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5年07月30日有人貼上毛1958年08月24日說:民法刑法有那麽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製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基本上不靠法律,主要靠決議,靠開會,一年搞上幾個決議,開上幾次會,不能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我們每次的決議都是法,開一個會也是一個法。(注:出處《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
對此帖,我有觀察如下:
英國的情況是執政黨,政府向議會提bill討論通過了,即:法,就給予執行。與原有的法有衝突,可以打官司,最終議會決定,也就是650人的小圈子。這個與毛說的是相通的。
英製分選區,中製沒有這個,但還是分各省,英是各黨推出自個兒的候選人,中是你得過執政黨這個關,這個有點像英國的honour list,由執政政府提出,皇家批準。
中是三級選舉,縣級是直選,百姓有投票權,省級以上不麵向百姓,就像英的上議院也不麵向百姓。我問過(國內的)中小學的童鞋,他們的回複是他們選過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