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60)
近些天城裏很多關於言論自由的文章和爭論。看多了,也附和幾句,聊一聊言論自由裏最重要的一點,感覺很多爭論都是因為對這一點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
先看看百度對言論自由的定義,“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個國家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的審查及限製,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複”。wiki對言論自由的定義是這樣的,“Freedom of speech is a principle that supports the freedom of an individual or a community to articulate their opinions and ideas without fear of retaliation, censorship, or legal sanction“。兩個定義的關鍵點都是政府不能因為不喜歡某個人或某個組織的言論而去迫害打壓。所以,言論自由要看政府的行為,而不是他人的反應。言論自由是針對政府的審查和限製而言,是對政府的約束。
比如,一個人寫了一本書,列舉了某位政府要員的種種劣跡。在一個有言論自由的國家,這個人寫的這本書是受言論自由保護的。這位政府官員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起訴他,告他誹謗罪,但是,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利把他抓起來,不許他再說類似的話。
再比如,這次NBA事件,很多人都用2014年快船隊老板斯特林的例子,譴責美國雙重標準。一個人的言論雖然受言論自由的保護而不遭受政府的迫害,但是要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規範的製約。斯特林並沒有因為種族歧視的言論被FBI約談,也沒有被政府抓捕,受到法律製裁。NBA對斯特林做出了嚴厲的懲罰是因為現今社會的道德規範和NBA試圖保持的進步形象,和言論自由沒有半毛錢關係。很多人不理解,從法律角度來講,美國真的有發表種族歧視言論的自由。為什麽NBA不懲罰莫雷呢?很簡單,他的那個推特既不違法,也符合美國的價值觀和道德規範。
因為言論自由是相對政府的行為而言,所以在沒有政府參與的情況下,根本不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比如,這次NBA事件為什麽會引起美國普通民眾的強烈反彈?如果莫雷發了那個推特之後,隻是在中國民間有人抗議,有私人企業對NBA製裁,那就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也不會有太多人關注。但是,《人民日報》發文攻擊莫雷,央視停止轉播NBA,甚至中國外交部也發言抨擊NBA,這性質就變了,這就變成了一個政府對個人言論的審查和限製,涉及到了言論自由的問題。美國人享有的言論自由是相當廣泛的,很多人不能容忍這樣的限製。
有人說莫雷雖然受美國言論自由的保護,但是他違反了中國言論自由的底線。持這種觀點的朋友請再仔細讀一讀言論自由的定義。
那麽,在美國什麽樣的言論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呢?根據最高法院的六個判例,以下行為不受保護:
1. 因為某種言論而采取的行動造成對他人的傷害。比如,幾百人正在一個禮堂裏看演出,有人大喊著火了。
2. 製作和傳播淫穢物品。
3. 燃燒征兵證以抗議戰爭。
4. 學生在校報上發表學校反對的文章。
5. 學生在學校組織的集會中發表有淫穢內容的演講。
6. 學生在學校組織的集會中鼓勵吸毒。
上麵幾個判例中的學生都是高中生。
你發表一個不“政治正確”的話試試,恐怕工作都保不住。
你在美國的就職單位敢於言論自由嗎?嗬嗬。
好多話是不能講的。
NFL那個黑人球員因為對國旗下跪行禮,結果被NFL給開除了。
特朗普當時罵他。言論自由行為自由不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