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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陪審團 被抽中可以拒絕嗎?

(2024-09-26 16:00:44) 下一個

加拿大陪審團  被抽中可以拒絕嗎?

加拿大陪審團怎麽選出來的?被抽中可以拒絕嗎?

加拿大都市網 

【星島都市網】加拿大陪審團製度,對一些亞洲來的移民,相當具有新鮮感。在法庭上,法官旁邊有12個位置,坐著12個非法官也非律師的“平民”,專心聆聽庭上的答辯,以便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但很多人對陪審團是如何選出來,整個過程又是如何……等等,多半感到好奇。

筆者8月收到卑詩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寄來,有關10月初出席陪審團遴選的通知,這是移民多年來第二次被抽中陪審團遴選。

■通知有兩張,豁免需理由

這封通知有兩張,一張是藍色,上麵寫了遴選時間和傳喚號碼(Summons number),也簡單提示,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如果你被選中成為陪審團一員,從10月7 日開始,大概會有7天的審訊時間。

底下還有幾個選項,問你能不能參加,“不能參加”的選項中,包括“65歲以上,希望豁免……”,如果你因為一些理由不能參加,藍紙背麵也有一些“理由”選項,可以填寫,剪下來放進回郵信封寄回。

雖然有紅字告訴你,要立刻回複,但事實上,如果你能參加,雖然有“可以參加”這個選項,但不回信也行,遴選日期那天到場即可。筆者就沒有回信,但還是出席了遴選過程。最後你有沒有出席,法院電腦上都會有紀錄。

另一張通知是白色紙張,主要是告訴你,遴選那天“可能”發生的事,特別是要提醒,出席陪審團遴選是公民義務、遴選可能持續一整天,但就算一整天,法院也不提供午餐、免費停車等等。

■法警提示案件內容

通知規定上午8:45到,這次被抽中參加陪審團遴選的,大約70人左右,大部分都是住溫哥華和本拿比的,進到法院一樓,大家排隊一個個讓工作人員檢查你的身份證件與通知是否符合。然後一個一個走下地下層,在一間大型法庭(court room)外的大廳找個位置坐。

9:20左右,一位叫Jeff的法警來到,跟大家簡單報告,這次陪審的是一起刑事案件,發生在什麽時候什麽地點,也提到,一旦被選為陪審員,每天的審訊是一整天,法院會提供誤餐費,同時,你的公司得給你有薪假,且不得因你參加陪審團而炒你魷魚。

另外,審訊結束後,陪審團有可能會花很多時間來討論案情,而第二天一早就要開庭,對住的地方較遠的陪審員來講,很不方便,法院就會提供附近的酒店住宿,讓你方便第二天準時到庭參加陪審。

■英文不是豁免條件

大約10:00,所有的“待選陪審員”進入法庭的旁聽席坐好。法庭上有檢察官,還有被告方的律師與被告本人。因為每個待選陪審員必須把自己的情況跟法官和檢察官以及被告律師報告,三方同意才能入列陪審團。

在正式征選前,有一名法警出來詢問,是否有人需要寫下豁免理由(不方便庭上講)給法官,如果需要,就遞給你一張筆記紙。

筆者也拿了一張,先寫好“我正在傳媒工作,這是一家中文媒體”。因為多年前筆者第一次被抽中陪審團遴選時,也是因在傳媒工作的理由,遭到被告律師拒絕擔任陪審團成員。

法官出來後,有法庭工作人員拿著一個“抽獎盒子”,分批抽傳喚號碼,每一輪抽10人,進入法庭內。

陪審團成員總共要選12人。有人因為已安排好旅行計劃,且機票船票都買好了,隻要跟法官講,一般都能豁免;還有人是因家人在醫院,必須每天去探視而被豁免;還有一位大學的教授,跟法官說明周一到周五都有課,且是專業課程,找不到人代課,也被豁免……

有個“待選陪審員”說,他的堂兄弟任職皇家騎警警官,怕會影響這次的刑事審訊,法官在與被告律師商量後,並沒有豁免,而是要他先留下等待(stand by),如果沒有選足12人,再考慮讓他入選。

一旦被選中成為陪審團成員,就要將右手放在法官麵前的一個台子擺放的聖經上宣誓(如果有特別宗教信仰,如佛教、回教……可以不觸摸聖經宣誓),然後念出你的傳喚號碼再次確認,就正式成為陪審團成員。

要注意的是,有華人心想,英文沒那麽好,必定會被拒絕。

錯!

