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頗受輿論關注的山西大同“彩禮訂婚強奸案”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涉案男性有期徒刑三年。此案判決結果引發很大爭議,無論是中國國內互聯網平台,還是海外中文圈,無論是支持政府和體製人士,還是反體製人士,都有不少人對判決表達強烈不滿。
這些反對判決結果的人們的反對理由,基本都集中在認為當事男女雙方已訂婚,女方接受了男方彩禮,處於類似婚姻的狀態,所以不應將性關係定為強奸。還有人提出,當事女方處女膜仍完整、男方未插入式與女方發生關係、“隻有口供”等。也有人雖然反對強奸行為,但認為應該尊重“傳統習慣”和“社會現實”,不宜判處類似案例中男方實刑,如著名媒體人王誌安即是這樣觀點。
但反對判決者幾乎都回避了受害女性指控、男方承認、法院認定的基本的具體事實,即案件發生時,男方在女方明確表達不同意發生性關係、有強烈反抗行為的情況下,通過暴力方式強迫女性,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並將女方鎖在屋內限製其人身自由。這一基本事實就可以認定為強奸行為存在、男方犯下強奸罪。
而對於前述反對判決結果的人提出的各種理由,也都可以據理一一反駁:
1.因為性侵害往往發生在隱秘處,沒有監控錄像等一般案件的“物證”,是普遍的、正常的,但仍然可以通過對受害者和嫌疑人進行詢問和對比,及其他相關人及現場勘察佐證,來判斷事實,而非無根無據的判處強奸罪。強奸案確有冤案,但更多情況是報案率低、私了率高,疑似強奸案發生後,女方處於更不利的處境,而非男性更易被誣陷。
2.強奸並不是必須通過插入式性交完成,包括強迫女性口交、強迫女方以身體其他部位滿足性需求,也是強奸的行為表現。本案判決書沒有公開強奸具體細節,也是中國及其他許多國家司法機關對強奸案的慣常處理方式,以免引發色情性的議論、損害當事人及其家人隱私和身心健康。但具體審理過程及相關卷宗,都會記錄相關舉證質證信息。質疑者可通過輿論和司法程序了解案件詳細信息、表達不同看法,而不應隨口造謠、否認和歪曲事實。
3.關於“彩禮”,無論女方是否收受彩禮、是否已與男方訂婚,都不能成為男方強迫女方發生性關係的理由。即便是正式結婚後,按照法律也禁止“婚內強奸”。而訂婚更不在正式婚姻期間,雙方往往還沒有親密關係,一方更不能強迫另一方與其發生關係。當然,若彩禮收受過高,讓男方承受負擔,也屬不該。若雙方有一方悔婚,即便已支付彩禮、已訂婚,也應退還彩禮。即便已結婚,若離婚,也應適當退還彩禮及其他贈與。但這與強奸是兩件需要分開解決的問題,而非支付彩禮強奸就無罪,收受彩禮也不意味著就要任人擺布。
4.“嫁人從夫”、“三從四德”等傳統習慣,以及長期貧窮落後狀態下對女權的忽視甚至抑製、對男性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縱容,對買賣婦女兒童行為的默許,確實是中國和世界許多國家長期存在的現實。但存在不意味著合理合法,也不意味著不應該隨時代變化而廢棄、更改。在高度重視人權和女權的21世紀,強奸、家暴、人口販賣等行為,都不能以“傳統習慣”、“社會現實”加以粉飾和脫罪。現實中,恰恰是司法向醜惡習慣妥協太多,許多侵害女性、販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當然,對於中國部分地區因為貧窮落後、人們生活困苦、處在社會下層,而造成或催化的各種壓迫女性的陋習、犯罪,也確實應該全麵深入的探討,不能簡單以“犯罪”、“該死”加以道德批判後隻靠重刑、對根源問題“甩手不管”,而要探析複雜原因,並致力於改變貧弱者包括貧弱男性的處境,促進整個社會各階層趨向權利平等和分配公平,以減少針對女性壓迫和犯罪情況發生。在批判貧窮落後地區男性犯罪同時,也不應忽視權貴精英的驕奢淫逸,以及明白後者的巧取豪奪,正是將前者推向粗暴直接型犯罪的部分原因。但這並不是為侵害女性的犯罪者脫罪的理由。對強奸、家暴、人口販賣等犯罪,無疑是應該明確反對和譴責,並追究責任的。
而之所以許多人無視基本事實,認為案件中男性“冤枉”,還誣陷女方“訛錢”,反映的是中國男權主義的根深蒂固、對女性性自主權的蔑視,以及傳統上“出了彩禮/給了錢就能隨意對待女性對象”那種傳統糟粕在現代社會的殘存。無論是中共體製內人士,還是平民大眾,都有不少人持類似觀點。
而這種男權主義、否認女性尊嚴和自主、思想落後的情況,在中國政治反對派人士、反共反體製人士中,也廣泛的存在。尤其年齡較大的老一代民運人士、自由派、知識分子,普遍對女權主義思想、知識、立場,缺乏了解和認可,甚至嗤之以鼻。他們很多思想仍然停留在人權狀況差劣的舊日中國普遍存在的觀點,即兩性關係中女方應順從男方,把戀愛和婚姻與性同意劃等號。他們也對19世紀至今的女權主義浪潮頗為反感,認為是共產主義和道德墮落的產物。
