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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明教授案子的淺見分析

(2021-09-11 07:43:54) 下一個

胡安明教授的案子,昨天終於判了。之前在微信群裏,為胡教授的案子,吵得臉紅脖子粗,友誼的小船差點翻了。有人認為這是針對華裔的赤果果的種族歧視,看不到這點不是傻就是壞;有人認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有人認為應該走司法流程,用事實與證據說話,不單以身份論罪無;有人認為這是中美政治對抗的反映,是以國家力量對抗國家力量;也有人認為爭論不出啥子,屁股決定腦袋,隻有立場,沒有事實,直到立場發生變化了,看到的事實才會發生改變。

法官Thomas Varlan的53頁的判詞,從頭到尾,我讀了。沒想到案子還可以這麽判,又覺得案子的確應該這麽判。我為自己之前的陋見而羞愧,對美國的司法體係與案例法又漲了姿勢。

先上點背景。胡安明教授去年被美國司法部指控犯了三項“電匯欺詐”罪:從2016年開始,在向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加州理工空氣動力推進實驗室(JPL)、馬歇爾空間飛行中心(MSFC)申請科研基金時,他涉嫌故意隱瞞了與北京理工大學的雇傭關係。根據他跟北京理工簽的一份三年的合同(2016至2018年),胡每月領取薪水三萬人民幣,每年至少兩個月。2019年,胡的合同又續簽了三年(至2021年)。

在提供給其任職的田納西大學UTK的個人簡曆中,胡教授沒有提及任何他與北京理工的雇傭關係。在UTK的調查問卷中,關於是否與外麵機構有任何雇傭合作或利益關係的問題,胡的回答都是“無”。在2013-2014以及2015-2016的年度活動簡報裏,胡都提到了與北京理工的科研合作以及指導研究生。但2016年簽了合同之後,這些活動都從簡報裏消失了,隻列出了合發的論文。

NASA在發放科研資金時,有專門的一條限製,就是不能與“中國或中國的公司”合作,後來還特別注明這條限製也包括“中國的大學”。

2016年,兩名JPL的研究人員,為了尋求NASA科研基金,找胡教授合作。在他提交的資料裏,胡起先包括了與北京理工的合作,但JPL的科研負責人明確告訴胡,申請材料裏不能提及“與中國的合作”。於是,在最後提交給NASA的申請材料裏,胡就沒有任何提及。

在法庭問答中,不管是NASA的審批人,還是大學的科研基金申請監督人,都作證說,如果事先知道胡與北京理工的這層關係,是不會批準的,至少會引進”警覺”,但因為胡的故意隱瞞,就批準了。另外,每次胡教授簽字取錢時,每張發票上都印有字樣提醒那些限製條文。胡教授每次都照簽不誤,前後拿了約11萬美元的科研資金。

這些證據鏈對胡教授非常不利。事實上,FBI透露給大學後,胡教授很快就被解雇,失去了一切。川普下的司法部,去年把胡教授告到了法庭。但陪審團不能達成一致,今年六月流審。拜登下的司法部,仍不依不饒,堅持要再次起訴胡。胡的辯護律師團援引一條法律(Rule 29),要求跳過陪審團,由法官直接判決。

忍了許久的法官,終於出手了。。。

在判詞裏,對著政府檢察官“吼道”:我給嫩們出的作業題,再清楚不過了,為啥答非所問,淨說些無關淡細?辯方律師也是不好好讀題,采取的辯護策略竟是甩鍋給NASA,抱怨其限製條文不清不楚。 法官沒好氣地說,限製條文的不清不楚,根本不重要,因為胡是否犯了被指控的罪,並不是由是否胡違反了NASA製定的條文來決定的,而是必須同時滿足這四條:被告(1)用計欺詐(Defraud)了NASA,(2)做了實質性的失實陳述,(3)用了跨州電匯,(4)有動機意圖地剝奪NASA的金錢或財物。

第三條各方都沒有異議,辯控雙方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第二條上;但法官認為第一和第四條最重要。他甩開膀子,引經據典,旁征博引,尤其是就第一條裏的“欺詐”Defraud一詞,引用第11巡回法庭的Takhalov案例,如果NASA獲得了與其投入資金相符的科研結果,那胡就沒有欺詐NASA,隻是欺騙了NASA。

法官還貼心地給了一個通俗的栗子。 考慮以下兩種情形。情形A:有個人想把一美元換成四個25美分的鋼鏰兒,但懶得去銀行,於是給鄰居打電話說兒子病了。鄰居跑過來看望時,他要求兌換,鄰居同意了。他給了鄰居一美元,鄰居給了他四個鋼鏰兒。後來鄰居知道他兒子根本沒病。情形B:與情形A唯一不同是,他給鄰居的一美元是假鈔。

法官認為,情形A不構成欺詐,隻是欺騙;情形B才構成欺詐。法官還援引了兩個真實的案例:有個酒吧,雇了幾個東歐美女扮成遊人做托去招引顧客;某教授(Frost)的博士生有NASA背景,教授為了獲得NASA的研究基金,替學生的博士論文作弊。酒吧和教授都沒被判欺詐罪,因為酒吧的性價比不錯,顧客並沒吃虧;教授的研究成果也還讓NASA滿意。

最後,法官還搬出了大辭典,佐證他Defraud的解釋合乎中軌。其一板一眼的學究本色,躍然紙上。讀到第39頁,對法官的文辭、邏輯、曆史的崇拜,簡直如濤濤江水,連綿不絕。政府檢察官讀到這裏,估計腸子都悔青了。怪隻怪學藝不精,一字之差,整個方向錯了。

對比法官,微信群裏童鞋們的爭論,都太業餘了,老有人糾纏住川普的China Initiative,爭得麵紅而赤,但在這份53頁的判詞裏,China Initiative沒有出現一次,而Defraud出現了55次。

在文明社會裏,筆比槍,強大多了,因為筆更有創造力,摧毀力更強。美國政府對華裔科學家們的“電匯欺詐”的指控,繞開了“間諜”罪沉重的舉證要求,看似非常聰明,但Thomas Varlan法官的筆,一下子就把這個指控的路堵死了。

有人會問,美國法官真的不考慮政治,不想到政府的China Initiative嗎?肯定啊,但法官是用判詞去影響政治,去製約行政,而不是被立場、環境、行政所左右,這樣才能讓法律鼎立於自足。這才是最大的政治啊。

人生有涯,學海無涯。學究笑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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