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小說
永居
劍冰
上世紀八十年代,某國。
李翔拿著手中移民局來的信,已經看了不下十遍了。
沒錯,上麵寫得清清楚楚:‘……鑒於你的專業技術本國不需要,所以你的移民申請已被拒絕……’
李翔仰起頭,努力地想讓那淚水不往下淌。
最要命的是信中的最後一句:‘……限你在二十八天之內離境。’
他把信揉成一團又展開,再揉,再展開。
可是那些字仍然沒變:他的移民申請,被拒了!
‘ 其實你想留下來很容易:和我結婚吧。我有永居權……’李翔腦中突然想起欣蒂曾經說過的話。
欣蒂是他認識的一位朋友,美麗大方,熱情大膽。她曾多次公開表示過喜歡李翔。可李翔和她就是不來電。
‘我是個有理想,有原則的人。要我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出賣肉體或靈魂,沒門兒!’李翔曾經如是說過。
是哪個缺德的說過這句話來著?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這不,殘酷的現實來了:李翔即將被遞解出境。
日子一天天過去。李翔仍然一籌莫展。
‘別再執著了。咱倆結婚吧。識時務者為俊傑。’那天欣蒂來看李翔,見他一副愁眉苦臉的樣子,又提起了結婚的事。
‘就不,我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不和我結婚,你想留下來除非奇跡出現!’
‘沒有奇跡。除非妳去求移民部長。’李翔知道祇有部長有權利特批。但聽說那家夥很不地道。
‘嗯,移民部長?’欣蒂若有所思。
距要離境前兩天,李翔突然再次收到移民局來信:‘鑒於你的專業技術本國很需要,你的移民申請已被批準……’
下麵赫然寫著移民部長的簽名。
又過了幾天,他收到了欣蒂的信。
‘……當你收到此信時,我已經離開了……我出賣了肉體,但我沒有出賣靈魂。為了我所愛的人,值!’
李翔仰起頭,再次努力地想讓那淚水不往下淌。
又過了幾年,那位移民部長因為利用職權多次奸汙女性而被舉報,撤職查辦,鋃鐺入獄。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為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