事實上,在藍色通知單上的豁免理由選項中就提到,如果陪審員有語言方麵的問題,那麽,在“陪審員得到法院認為足以協助的人員或設備的協助”下,陪審員工作還是可以執行。

這裏的“協助的人員”,多半是指法院的專屬翻譯人員。

有個香港來的“待選陪審員”就跟法官說,他在加拿大的中學畢業後,即回到亞洲,前幾年才回到加拿大,英文可能無法勝任陪審工作,法官聽了後,也沒有當場豁免,要他先留下等待,如果陪審員最後沒選足12人,還是會考慮讓他入選。

不過,筆者參加的這次陪審團遴選,本來至少要7輪,結果才3輪就選足12人,

筆者事先寫好給法官的注記派不上用場,同時那位香港來的“待選陪審員”最終也不必成為陪審員。

盡管才選了3輪,選出12人,也花了一個多小時,直到11:30左右才完成。

這樣看起來,如果選滿7輪,恐怕還是得花一整天時間啊!

陪審製度相信很多人在電影電視上都見過,也了解其中運作。

筆者這次參加陪審團遴選的過程,對大家了解陪審團成員是如何選出,相信會多一些了解。

●什麽是陪審團

陪審團(Jury)為法院中,用來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曆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時代,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一般提到陪審團,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係(或稱海洋法係)國家或地區的特色,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香港等。但其實目前采用陪審團製度的已遠不隻上述國家,例如愛爾蘭、比利時、西班牙,北歐的挪威、瑞典、南美的巴西。

日本於1928年至1943年也采用陪審製度,廢止後恢複僅由職業法官審判的製度,直到2009年,引進與德國平民參審類似的裁判員製度。

陪審團可用於絕大多數刑事和部分民事案件,不過有的國家隻用在刑事案件,加拿大則刑事民事都用,筆者前一次被遴選為陪審團的案件,就是一起因車禍引起的民事訴訟。

文:特約記者李元

法學茶座|記一次刑事陪審員預選

2011年11月22日,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旁聽了一次刑事凶殺案陪審員預選庭。主持庭審的是戴維•麥克姆斯(David McCombs)法官。開庭之前,戴維法官簡要介紹了安大略省的刑事陪審製度。

在加拿大,陪審團(jury)主要運用於刑事案件中,尤其是被告人可能被判處入獄5年以上的重案。被告有權選擇由法官單獨審判,還是陪審團審判(但庭審由法官主持)。陪審團負責判定罪名是否成立。

刑事案件中的陪審團由12名陪審員(juror)組成。12人必須達成一致意見,才能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庭審過程中,陪審員不得發問。庭審結束後,陪審團舉行閉門會議,商議裁判結果。陪審團達成一致意見後,便返回法庭宣布結果。如果裁定被告有罪,法官將依法決定如何量刑。 

若最終陪審團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會被解散。法官會下令重新召集人員,組成新的陪審團,開始新的審訊。但戴維法官承認,自己30年法官生涯中,類似情況從未出現過。因為若陪審團意見無法統一,法官會建議他們重新合議,直到意見一致為止。有意思的是,後來在紐約市皇後區刑事法院與法官交流時,法官們也表示極少出現陪審團解散的情況。我倒認為,是法官們基於種種考慮,極力避免這一結果出現。

 

戴維法官補充指出,目前也有機構提出改革意見,建議刑事案件陪審團也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形式作出裁決,無須達成一致意見,但這一意見很難被通過。需要指出的是,少數民事案件也會使用陪審團,但民事陪審團通常由6個陪審員組成,隻要5個陪審員同意就可形成裁決意見。