而這樣的思想,與當今女性權利意識覺醒的時代浪潮、社會變化,是相悖的。2006年出現、2017年前後達到高峰的“MeToo”運動,女性及其他性別群體打破沉默、拒絕忍受、控訴性侵,即是近年女性主義越發深入人心的標誌性事件。在中國政治反對派人士中,也湧現了不少女性英雄、女權主義者。她們不僅提倡“Me Too”、反對家暴,還打出“反對父權、不做倀鬼”等中傳統民運人士看來新穎、難以理解的口號。
從根本上說,由於生理、曆史、社會習慣、傳統文化等多種因素,相對於男性,女性往往處於相對弱勢、受壓迫、被欺淩的狀態(個體情況有異,但整體是如此)。所以,就需要女權主義及女權運動,伸張婦女權利、追求男女平等。近現代一係列女權和平權運動,大大改善了婦女境遇,但女性處境仍較男性弱勢,而且,女權運動必須一直進行,才能維持曾經得到的抗爭成果。所以當今中國和世界,女權主義仍然是必要和重要的、不可或缺的。
同時,還有LGBTQ(女同性戀、男同性戀、生理性別男認同為女、生理性別女、認同為男,以及“酷兒(Queer)這一更廣泛的代指非異性戀、非男女二元性別者)群體及LGBT權利運動的興起。事實是,同性戀和跨性別者自古以來在中外都存在。如中國的漢武帝、西方的凱撒,都是同性戀和雙性戀者。隻是後來宗教及禮教的興盛與規訓,同性戀和跨性別遭到壓製。
而生理男性認同性別為女性、生理女性認同性別為男性,以及生理結構及身份認同並非通常意義上的男或女二者之一的人類,也早已在醫學上得到證實。如同時具有男性性征和女性性征的“間性人(Intersex)”就得到遺傳學家的確認,以及聯合國官方的認定。
LGBTQ是人自主產生的性傾向、性別認同,而並不是“變態”、“洗腦”。著名作家王小波和社會活動家李銀河夫婦,都寫過作品對中國同性戀群體加以描繪。而西方及世界其他國家,則有更多對LGBT的描摹、各種平權運動。
LGBTQ群體希望能夠和順性別異性戀者一樣享有婚姻、養育子女、在學業和工作中不被歧視、安全生活不受騷擾等基本權利。但現實中,他們長期遭到不公平的對待,不能和順性別異性戀一樣享有以上這些權利。而LGBTQ平權運動、各種相關宣傳,正是為了獲得與社會主流群體成員相同的權利,而非為了“特權”。
無論是女性還是LGBTQ群體,無論在中國還是世界其他國家地區,都是弱勢群體。在中國,中共整體是在壓製女權和LGBTQ權利運動。雖然中共在毛時代名義上提出“解放婦女”,但實則隻是讓女性承擔與男性相同的沉重義務。改革開放後,中共雖也有一些促進婦女權利的政策,但實則更傾向讓女性承擔家庭和工作的雙重義務,而非獨立自主的人。
而對於LGBTQ,中國曆史上並沒有像西方及中東等宗教色彩濃厚國家那樣的反同性戀傳統,但中共政權仍然處於取悅多數和主流群體、道德保守主義、維穩需要,對性少數群體采取壓製態度,同性戀雖未受宗教意識形態型的大規模迫害,但一直也沒有充分正當的權利,更不能合法結婚和享有相關婚姻權利。不過,長期以來尤其胡錦濤時期,中國民間的LGBTQ活動和非正式社團得到一定的容忍。
習近平執政以來,中共為政權穩定、發展經濟、實現“中國夢”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進一步壓製女性和LGBTQ權利運動。如2015年抓捕抗議的“女權五姐妹”、迫使中國LGBTQ群體最大活動“上海驕傲節”停辦,都反映了中共對女性和LGBTQ群體活動的打壓。而中共頒布的《民法典》關於設置“離婚冷靜期”等,更加剝奪女性婚姻自主權。還有許多因個人及家庭成員權利受害而上訪的女性訪民、女性“法輪功”信仰者等女性群體及成員,長年以來都遭到更殘酷迫害。在中共統治下,女性和LGBTQ群體等弱勢群體,遭受了超過中國人平均程度的壓迫和針對性的打壓。
遭受壓迫的女性和LGBTQ群體,也做出了勇敢的反抗。例如2022年底“白紙運動”中,女性和性少數群體就出現在中國和海外許多城市的抗議中,甚至身先士卒,為反抗中共“清零”政策、促成解封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也遭到報複和迫害。還有許多女性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也都參與了反抗政府的各種維權活動中。
可以說,女性和LGBTQ群體既是中共專製統治中遭受壓迫較嚴重的受害者,又是反抗中共政權較為激烈的群體,更多沉默的女性和性少數群體也是可能促成中國變革的、巨大的潛在參與者、革命預備力量,是中國民主人士、政治反對派應當積極爭取的對象。
但可惜的是,許多中國政治反對派人士對女權和LGBTQ權利群體態度冷淡。尤其老一代自由派人士,以及新一代反對派中較保守者,卻對女性伸張女權主義、LGBTQ權利運動,是不解、反對、脫節的。
