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什麽一定要追究高福的刑事責任

(2020-02-10 20:27:13) 下一個

剛剛聽到湖北衛健委主任劉英姿和書記張晉被免職,但是,我個人認為他們的確應該被免職,我很奇怪他們為什麽沒有自己辭職謝罪。很多人認為他們隻是替罪羊,我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他們有責任上報疫情,並沒有權利公布於眾。那他們是不是不應該被問責呢,當然應該,作為湖北疾控最高領導,上報疫情的同時,應該至少應該立刻通知所有醫院采取相當級別防護措施,減少醫院裏的交叉感染,通知所有疾控中心調查所有病人的接觸史,並采取隔離措施。

新冠病毒瘟疫發展到今天的程度,國家疾控中心主任高福院士負有更大的責任,高福在美國《新英格蘭醫學》上發表的文章清楚地表明,2919年12月中旬後就明顯的有人傳人病例,實際上那麽多醫務人員受感染就是直接的證據。文章根據2019年12月10日至2020月1月4日之間的病例,已經得出新冠病毒的傳染數為2.2,也就是說在1月4日,他已經知道有人傳人的病例,1月11日你們已經掌握了病毒的傳染數為2.2,不要提那是事後回歸分析的結果,用計算機做歸分析隻要幾分鍾就可以得出結果的,不可能等到文章發表了以後才明白。 1月15日,中國疾控中心在機構內部發文,啟動一級應急響應,證明高富院士是知道疫情的嚴重性。1月20日以前,你為什麽一直欺騙公眾”不會人傳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有權對公眾公布疫情。作為國家疾控中心主任,高福是國務院疾控部門的最高專業行政長官,你沒有任何理由在如此嚴重的疫情上說假話欺騙民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條,你隱瞞和謊報傳染病疫情,並且造成嚴重後果,是嚴重的瀆職罪,應該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也許你會說,他可能是因為上麵有人不讓說,是的,我們都知道習近平可能是負有最大的責任,但是,想想鍾南山院士1月19日到達武漢,不到24小時就趕到北京並告訴媒體新冠病毒”會人傳人“。為什麽鍾院士就可以有擔當?作為國家疾控部門的最高專業行政長官,高富院士麵對巨大的人道災難和自己的官位,他做了錯誤的選擇。追究高福刑事法律責任,也是警告中國所有的官員不要眼睛隻有領導,也要對人民負責。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薩馬鄉人 回複 悄悄話 同意!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