 

根據加拿大《陪審團法》,擔任陪審員是每個加拿大公民的義務。但凡18-65歲的加拿大公民,如果無犯罪記錄,並且是法庭所在省份居民,都可能成為陪審員候選人。如果被召集出任陪審員,公民不得無故拒絕,違者將被處5000加元罰金或6個月監禁。一個公民正式出任陪審員後,3年內不會再被召集。

 

依照《陪審團法》,議員、法官、警察、律師、法學院學生、醫生、法醫、監獄看守及上述人員的配偶不能擔任陪審員。而以下人士則可免除擔任陪審員義務:(1)超過65歲的老年人;(2)不懂英語及法語的人士;(3)身體或智力有缺陷以致無法對案件作出正確判斷者(如失明或失聰人士);(4)某些專業人士或獨資企業經營者,如因擔任陪審員而長期離開工作崗位,可能會蒙受嚴重損失者;(5)對某類案件本身已有成見,以致無法對案件作出公正判斷者(如本人或近親屬曾是搶劫、強奸案件受害人);(6)所信仰的宗教反對其擔任陪審員者;(7)單身母親可以因需要照顧子女而被免除擔任陪審員的義務。

 

安省的陪審員遴選過程也頗有意思。大致分為初選、預選和終選三個階段。

 

首先是初選。安省遴選陪審員的前期工作主要由省陪審團中心(The Provincial Jury Centre)負責。每年春天,各高等法院會向中心申報法院大致需要的陪審員員額。中心隨即委托地方政府財產估價公司(Municipal Property Assessment Corporation,以下簡稱MPAC)根據其掌握的選民名單,確定潛在的陪審員人選。這份名單每四年更新一次,除了記錄當地選民的死亡、更名、婚姻或遷移信息,還包括選民的最新聯係地址。

 

MPAC會從18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篩選潛在的陪審員。比如,定期用計算機抽選部分公民,向他們寄出調查問卷,檢驗他們是否具備陪審員資質。(問卷內容可參見本文附件:安大略省陪審員調查問卷)公民收到調查問卷後,並不意味著他們一定會被召集為陪審員,但他們有義務如期、如實回答問卷中的問題。

 

省陪審團中心根據收回的問卷,對每個人進行評估,確定潛在的陪審團人選。通過計算機隨機篩選,每周選出陪審員備選組(Jury Panel),每個組大概100-200人。備選組人員是否有犯罪記錄,都要經過逐一核查,並由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Canadian Police Information Centre)確認。

 

在此基礎上,法院會向所有備選組成員發出陪審員征召傳票(Summons to Juror),傳票上會寫明報到地點、時間和必要信息。

 

我曾問一位來報到的陪審員候選人,為什麽會放下工作,主動趕到法院。這位候選人告訴我,她工作非常繁忙,但傳票上寫的很清楚,被選中者如果拒絕回複,或者在法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未到法院報到,將被罰款5000加元或入獄6個月。有此強製,誰敢不來?

 

備選組成員應當在指定時間、地點,向法庭報到。需要指出的是,在被選中為陪審員之前。備選組成員的交通費用由個人自理,法院會建議他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住處距離法庭超過40公裏者,以及居住在市區之外的公民,可以享受適當住宿補貼。

 

備選組成員向法院報到後,會被重新分組。每50人一組,參加陪審員預選庭。預選庭由法官主持,控辯雙方、被告人、承辦警官都會出庭。我當天觀摩的,就是戴維法官主持的一個預選庭。

 

書記官宣布開庭後,戴維法官簡要介紹了基本案情、控辯雙方及當事人情況,闡述了陪審員的主要職責、基本流程、大致可能耗費的時間,並友情提示:本案是一起刑事凶殺案,可能會有大量血腥場景和令人內心不適的內容。隨後,戴維法官要求不願出任陪審員的人舉手表態,現場50人中,約有30多人舉手。戴維法官要求舉手者站成一列,逐個向他解釋自己不願出任陪審員的理由。

 

