國互動”的曆史問題。

第六種屬於保守主義的態度,也就是如霍布斯、休謨等人從傳統、司法程序、社會秩序的角度出發,將克倫威爾等清教徒、長老會、議會、軍隊等作為批判對象,程度不同地為國王、主教給予同情。

今天的講座時間有限,我隻能以其中幾點作為切入點,希望能給那些有一定思考能力的人,提供一些自我反思或排毒解毒的幫助。

流行觀念中,憲政以及三權分立無疑是好的,這是基本共識,也是討論問題的前提,不過,其中一些細節還需要進一步論述。

人類已探索的憲政模式,按照主權歸屬的角度劃分,大概三種,即君主立憲製和民主立憲製和(君民)混合立憲製;按照政治體製來劃分,大體包括議會製憲政、總統製憲政和半總統製憲政。這些模式或體製,都是歐美不同國家根據自身特點不斷演進的曆史結果,不存在哪個差或哪個更好之說。但是我也知道,確實有一些人認為,現代憲政比“古代”憲政更完備,民主立憲製比君主立憲製更進步,虛君的立憲製比實君立憲製更優越。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本身無可厚非,因為這屬於個人偏好,隻是這個偏好的張力,可能還蘊含或導致不同的史觀,並決定著英國內戰的價值判斷。比如,如果認定國王占有國家的權力主體,集中權力就是專製獨裁和權力任性,宗教不寬容的主教製就是幫凶,二者合流就是可惡的政教不分,那結果自然會認為作為製衡王權的議會,從最初的不配合到最後的戰場上見,都是為了憲政而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既正當又正義。因此,英國內戰爆發的原因和責任,就應該歸咎於國王查理,包括後來被砍頭的結果,雖然程序上有缺陷,也是情有可原的,畢竟結果正義比程序正義更重要。至於殺掉主教和國王也沒能解決好英國的問題,就不能深究了,因為追求憲政哪有不流血、一蹴而就的呢!同一敘事邏輯下,長老會的長期議會和清教徒們的殘缺議會及其進行的各種分權、奪權和戰爭,以及之後走馬燈式的共和和護國製,包括更寬容的宗教政策,都可以被認定為追求憲政過程中的必要過程和手段,包括期間出現的程序不正義、激進手段、變相獨裁等,都可以被說成是前進過程中小插曲或失敗教訓,不影響大方向的正確。而查理二世的複辟,以及繼任的詹姆斯二世,當然要被說成是憲政革命過程中的反複,是舊勢力的回潮和民眾的暫時迷失,直到光榮革命終於完成現代政治文明轉型。

以上的曆史敘事,在歐美和中文圈自由派中最有影響和最流行的進步主義史觀。包括第三點的馬克思主義史觀,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歸屬在這個史觀,因為盡管他們不強調憲政,但強調新興資產階級[③]與舊的封建殘餘勢力作鬥爭。這種進步主義史觀,自然有其道理和內在的邏輯,但於曆史本身來說,多少有些不公正,因為這首先是先入為主的立場敘事,是先接受了一套觀念或史觀去評判曆史,所以一切曆史都被這個觀念或史觀帶上有色的眼鏡。

為何說這個觀念或史觀不公正?因為這套史觀產生和形成的背後有一套曆史敘事,也就是我習慣說的文藝複興-啟蒙運動敘事或史觀。

我的意思是,全世界和中文圈普遍地受到這個敘事的影響,以致於絕對認為中世紀就是黑暗、封建、落後、專製的代名詞,國王和貴族、教皇和主教以及宗教裁判所、教會法庭等機構,都是專製統治的工具,是文藝複興和啟蒙運動的號角吹響,歐洲人開始擺脫蒙昧,走進自由、民主、人權、科學的現代文明。孫立平教授還在文章《在中國,苛責現代性是一種奢侈》中說:“文藝複興和啟蒙運動,形塑了現代文明的核心價值,並成為文明與愚昧和野蠻的分界線。”

如果各位深信且從不質疑這套敘事,那麽基本就是進步主義史觀,因為二者的交集大到可以相互替換的程度。

但這個敘事本身,就存在重大問題。首先,這個文藝複興,通常指的就是14-16世紀以意大利開始蔓延整個歐洲的一場以人為本的複興希臘、羅馬文藝的社會思潮。但這個文藝複興,並非是一個曆史的開頭,且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內容上,都可以說是複興的下一階段,也就是在歐洲曆史上,至少還有一個中國知識界不大知道的12世紀的文藝複興——幾乎是全科領域的複興,我很難在有限的篇幅裏向大家做全麵介紹,所以我引用哈佛大學中世紀曆史學家查爾斯·霍默·哈斯金斯(Charles Homer Haskins)在《12世紀的文藝複興》(The Renaissance of the Twelfth Century)中的一個概括:“從許多方麵看來,歐洲在12世紀都處於充滿朝氣與活力的時代。在十字軍東征、城市崛起、民族國家建立的背景下,羅馬藝術達到了最高峰,而哥德藝術也萌芽。白話文學問世,拉丁古典學、拉丁詩、羅馬法再興,希臘科學與哲學經過阿拉伯人的鑽研後於歐洲複活,而歐洲第一批大學也建立起來。12世紀在高等教育、經院哲學、歐洲法學、建築、雕塑、禮拜式戲劇、拉丁詩、白話詩都留下了印痕。”

