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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進逼美國夢破滅!川普政府動刀赴美生子, 當“美國人的爹”將不再容易?

(2020-01-21 09:31:25) 下一個



“赴美生子”催生月子中心。現在,“赴美生子”現象將麵臨美國政府“開刀”。圖為美國加州洛杉磯縣的一個月子中心外觀資料照(美國之音國符拍攝)

美國國務院官員星期一(1月20日)向美國廣播公司確認,特朗普政府計劃推動一項新規定,旨在停止“生育旅遊”,即孕婦前來美國誕下“美國公民”的現象。這名官員稱,這是要解決美國國家安全和執法機關所麵對的風險問題。

眾所周知,特朗普總統一直都反對外國人來美國生“定錨嬰兒”,威脅要結束出生 地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他早在2018年中期選舉前幾天就表 示過,希望結束這種與生俱來的公民權,當時國會共和黨和民主黨都表示反對,他 們說,這需要修憲。

事實上,任何人在美國領土或領地出生就是美國公民,這是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對美國出生者權利的保護,於1868年成文。

現在,美國每年有多少這樣的孩子出生,還沒有官方數據,不過,與特朗普政府的移民官員關係密切的美國移民限製者團體,“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估計,每年大約是三萬三千名。

美聯社說,以旅遊名義“來美生子”的母親主要來自中國、俄羅斯和尼日利亞。

洛杉磯法律工作者鄭存柱對美國之音說:“事實上,出生地公民政策在美國已經有一百五十多年了,一直被視為理所當然。然而,有個問題就是,拿中國的情況來說,這些有美國公民權的孩子一般會被帶回中國受教育,18歲成年後來到美國,會帶來一套與普世價值完全背道而馳的價值觀。”

鄭存柱說,美國高層對這個現象的擔憂並非始於特朗普執政,而是早在奧巴馬時期就存在了;而且,這應該就是美國政府所說的,美國國家安全麵對的部分威脅所在。

從中國專程來到美國洛杉磯接受“輔助生育療程”的王女士對美國之音表示,特朗普總統一直以來都在說,要改變出生地公民權,但是,“這個權利既然是寫進憲法的,我相信,美國總統不是萬能的,不能為所欲為。”

美國國土安全部二號人物肯·庫奇內利(Ken Cuccinelli)對媒體說:“我認為,要改變這個規定,無需修憲就可以做到;問題在於,是否需要國會投票表決通過,還是政府可以做主說了算。”

美國媒體稱,美國政府方麵還沒有提供每年到底有多少人前來美國“生育旅遊”的數據;也不清楚政府計劃如何來執行這項政策的變化。而且,關於審查簽證申請會有怎樣的變化等問題,美國國務院也還沒有回答。

在前總統奧巴馬時期擔任美國國土安全部高級官員的約翰·科恩(John Cohen)說:“他們在大刀闊斧地潤色國家安全的內涵。”

美國前任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局長湯姆·霍曼(Tom Hman)稱,出生地公民權是非法移民現象的關鍵“推手”。他對美國福克斯新聞說:“他們認為,這是他們到美國的一張金門票……如果我們告訴全世界,隻要有一個美國公民孩子,你就可以自由進來了,那麽,我們將永遠也無法解決邊境危機。”

鄭存柱說,從法律上說,這類“定錨嬰兒”的美國公民權,是否符合“出生地公民權”的要求,其實是有爭議的。他說:“既然他們的父母僅僅持有旅遊簽證,而不具有長期居美身份,這在政策上值得商榷。”

鄭存柱說,往下演繹的話,如果美國政府修改政策,肯定會遭到反對和被起訴,這樣一來就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最終很可能由大法官進行裁決。其裁決結果,將成為未來類似案子的有效判例,因而使得新政策獲得有效性。這樣一來,修憲就成了不必要的途徑。

早在1898年,美國大法官以6票對2票做出裁決,稱華裔黃金德生在美國,他出生時他的父母受美國管轄,因此,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黃金德是美國公民。這個著名的“合眾國對黃金德案”的裁決,鞏固了出生地原則,外國父母在美國並受美國管轄時所生子女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按照出生地原則,非法移民在美國生下的孩子也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皮尤中心依據美國人口普查局數據所做的分析,2008年,在美國出生的嬰兒有大約8%(也就是大約34萬個孩子)為非法移民所生。很多力主控製移民的人士說,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當初是為了給予被解放的黑奴公民權利,如今卻被非法移民利用了。還有人提到,在“合眾國對黃金德案”中,黃金德出生時,他的父母在美是合法留居,不是非法移民。

在美接受輔助生育療程的王小姐對美國的自由空間信心十足。她說:“真出現要修改政策的趨勢的話,隻要反對的群體發出聲音,當局就會不得不加以放寬。”

有分析指出,如果特朗普得以改變“定錨嬰兒”政策,這將意味著,B類簽證的一些要求將發生改變;美國國務院官員在認定這類短期簽證被外國人用作獲得自動公民權的工具時,將有權力予以拒簽。移民專家期待,屆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也將執行類似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特朗普的多數移民政策都被提起訴訟。法律專家指出,如果把移民政策的改變,交給頒發B類簽證的官員來拿捏的話,由他們判斷簽證是否被用作生育旅遊,不滿意的人如果要訴諸法律,就困難了。但與此同時,有些限製措施,比方說,阻止孕婦來美經商,這在法律上又是說不通的。

而且,生育旅遊者的“定錨嬰兒”與非法移民的“定錨嬰兒”也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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