根據《陪審團法》,隻有主審法官才能批準備選組成員不出任陪審員,但對方必須提供合理理由。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與上學、工作、疾病或子女有關的事由。需要指出的是,法官在這一問題上,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隻要備選人要求合理,法官多半不會勉強。比如,現場就有一位女性華裔新移民提出,血腥畫麵會讓自己有心理陰影,所以申請豁免。戴維法官批準了她的申請。

 

45分鍾後,另一組50人進入法庭。戴維法官怕我們覺得太枯燥,請書記官帶我們參觀法院大樓。據書記官介紹,後麵還有100多人等著排隊呢。經過反複預選,會有30-60人作為最終候選者,進入控辯雙方甄選環節。檢察官、律師會就候選人的種族、學曆、經濟狀況、興趣偏好提問,結合案情確定候選人,最終會確定雙方共同認可的12人作為陪審員。通常情況下,為以防萬一,法庭還會選出2名候補陪審員。

 

陪審員的工作雖然重要,但他們隻能獲得象征性報酬。不同省份支付給陪審員的報酬不同。陪審員所獲報酬,與案件審理時間長短有關。比如,在安大略省,從案件正式開庭之日起,第1-10天,沒有任何報酬;第10-49天,每個陪審員每天可獲40加元報酬;若案件審理時間超過50天,每個陪審員每天可獲100加元報酬,但這樣的情況極為罕見。

 

居住在市郊的陪審員可適當享受住宿、交通補貼,住在市區的陪審員不享受上述補貼。在加拿大,多數企業、雇主會自願支付雇員在擔任陪審員期間的正常工資。很多受工會保護的雇員合約,也會注明雇主必須支付雇員在擔任陪審員期間的正常工資。但是,正常獲取工資的陪審員通常會被要求把他們擔任陪審員所得的報酬上繳給雇主。

 

案件審理期間,陪審員不能與外界討論該案件,也不應受外界或傳媒的影響,必須根據呈堂證供,對案件進行獨立判斷。陪審團的工作及陪審員之間的對話是嚴格保密的,陪審員嚴禁對外泄露陪審團閉門會議中討論的任何信息。這樣陪審員才可以自由表達真實想法,以及對在審訊過程中獲得的證據進行辯論。在案件審訊結束後,陪審員也不可以對外泄露陪審團是如何達成一致意見的。如果陪審員泄露了陪審團工作情況,可能被判6個月監禁。

 

最後,說說這段經曆給我的印象:

 

一是事先準備充分,備選來源多元。安省的陪審員遴選工作得到政府大力支持,有專門機構配合法院篩選,已形成一套嚴密、科學的流程。法院麵向本地全體選民征召陪審員,除法律明確禁止的人員外,陪審員可以來自各行各業、不同族裔、宗教,甚至包括最新入籍的移民。安省公民陪審1次後,3年不再召集,這與我國法院大量存在的“駐庭”或“駐院”陪審員形成鮮明對比。

 

二是政府強製征召,法官靈活裁斷。安省陪審員的遴選程序,可以用“嚴進寬出”來形容。符合條件的陪審員潛在人選一旦被征召,依法必須到法院報到,否則將麵臨巨額罰金或監禁。事實上,即使在英美國家,也不是每位公民都自覺自願來法院報到,多數人還是懾於罰金或監禁的壓力。但是,法官篩選陪審員時,一般還是會采取自願原則,不願參審的人員隻要能提供相對合理的理由,法官都會批準其申請。

 

三確立司法權威,實現公民教育。我曾問戴維法官,為什麽要強製公民來報到,卻輕易批準他們拒絕參審的請求,有些人可能提供的是虛假借口。戴維法官說,陪審員遴選工作,本身就是一次法製教育,有利於普通民眾了解司法程序,尊重司法權威。絕大多數公民一輩子不會打官司或旁聽案件,大多是因為受到政府強製征召,才首次走進法庭,觀摩庭審,並生平第一次向法官陳述理由,提出申請,感受到司法的威嚴。由於陪審員遴選工作持續、不斷進行,有將近一半的加國公民,一生會至少走進一次法院,接觸一次法官。有意思的是,日本正在施行的國民裁判員製度,目標也是推動每位成年日本公民有生之年至少擔任一次裁判官。