我還要告訴各位,歐洲13-14世紀極其著名的羅伯特·格羅斯泰斯特(Robert Grosseteste)[④]及其弟子羅吉爾·培根、大阿爾伯特及其弟子托馬斯·阿奎那、奧卡姆的威廉、鄧·司各脫[⑤]等唯名論者、“牛津計算者”[⑥]、巴黎大學的布裏丹(Jean Buridan)、奧雷斯姆(Nicole Oresme)等,都是借助12世紀的文藝複興而成為14世紀歐洲文明的奠基人。在他們之後,是各位熟悉的哥白尼、第穀、開普勒、伽利略、牛頓、弗朗西斯·培根、笛卡爾等。我也順便告訴各位,以上這些人要麽是修道院的修士,要麽是神學院的教授,要麽是神父,總之都是基督徒。

與12世紀文藝複興相關的另一個更寬泛的概念,叫中世紀文藝複興,意思就是還包括10世紀的奧托文藝複興、8-9世紀的加洛林文藝複興。或者不妨這樣說,從時間和價值的意義上,所謂的黑暗的中世紀[⑦],一方麵僅僅是指羅馬帝國西部地區淪陷後所造成的那段權力真空時期,也就是南歐、西歐被日耳曼的蠻族占領的那段黑暗時期;另一方麵也是指教會作為唯一的文明載體和媒介,通過幾百年的福音傳播,將作為蠻族的東哥特人、西哥特人、汪達爾人、法蘭克人、盎格魯-撒克遜人、朱特人、維京人不斷提升,促使他們不斷擺脫野蠻和黑暗,逐步進入光明。14-16世紀的文藝複興,不過是這個曆史進程的一個階段。但這個客觀曆史,後來在18世紀的伏爾泰、愛德華·吉本和19世紀的雅各布·布克哈特(Jacob Christoph Burckhardt)等進步主義者構建的“新曆史敘事”中,或者被遮蔽,或者曲解,或者被抹黑,結果是全世界隻知道有一個文藝複興,還被敘述為歐洲擺脫黑暗、進入光明的開始,再經過宗教改革-啟蒙運動的接力“祛魅”,什麽走出中世紀、歐洲進入現代社會。

各位從教科書和眾多學術名流那裏,欣然接受這樣一套史觀或觀念,所以必然會讚同和支持英國內戰中的長老派、共和派、克倫威爾以及所謂的資產階級革命;同時也必然會認為國王、主教製以及君權神授,都是腐朽、黑暗的代名詞。克倫威爾之後的君主複辟,也必然要被描述為曆史的倒退,光榮革命中以威廉取代詹姆斯也談不上多麽進步,現在英國也應該排在法國、德國、美國等共和製國家之後,因為直到今天他們還有國王。

當然,我知道肯定會有人反駁說:英國現在有國王,但是虛君製,跟曆史上不一樣,因此還是進步的。這種觀點在中文圈的確很流行,可是我不以為然,因為君主有實權時,的確可能出現王權獨大的弊端,比如約翰王就是典型,但從英國的實際曆史來說,這種現象並不占多數。即中國人特別在意的王權專製,在英國並不是首要問題,包括英國內戰、光榮革命的發生,僅僅是要解決權力劃分和邊界的問題,不是要弱化或剝奪一方的權力。或者說,三權分立中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都要強,這樣才能既充分行使權力,又可以做到分立和製衡。現在英國的權力格局是,國王擁有英國的主權,議會和內閣作為管家代表國王實際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這種模式有很多優點,比如避免獨裁專製等,但也有很多缺點,比如管家不作為或亂作為,或者拿主人家當自己思想的試驗田,打著社會平等和多元文化的旗號,敗壞家風、趕走家人時,主人隻能像個傀儡或木偶一樣聽之任之,這難道就是社會進步?

更大的問題是,當這個家不斷被敗壞時,連追究責任都很困難,因為不管是政黨、內閣還是議會,都是流水的兵,即便是曆史學者或法律學者真揪出一個個當事人,他們也隻是分攤一點點抽象責任,無法實際追究法律法則,而不像國王實權製時,責任人非常明確和集中。這一點,1650年代的英國精英,包括長老派應該想到了,所以他們在克倫威爾死後,不得不合力將查理二世迎接回英國,恢複了君主製國體。這個結果,同時體現在激進的長老派、聖公會中各種激進的清教徒派別的失敗,而保守的聖公會最終在曆史實踐中被證明勝利了。隻是這樣的失敗和勝利,在曆史長河中看,都是暫時的、相對的。

 

在講座的最後,我還想對混亂的中國思想界多說兩句話:

