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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除罪化, 華人莫慌! 莫急! 莫怕!

(2023-02-14 19:04:39) 下一個


本文原載於是02-17-2021世界日報論壇
穀冰子(加州)
俄勒岡州選民以壓倒性選票,通過吸毒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被指為革命性一步,將為美國各州引領風騷。以後將多談「解決健康」問題,而不再是「入人於罪」的過去。這消息可能會令部分老中抓狂,擔心小孩在學校染毒怎麽辦?中國亡於鴉片、美國亡國不遠、全州皆蠢民 。
其實,今日美國某些禁毒令就如當年的禁酒令;早年酒在美國亦視為毒品之一,與中國人常說的「酒是穿腸毒藥」不謀而合。若今晚主客杯觥交錯,醒複醉、醉還醒之際,相信不少人尚不知舉世自古就有多次禁酒令,遠至中國大禹禁酒傳說,近代則有1846至1917年美國三波禁酒令。

而1917年憲法第18修正案使禁酒令維持了13年,且被譽為「崇高的實驗」(Noble experiment),目的是減少犯罪、解決社會及健康問題,但實驗結果卻顯示它是一次慘痛的失敗經驗。禁酒之初飲酒量的確減少,隨後卻增加甚至超過禁酒令前,犯罪變成更有組織,法院、監獄案件數量暴增到無法承受,外加公職人員貪腐湊上一腳。
禁酒令就是禁止製造、運輸、進出口、銷售和飲用酒類,但沒有一次不滋生大量地下賣酒活動。在1914年哈裏森毒品法(Harrison Narcotic Act)頒布前,美國人對毒品的概念隻知道會止痛、上癮,幾乎所有毒品並無聯邦法源管製,而是合法的;在越戰期間美軍還曾長期發放安非他命和大麻給士兵,用來提神。

其實美國在毒品(drug)和聯邦緝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的用詞上,從來就沒有出現過毒字(poison);中國人一般民眾對「毒品」似有相當程度的錯誤觀念,譬如「是藥三分毒」、有毒性的物質就對健康一定有害。
在此提一下有毒理之父尊稱的瑞士Paracelsus傳世名言“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就是隻有毒的「劑量 (dose)」問題,而沒有「毒(poison)」的問題;也可說萬物皆有毒 (nothing is without poison),各種有毒物其劑量要夠大才有毒性產生,毒牛、毒豬、甚至讓我們聞之色變的砒霜也是同樣道理。
當然酒和毒品在華人主觀意識上可能無法相提並論,如同你去了小孩大學宿舍裏看到滿屋的空酒瓶,可能不以為意或視而不見;而見到書桌上有幾包大麻或冰毒時,八成會怒不可遏,但多年來校園中最多的意外死亡事件卻是來自飲酒過量。所以,一旦了解「量」的關鍵,是否禁酒、禁毒,客觀來講也是同道理的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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