 

最後說段花絮:在紐約皇後區刑事法院交流時,我曾問法官們一個問題,作為博學的司法者,諸位是願意用陪審團多一些,還是不願意多一些。有位資深法官想了想,問我是想聽假話,還是聽真話。我說都想聽。法官笑著說:“假話就是:十二個人的智慧加起來,總好過一個人的智慧;真話則是:黑鍋由十二個人來扛,總好過法官一個人扛。”

 

作者:何帆

來源:法影斑斕

美國 收到陪審團的信,卻不想去?如何禮貌拒絕,理由放這了

2023-02-23 06:19:01 來源: 北美省錢快報 北京  
 
在美國,Jury Duty(中文:陪審義務)是公民參與司法程序的一種方式。不少小夥伴可能都收到過法庭寄來的Jury Summons(中文:陪審員傳票),要求履行陪審義務。收到陪審團的信應該怎麽做?陪審團表格怎麽填?不想去怎麽拒絕?

Jury Duty是什麽?

Jury(中文:陪審團)是美國司法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中,會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Jury Duty,也叫Jury Service,是指公民作為陪審團成員參加法庭審判的義務。當你擔任陪審員時,就是在確保被告根據第六修正案獲得快速審判和公正陪審團的權利。

如果你被要求擔任陪審員,你必須出庭,否則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可能會導致罰款甚至被拘留。

圖片來自於simpson33/iStockphoto,版權屬於原作者


美國陪審團流程

美國陪審團流程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法院傳票

每個地方的法院會從該地區的選民登記表和駕照登記表等公共記錄上隨機選出陪審員的候選人。被選中的人將收到法院傳票通知,要求他們在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到指定法院出席,並完成問卷來確定是否有資格擔任陪審員。

2. 選定陪審員“Voir Dire”

被傳喚出任陪審員的人並不能保證一定就會出任陪審員。當需要陪審團進行審判時,合資格的陪審員候選人們將被帶到將要進行審判的法庭。然後法官和律師會向潛在的陪審員提問,以確定他們是否適合擔任陪審員,這一過程稱為Voir Dire(中文:預先審查)。

預先審查的目的是將那些可能無法公平裁決案件的人排除在陪審團之外。陪審團成員如果認識任何與案件有關的人,掌握有關案件的信息,或者對案件中涉及的人或問題可能有強烈的偏見,通常會被法官排除。律師們也可以排除一定數量的陪審員而不用給出理由。

3. 陪審團選定後

如果被選中擔任陪審員,將會獲知審判日期,並且必須在審判和審議期間出席擔任陪審員。如果沒有被選中,就沒有然後了,陪審義務已完成。

一般參加陪審團選定和擔任陪審員的日子都會收到象征性的陪審員薪酬,一旦義務完成,將在一段長時間內不會再次被傳喚擔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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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表格怎麽填?

每個地區法院都有自己製定的陪審團流程。通常,當你被要求履行陪審義務的時候,你將收到正式傳票,要求你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到指定法庭履行陪審義務。

傳票上也會有詳細的說明,指示你應該如何做,如果你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多信息,請直接按傳票上的信息聯係法院。

陪審團傳票通常還會附上一份陪審員資格問卷(Juror Qualification Questionare),讓你填寫個人信息,並回答一係列問題,來確定你的陪審員資格,隻要照實填寫和回答問題即可。通常問卷要麽在限定時間之前交回法院,要麽在陪審團選定日期時親身帶到法院。

在部分地區,陪審員候選人可以在被要求履行陪審義務的前一天晚上打電話給法庭,以了解第二天是否需要到場。

如果合資格的人被傳喚擔任陪審員,但跟學習工作或個人時間有衝突,《陪審團法》允許法院以“過度困難或極度不便”為由暫時推遲履行陪審義務。陪審團傳票和問卷上會有如何向法院申請延期的具體信息。但是否批準延期將由法院自由裁決,不能審查或向國會或任何其他機構提出上訴。

