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被撤銷就是又一個真正的大忽悠!
農村人民公社是從群眾中產生的一種農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組織形式,也是毛澤東時代黨中央集體決議建立的。這種體製在新中國曆史上存在了25年之久。它經過了各個時期的風雨考驗,既適應了大搞水利和農田基本建設的六七十年代, 又適應了改革開放的初期, 正是它完成了中國農業落後生產條件的大規模改造,初步實現了水利化、機械化等曆史任務, 支持了社會主義農村20多年的創業發展, 成為中國社會發展的牢固基礎, 數億人民群眾生活在其中。
在25年的時間內沒有任何人曾提出過用任何更好的模式取代它。這種體製將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與中國農村的社會實際恰當結合, 堪稱是社會主義史上的一次寶貴而偉大的創造。
然而,這種組織形式卻在改革之後的1983年被平白無故地取銷了。為什麽撤消人民公社?對這個問題至今看不到改革開放以後的黨中央和國家領導人有過權威性的綜合說明,可以稱得上是一個曆史的懸案!《人民公社》被撤銷就是真正的又一個大忽悠!大折騰!
試問是因為體製上有問題,或者沒有優越性嗎?
不是。眾所周知,公社體製早在1962年前後就進行了調整,之後一直穩定在“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製度上,其基本經營單位在生產小隊。實際上是以生產小 隊為實體的合作經濟。社員分配實行“人四、勞六”或“人五、勞五”的結構;而公社一級機構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早己變成基層政權組織。
社隊企業向來是 由專門管理的。當時的調整是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完全實事求是進行的,稱得上是一次真正的改革。這種體製經過20多年的實踐證明並無什麽不適應。
改革開放初期, 尤其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還專門發出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重申“人民公社要堅決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製度,穩定不變”,“人民公社、生產大隊 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必須受到國家法律切實保護”等。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八十年代初,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都出現新的發展局麵,人民公社製度更加穩 定和完善,進一步顯示出它的優越性和生命力。一麵在說人話, 另一麵在著手撤銷人民公社,真是大忽悠的高手!
而有人每講到人民公社,總是指1958年、59年建立初期那種平均主義、大鍋飯、生產大轟隆的形式,而不講它在整個六、七十年代調整、改進之後的狀況,那完全是別有用心的。
試問撤銷人民公社,是因為公社的組織機構不適應、效率不高、行政腐敗嗎?
不是。人民公社既是經濟組織,又是行政管理組織,這種政社合一的組織其實是與當時農村工作的實際需要相適應的,是實事求是的。它機構精簡、人員少、幹群關 係密切。公社機關吃財政的一般不足20人,隻相當目前鄉鎮的十分之一。而且公社幹部一律參加勞動,沒有吃吃喝喝、跑關係等腐敗風氣,基本上是一種統一、精 簡、高效和勤政廉潔的組織機構。
而正是在撤銷人民公社以後的社改鄉之後,鄉鎮機構迅速膨脹,親屬、關係的人員大量進入,辦事效率低下,腐敗叢生,幹群關係惡化。
試問是因為農民群眾對公社體製不喜歡、不接受嗎?
不是。幾十年來公社製度己經成為廣大農民熟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成為一種習慣。當時沒有任何農村幹部和社員發出要求改變公社組織形式的聲音。至少到 1982年,在國家領導人講話和黨報黨刊上對人民公社一直是高度讚揚的。例如,時任國家總理的趙紫陽在當年4月一次《關於我國的對外政策和國內形勢》的談 話中就說:“這幾年農村形勢很好,主要是因為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我國農村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民組織起來,都成為人民公社社員,這條路是完全正確的, 是必由之路”。(見《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260頁。)又如,1982年第二期《紅旗》雜誌在一篇《依靠集體經濟建設農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 的文章中,通過典型調查材料,說明了當時人民公社經濟和社隊工、副業的迅速發展,盛讚集體經濟的優越性,等等。
然而,時隔幾個月,到1983年1月,中央就下達了關於撤銷人民公社的通知。前麵還說人民公社的道路“是完全正確的,是必由之路”,要“穩定不變”,而後 麵就決定撤銷,在這樣短的時間內變化如此之大,令人匪夷所思。但直到這時,也沒有任何文件說明公社體製有什麽問題,它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什麽不適應。
1983年1月,中央下達了一個《關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出了“人民公社體製改革”、 實行“政社分設”的問題。即:公社和生產大隊的行政管理職能單獨設立,變成基層政權組織,分別改為“鄉”、“村”。原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集體經濟其 名稱、規模和管理機構的設置由群眾民主決定。但在實際上,在各級黨政的緊急要求下,全部一刀切地改變。到1984年“社改鄉”的任務即在全國基本完成。這 一發展了25年、並由憲法規定的公社體製,隻依一紙“通知”就被全部廢除。
按照中央當時的一種說法,無論是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還是實行“政社分設”,都屬於管理形式的變化,都不改變集體經濟的根本製度。長期間(甚至一二十年 之後)群眾仍然把“鄉”稱作公社,把“村”稱作大隊,“村民”不叫村民而仍然稱作“社員”。他們不願去接受二者之間的實質性區別。
長期間主流宣傳中一直講:自從撤銷人民公社之後才帶來農業的大發展、人民生活的改善。這種說法完全是對事實的歪曲。是又一個大忽悠!