第一句說給迷戀製度決定論的那些人。因為我知道,他們經過寒窗苦讀又深思熟慮後,終於達到了晚清戊戌變法前的思想狀態,以當仁不讓的姿態宣稱製度最重要,隻要製度好了其他一切都會好。可是他們既忘了民國三權分立之後扔以失敗收場的曆史教訓,也不去思考利比裏亞全盤複製美國憲法結果不到二十年就淪為垃圾國家,更是不想直麵克倫威爾殺掉國王全麵執行新政後,仍然無法運作好想象中的共和,短短幾年就由護國不得不回到複辟。因為缺少這樣的思考,這些人整天幻想好製度從天而降,也習慣自上而下或整體性思維,結果就隻能一往情深地在曠野中等待戈多。

第二句說給喜歡標榜保守主義的那些人。因為我知道,他們好不容易地經過思想和精神的洗禮,誓言要在摩西的帶領下出埃及,但在去往應許之地的路上,卻念念不忘埃及傳統文化,總想試圖兜售著家鄉土特產,還要努力打通五千年文明與基督教傳統之間的關係;他們同時幾乎無保留地讚美民主和共和,卻對君主製、主教製以及君權神授論嗤之以鼻;他們主張社會漸變的保守原則,卻對激進的長老會和更激進的清教徒革命一往情深,還著書立書大談“清教徒精神”(王誌勇);他們終於提升到反思和批判啟蒙運動的高度,也經常與“左派”對抗,卻對理性主義產生的源頭——“理性神學”[⑧]缺乏反思、拒絕反省;他們四處宣揚新發現的文明史觀,卻不是膚淺地停留在雅典城門口,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宣講阿拉伯翻譯文明。此等特色的保守主義,竟然被各種抬高和吹捧,實在是讓人覺得世界到處都有以弗所,各色名流不過是“隨從各樣的學說”的“小孩子”,難以“長大成人”。

 

講座該結束了,雖然英國目前的政治模式和美國的No Kings運動,也不會結束。

過往文章:

1、限製王權有學問:從美國的No Kings運動看英國的《權利法案》

2、憲政隻是副產品:光榮革命和《權利法案》的幕後動力

3、柏拉圖洞穴與不得不打的英國內戰

4、真正的源頭活水:平等理念的淵源

5、被誤讀的“分離之牆”與被濫用的政教分離論——與張千帆教授商

7、從美國憲法序言看懂美國——再與張千帆教授商榷

8、文化豈能無高下 ——再與秦暉教授商榷

9、為何說胡適是半吊子?

10、為什麽說納粹不是“極右”而是“極左” ——與張千帆教授再商榷


[①] 同時代的霍布斯雖然很反對這個公約,但接受了權力來自人民的契約這一點,在其政治哲學著作《利維坦》中對此進行了闡釋。後來,洛克以及更後來的盧梭等人進一步提出“人民主權論”和“社會契約論”。

[②] 當時,瑞奇上校反對平等選舉權,認為選舉權應該限定“在王國中有永久和固定利益的人中間”,否則“在這個王國中與有財產的人的人數是五比一,沒有永久的利益…….或許會有一部法律規定所有的財務和財產都應該平分”。

[③] 學術界早有研究成果,證實支持國王的236個議員和支持議會的271個議員,均包括貴族、鄉紳、律師、少數的商人和金融界人士,人員比例基本對等,無法認定哪一方是所謂資產階級。包括雙方的軍隊人員構成,社會各階層人士都有,比例也大體一致。

[④] 英國政治家、神學家、經院哲學家,被譽為中世紀牛津的傳統科學論和現代英國智慧論的真正創始人。

[⑤] 蘇格蘭中世紀時期的經院哲學家、神學家、唯實論者。

[⑥] 指14世紀早期圍繞在牛津大學默頓學院的一群學者,也可以叫“默頓學派”((Mertonians)),是中世紀科學的先驅,通過數學關係,研究物質變化和運動規律,將自然哲學推向新的高度,為近代物理學發展奠定了基礎,主要代表人物有托馬斯·布雷德沃丁(Thomas Bradwardine)、理查德·沃爾特(Richard Walters)等。

[⑦] 14-16世紀,最有代表性的被譽為文藝複興之父也是創造了“黑暗時代”概念的彼特拉克,人們隻知道他倡導用“人的學問代替神的學問”,卻不知道他像其他標準的基督徒一樣常在“兩個靈魂之間的掙紮”。或者與其說彼特拉克是人文主義者,不如說他是典型的“基督徒人文主義者”。包括大名鼎鼎的伊拉斯謨,人們隻知道他是北方文藝複興的代表人物,卻不知道他與馬丁·路德一樣都在聖奧古斯丁修會學習,並且作為天主教16世紀最著名的神學家。

[⑧] 實質是誤讀《聖經》的非理性神學,比如再洗禮派和浸信會的嬰兒洗禮、慈運理的聖餐觀、蘇西尼和林西的神體一位論、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和有限救贖、阿米念的自由意誌論等,均采取理性、推理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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