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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忘祖,狐假虎威, 應適時公布將死硬分子列戰犯

(2020-03-11 01:48:00) 下一個

在這次舉國抗疫過程中,台灣島內的蔡英文、賴清德、蘇貞昌等中華民族的敗類,對大陸落井下石、趁火打劫,想借“疫”反中謀獨。

  他們數典忘祖,狐假虎威,完全撕破所謂“人權”“民主”的虛假麵目,不僅挑戰中國大陸,而且挑戰人類公德,這些人必須要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惡有惡報絕不是說說而已,而是要讓行惡者切身感受到後果。

  首先,要在心理上震懾他們,擊垮他們,不能讓他們在氣勢上如此囂張。

  在這次抗疫過程中,我們不僅表現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也表現出軍隊強大的動員、組織協調和機動投送能力,以及軍民團結如一人的強大凝聚力。

  將這種“非戰爭軍事行動”轉化為“戰爭軍事行動”,隻需要啟動轉化機製即可;將這種應對“天災”的實力轉化為應對“台獨” 人禍的能力,對“台獨”分裂主義勢力將是滅頂之災。

  “台獨”分子在重大災害麵前的倒行逆施天怒人憤,更加重了大陸民間對“台獨”分子的厭惡和想要收拾、懲罰他們的輿論,這為懲治“台獨”分子奠定了堅實的民意基礎。

  別總拿台灣民意說事,中國大陸14億人民的鋼鐵意誌才是最大的主流民意。

  另外,我們在行動上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懲罰力度。我建議:

  第一,可考慮修改《反分裂國家法》,將對台工作的最新思想和研究成果吸納進去。

  該法從製定到現在已經15年了,形勢和具體情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要與時俱進,將一些條款進一步細化或修改。

  比如,該法提出在三種情況下中國大陸可用“非和平手段”處理台灣問題的底線,但比較模糊、籠統。

  現在可以明確哪三種情況,什麽樣的人和團體應界定為“台獨”分裂勢力,什麽樣的言行應被列為“台獨”分裂事實?

  “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有無定性和定量標準?

  在什麽情況下可以界定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在《反分裂國家法》中列舉了實現“和平統一”的五條措施,那麽“非和平方式”的手段有哪些?

  一旦使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台灣還有無實現“一國兩製”的可能性?

  另外,《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解決台灣問題……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幹涉”。

  那麽什麽叫“外國勢力的幹涉”?是文是武?是商是法?如果外國勢力幹涉了,我們應該怎麽辦?

  這些細節應當在法律上盡快得以明確,否則“台獨”分子仍會不斷以打“擦邊球”的形式肆無忌憚地挑釁中國,侵蝕我們的底線。現在,美國國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製定涉台法案,我們為什麽不能舉起法律的旗幟?

  第二,應將“台獨”死硬分子列入挑起兩岸軍事衝突的戰爭罪犯名單。

  解放戰爭後期我軍執行這一創造性政策,對於分化瓦解敵軍、爭取中間勢力、孤立和打擊頑固派和首惡分子起到積極作用。

  現在,蔡英文、賴清德等不斷叫囂武力“對抗大陸”,不斷從美國購買先進武器,就是試圖以武拒統,把台灣推向戰爭的不歸之路。如果台海暴發軍事衝突,他們就是挑起事端的罪魁禍首。

  第三,對“台獨”分子分裂祖國的言行及時公布,製定“台獨”言行備忘錄。

  為我們以後清算分裂祖國的罪犯提供事實依據,也讓全世界認清是誰在挑動戰爭,一旦解放軍使用武力手段那也是被逼無奈的反擊之舉。從而,進一步占領輿論和道德的製高點。

  第四,對支持“台獨”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製裁。不能讓一些人一邊搞“台獨”一邊賺大陸的錢。

  第五,加強針對“台獨”骨幹分子和“台獨”分裂圖謀的有可操作性和能見度並且帶實戰背景和假想敵的演練。

  要不斷擠壓“台獨”生存空間,將“例行性”聯合軍演轉變為有針對性的懲罰性預演。“台獨”分子挑釁一次,我帶彈的軍機軍艦就向台灣的近岸逼近一步,讓台軍的“識別區”形同虛設。讓台軍始終如驚弓之鳥,疲於奔命。讓台灣民眾認識到,是“台獨”分子把台灣攪得島無寧日。

  第六,攻心為上。在加強對台灣人民進行“和平統一”益處教育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台灣一旦“武統”所要付出代價的宣傳,讓台灣人民在和平與戰爭、統一與分裂之間做出抉擇。

  第七,適時公布統一時間表。不能讓台灣問題久拖不決。

  當前,“台獨”分裂勢力正在分裂祖國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和平統一的空間被擠壓得越來越小。而無論“武統”還是“和統”,兩岸統一的曆史大勢是任何人都不可阻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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