這些人大多數是男性,也有少數年齡較大、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女性。他們認為這偏離了民運追求自由民主、反對中共的主旋律,甚至認為這些年輕女性為主的女權分子是在“搗亂”。對於LGBTQ,他們認為是“變態”、“標新立異”,還攻擊美國、歐洲、台灣等地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允許更改性別、在學校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是“洗腦”、“教小孩變性”,頗為厭惡和痛恨。
雖然近年隨著新一代民運、反共人士的出現,如“白紙運動”一代,中國政治反對派中支持女權和LGBTQ的人士增多。但在“老人”仍占壓倒性優勢的政治反對派群體中,對女權和LGBTQ依然以厭惡、排斥為主,即便不明確反對者,也對女性LGBTQ及相關權利運動態度冷淡、遠離、不予置評。而且年輕人中也有不少對女權和LGBTQ較反對的人。
而近日“大同訂婚強奸案”中部分反共人士批評法院判決、認為男方“冤枉”、女方“誣告”的態度,也再次證明中國政治反對派中男權主義及反女權思想的根深蒂固。當然,中國體製內人士、國內各階層的男性,其中參與事件討論者也多數對判決持反對意見,不少人措辭嚴厲的批評判決。而無論何種身份和階層,他們對判決強奸罪成立的批判,都無視強奸確實發生的基本事實,無視女性的性自主權。許多中國年輕男性(包括很多青年學生)聲稱“拳塔一體”,還認為中共偏袒女性,也即其自身在性別問題立場比中共還要保守、歧視女性。
在這樣的輿論背景下,中國政治反對派、自由派、反共人士,更應該明確的、堅定的站在事實與正義一邊,支持女性的基本權利和尊嚴。反對派之所以反共,就是為了反抗壓迫、結束不公不義、讓每個中國人都有尊嚴的生活、權利都得到保障。而對於事實明確的強奸案,當然應支持懲罰強奸犯、維護女性尊嚴和權利。
當然並不隻是這一個案件,對於中國女性普遍遭遇家庭暴力、性騷擾和性侵害、在學業和工作中遭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以及中共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等製度性壓迫、剝奪女性各項自由,中國政治反對派都應予以反對,並支持女性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免受暴力傷害和威脅、性自主等基本權利。中國及世界近現代史上,婦女解放運動往往和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抗爭相伴。今日世界各國民主力量,也基本都支持女權主義。反對中共獨裁統治的中國反對派人士,無論出於道義還是利益,都應當支持女權。
當然,對於男性合理的利益和關切,也需要加以兼顧。中國中下層男性同樣是被壓迫者,往往工作辛苦勞累,還要擔負養家糊口、撐起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責任,壓力巨大、痛苦不堪。而各種資源尤其性資源的短缺和不均,也易導致社會不穩定和犯罪。對於這些,各界當然也應關注和解決。但不應以損害女性利益為方式,而要促進階級平等、職業平等,以及提高社會保障、讓中下層民眾包括男性有更多獲得和安全感。而涉及男女關係、性別問題,也應客觀評判,既不男權也不極端女權,最大程度照顧雙方各自的合理訴求。
而對於LGBTQ群體,中國政治反對派也應該以包容、友善、支持的態度對待,而不應加以歧視和排斥。LGBTQ的性取向與性別認同是自然產生、自主決定的,符合科學、符合人道,不應加以汙名化。LGBTQ作為少數和邊緣群體,也更渴望自由民主人權。中共政權為維持社會單一化、統治需要,而打壓LGBTQ,那麽政治反對派更應對LGBTQ施以援手,既是維護LGBTQ的權利,也有利於反抗中共專製獨裁、推動自由民主,還符合世界潮流、吸引各國更多人支持中國民主化。即便麵對一些民意阻力,也應堅持正義,並引導更多中國民眾從反對LGBTQ轉向支持。
總之,無論出於對女性及LGBTQ群體本身權利的認可和捍衛,還是反抗中共、推動自由民主、讓中國變成真正保障人權的國家、建立多元包容社會的需要,中國政治反對派人士都應明確而堅定的支持女權和LGBTQ權利,並在爭議事件中勇敢發聲、在基於事實的基礎上堅持正義。而如果堅持陳舊落後觀點、麵對保守民粹和謊言浪潮而隨波逐流、因為自身性別而自利,則損害反對派的正義性、違背基本的誠信與公平原則。
(當然,不僅中國政治反對派,無論什麽立場的中國人、外國人,都應對女性及LGBTQ群體保持同情和善意,支持其捍衛符合情理和法理權利的行為,並譴責侵害女性及LGBTQ 群體尊嚴、權利、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