除此以外,被抽中的陪審團候選人還可以申請完全免除陪審義務。豁免資格因州而異,可能包括身體或健康原因、孕期、年齡、照顧孩子或照顧其他需要照顧的人、工作等,通常會要求有書麵證明。如果法庭裁定不批準免除陪審團義務,則必須按要求履行。

美國陪審員資格

在美國,要在法律上具備擔任陪審員的資格,個人必須是:

 

  •  

    美國公民,非公民(包括綠卡持有人)沒有資格擔任陪審員。

     

  •  

    年滿18歲或以上。

     

  •  

    在司法區主要居住一年。

     

  •  

    必須能讀懂、聽懂和說英語,因為庭審的所有程序和證據都是以英語進行的。

     

  •  

    目前沒有受到可判處一年以上監禁的重罪指控;和

     

  •  

    沒有重罪犯罪記錄(除非公民權利已合法恢複)

     

 

值得注意的是,陪審員的資格標準在各個州可能略有不同。如果你收到了陪審傳票,應該閱讀傳票上的信息,以了解在你所在的州或地區,成為陪審員的具體資格要求是什麽。

以下三類人可以豁免擔任聯邦聯邦陪審員:

 

  •  

    現役的武裝部隊成員;

     

  •  

    專業消防和警察部門的成員;以及

     

  •  

    積極全職履行公共職責的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

     

 

在上述任何類別中全職工作的人都被禁止擔任聯邦陪審團成員,即使他們願意這樣做。

圖片來自於wvsd.uscourts.gov,版權屬於原作者


做陪審員有報酬嗎?公司允許請假嗎?

陪審員有報酬。聯邦陪審員每天的報酬是$50(州法院陪審員的報酬更少,比如加州目前隻有$15/天)。在大多數法院,陪審員的合理交通費和停車費也可以獲得報銷。

由於擔任陪審員是公民義務,基本上所有州都有立法要求雇主必須允許要履行陪審義務的員工休假。聯邦法律也禁止雇主對需要履行陪審義務的員工采取不利行動,例如解雇、騷擾、威脅、或試圖因陪審義務脅迫員工;還有必須允許員工在履行陪審團義務後返回工作崗位。

但是聯邦法律並沒有要求雇主必須為員工履行陪審義務的時間支付薪水。所以如果被選中擔任陪審員,有可能會短了好幾天甚至一段時間的收入,造成經濟困難。

收到陪審團的信怎麽拒絕?

各地區法院都會製定關於免除陪審員義務的政策。許多法院應個人要求為指定的人群或職業類別提供免除或推遲履行義務的理由。例如:

 

  •  

    70歲以上

     

  •  

    過去兩年內曾經擔任過陪審員

     

  •  

    不懂英文

     

  •  

    有身體或精神健康問題不合適

     

  •  

    需要照顧兒童或家人(有很多州對母乳媽媽有自動豁免或延期)

     

  •  

    會導致業務或經濟困難

     

  •  

    指定的職業類別,例如軍人、警察、醫生、消防員、學生等

     

 

傳票上通常會有說明該州可以自動免除陪審團義務的條件,如果符合豁免資格,可以填寫問卷並附上書麵證明寄回法院;或按傳票上的說明申請豁免。

不是公民收到陪審團信可以無視嗎?

不少非美國籍的小夥伴們可能也會收到法院的陪審團傳票信件,因為隨機選擇有可能會從當地的DMV名單中抽取。即使你不符合陪審員資格,也不能無視傳票,否則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但又收到陪審團傳票,可以通過填寫陪審團問卷,標注你不是美國公民,不符合陪審員資格,然後按說明寄回問卷即可。

圖片來自於Zolnierek/iStockphoto,版權屬於原作者

我可以自願申請當陪審員嗎?

不可以。每個司法區都必須從該區的社區中公平地隨機抽選潛在的陪審員,並且在選擇過程中禁止歧視。

小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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