事實是, 從上世紀六十年代初的調整後到七十年代中國農業就一直是持續發展的。尤其是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產量一直保持著穩定增長的勢頭,從未出現過波動。這在黨的十 一屆三中全會決議和《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也是給予明確肯定的。據國家統計部門的資料,僅從1965年至1978年,全國糧食產量就由 19452萬噸增至30475萬噸,13年的時間內增長了56.7%,年均增幅達3.5%。尤其是1975年以後這種增長更出現加快的趨勢。以1978年 為例,就比1977年增長7.8%,1979年又比1978年增長了9%。我們說,糧食產量在十幾年時間內一直保持穩定增長,沒有出現一年滑坡,這是迄今 中國曆史上,包括改革開放時期所從未有過的、是了不起的成就!1979年全國人均占有糧食達684斤,當時中國從總體上告別了貧困,基本上解決了溫飽問 題。鄧小平在1982年也說:“建國以來,我們做了一些事情,基本上解決了吃飯穿衣問題,糧食達到了自給。這是很了不起的事情,舊中國長期沒有解決這個問 題。”(《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405頁。)而這種穩定、快速的發展正是在被稱為“一大二公”、“吃大鍋飯”的人民公社時期實現的。
無疑,在1978年後至八十年代初的改革中,中國農業出現了新的發展局麵,群眾生活進一步改善。這種發展其實正是七十年代農業發展的繼續,完全是在人民公 社體製下實現的,它與實行“分田到戶”並不是必然的關係。
相反由於“分田到戶”拆散了集體資產、水利設施和大型生產工具,造成生產力低層次,因此生產後勁 很快消失。
事實上這種增長到1984年就達了高峰,到1985年就出現了糧食產量下降的局麵,此後就進入長期徘徊狀態。
而這個時間也正是人民公社在全國範 圍被撤銷之時。
眾所周知,人民公社是在1984年完成撤銷的,而從1984年至2003近20年時間裏,全國糧食產量隻增加了2338萬噸,年均增長率隻 有0.4%。增長速度隻是公社時期的十分之一。2003年全國人均占有糧食僅670斤,這比1979年還低,全國農民人均年收入隻有2600多元。而這種 情況恰恰發生在人民公社被撤銷之後。
不僅糧食生產增長速度下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1985-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僅為3.7%,比 1978年的6.7%相差很大)而且農村安全狀況和社會風氣惡化,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降低,社會不公現象大量出現, 鄉鎮政府機構膨脹、人員十數倍地增加,鄉村幹部腐敗風氣盛行等。
大量社會問題都是在農村改製之後產生的。誰能說出自從人民公社被撤銷後農村究竟出現了哪些 經濟、社會全麵發展、人與人關係和諧的新景象?究竟有什麽必須解散人民公社的正當理由嗎?
相反人們看到, ,當初有少數對“分田到戶”持懷疑態度,頂著不辦而一直堅持走集體道路的大隊,如河南省的劉莊、南街村,江蘇省的華西村,天津市的大邱莊,北京市的韓河 村、竇店村,河北省的周家莊公社、半壁店,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湖北省的洪林村,大連市的後石村,廣東省的崖口大隊、容桂鎮,浙江省的藤頭村、望海崗,四 川省“西部第一村”的寶山村,江西省進順村,山東省西霞口村,西藏那邊地區嘎措鄉人民公社等,全國大約有2000多個這樣的集體,它們的經濟、社會發展反 而更加迅速,率先進入共同富裕的先進行列。
與大多數農村不同的是,他們那裏沒有貧窮,沒有兩極分化,沒有大量社會矛盾,集體福利和保障健全。無一不是當地 的最發達、和諧的社區。實踐最有力地證明了所謂“集體道路不能使農民富裕”的謊言。
人民公社不是被廣大農民群眾拋棄的,而是改革開放後被有人利用行政手段強令取銷的,是典型的長官意誌、以言代法的體現。是真正的又一個大折騰、大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